美國移民法規定,外籍勞工向移民局提出綠卡申請前,必須先通過勞工部的審批,獲得勞工證。張哲瑞聯合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周健說,有人以為只要在美國獲得高學位,從勞工部拿到勞工證不成問題。但是,有的具有博士學位的人申請勞工證並不順利。
一位來自中國大陸的留學生在美國獲得博士學位後,在一家美國公司找到工作。後來,僱主為他申請勞工綠卡,對他的職位設定是化學科學家(chemistry scientist)並有一年工作經驗。但是,勞工部認為該博士不具備這個資格,便拒絕公司的申請,理由是該博士一年化學博士後經歷並不等於一年工作經驗。
獲得勞工證是勞工綠卡申請的第一步。周健說,當時的確處在關節眼上。「如果這一關現在過不了,以後永遠過不了,那這位博士就拿不到勞工綠卡。」但是,下一步是申請重新開案還是重新提出申請呢?經過衡量,周健決定申請重新開案,結果證明這一步走對了。
周健說,勞工綠卡是指透過勞工證而獲得的綠卡。它包括職業移民中的第二優先(EB-2)的部分和第三優先(EB-3)的全部。前者要求具有碩士學位或本科學歷加上五年工作經驗。後者是指具有兩年工作經驗或者獲得本科學歷或者既沒經驗也無學歷的外籍工人。對來自中國大陸的申請人來說,申請何類優先非常關鍵,因為前者比後者要提前三年左右拿到綠卡。
因此,許多移民律師認為,勞工綠卡的申請相當複雜,需要綜合考慮,精心設計。例如,僱主對工作職位的要求要適中。申請人的職務名稱和工作職責要相符,同時其工資水準也必須恰到好處,廣告的設計和時間的掌握也要合適。因此,諮詢和聘請有經驗的律師非常重要。
勞工綠卡人數眾多
美國移民法把職業移民分為五大類別,也稱為五類優先。其中第二優先的部分和第三優先全部都需要經過勞工部批准,僅第二優先中的國家利益豁免(NIW)的申請除外。實際上,豁免就是豁免勞工部的審批。
移民局網站(www.uscis.gov)對這兩類移民做出具體定義。第二優先包括兩種:一、具有高等學歷的外國專業人士(foreignprofessional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二、在科學、藝術或商業上的特殊能力對美國全國經濟、文化或教育有利的外國人才。前者需要勞工部審批,而後者則不需要,即為豁免。
該法規定,較高學歷的定義是高於本科的學歷,即碩士以上學歷。如果工作本身要求較高學歷而外籍勞工又具有這樣的學歷,那麼就可以申請第二優先。它還規定,如果其學歷是從國外獲得,該學歷要與美國的學歷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