茉莉 : 歐洲悠閑生活的背後

作者:茉莉 發表:2006-08-27 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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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公民福利權

北歐有一句笑話:「瑞典在七月關閉。」每年七月,這個國家就呈現一種關閉的狀態,人們拋下工作去森林或海濱度假。在這個高福利國家,一般人享受一年五週的帶薪休假,瑞典人往往選擇天氣美好的七月,去大自然裡消磨他們的閑暇。

即使不是休假的日子,歐洲人也比世界其他地區的人要活得悠閑。如果去歐洲各國轉一轉,就會發現,無論城市鄉村,氣氛大都平靜而慵懶,到處可見到晒太陽、喝咖啡的閒人。歐洲人似乎胸無大志,很少有為事業拚命工作的樣子。我在香港常聽到的一個詞叫做「搏命」,大概是拚命的意思。香港人在街上行步匆匆,有的人為養家白天晚上都打工,都說自己是在為生活搏命。

那麼,為什麼惟有歐洲人無須搏命,卻能把日子過得如此悠閑?記得早年曾有一位中國人遊歷歐洲,發現歐洲生活驚人的懶散,他因此歸咎於上帝不公,竟然把最肥沃的一塊土地給了這些懶人。但一味指責上帝不是個辦法,歐洲人生活悠閑的真正原因,我們還得從歐洲的社會制度裡面去找。

◎ 福利與平等博愛理念

有著雅典人悠閑品味的哲學家蘇格拉底,把閑暇視為「所有財富中最美好的財富」,這就為歐洲人追求閑暇提供了哲學理由。丹麥著名哲學家克爾凱郭爾的父親邁克爾,受蘇格拉底啟發,在追求到一定的金錢後幡然覺悟,不再鑽營經商,而是用讀書和清談來消磨時間。而克爾凱郭爾本人更妙,他靠父親的財產為生,被世人視為 「一個寄生蟲、一個懶漢、一個游手好閑之徒、一個零」,但他卻在閑暇之中冥思,為現代西方存在哲學拓出先河。

從人的普遍天性來看,除了工作狂之外,沒有人不願意享受悠閑。但是,悠閑生活是需要有經濟保障作基礎的,正是歐洲各國的社會福利制度,保證了公民的衣食無憂,使他們能夠放心地消受閑暇。

已經有一百多年歷史的福利制度,是歐洲高度繁榮和穩定的社會基礎。雖然這個制度在近十幾年來遇到很大的挑戰,但歐洲人民拒絕放棄這種制度,而是試圖用調整和改革的方式,進一步完善這個制度。

1993年我尚未到瑞典時,聽香港經濟學家預言說,以「高稅費高福利」著稱於世的「斯堪的納維亞模式」已經積重難返,很快就要走向死胡同。然而,十幾年過去了,這種曾被稱為「北歐病」的社會保障制度,反而呈現出其頑強的生命力。就在新世紀初,北歐國家在世界競爭力較量之中成績非凡:芬蘭連續三年被世界經濟論壇評選為「世界上最有競爭力的經濟體」, 瑞典等其他四國均居於世界最具競爭力國家的前十位。

與歐洲比較,當今中國大部分人處在缺乏社會保障的困境之中,他們的生活沒有安全感,沒有能力對付天災人禍,「看病難」、「讀書難」和「住房難」,是中國底層弱勢群體揹負的沈重三座大山。腐敗而無能的中國政府,至今不給自己的人民提供最起碼的社會福利。因此,我們瞭解並借鑒歐洲的社會福利制度,對中國有著非常現實的意義。

從古希臘柏拉圖著述《理想國》開始,歐洲人就在追求合理的社會形式。寫作《社會契約論》十八世紀啟蒙思想家盧梭,在《論一個好政府的標誌》一章中提出: 「政治結合的目的是為了什麼?就是為了它的成員的生存和繁榮。」他認為,社會公意所做出的決定是要增加整個社會的公共福利,使儘可能多的人民獲得利益。

而後,法國大革命提出的「平等博愛」口號,像一顆璀璨的明星升起在歐洲思想寶庫之中,它推動了社會福利觀念的形成。平等博愛在歐洲並不是空談,而是落實在制度裡。如果沒有真正的博愛精神,這麼巨大的社會福利工程不可能實現。

◎ 福利制度:從濟貧到公民權利

19世紀以前,是歐洲社會福利發展的萌芽時期。由民間和教會從事人道濟貧活動,後來逐漸上升為法律,並成為政府的重要職責。1883年,德國「鐵血宰相」俾斯麥頒布了《疾病保險法》,這個法律被認為是現代社會福利制度產生的標誌。

這之後是社會福利擴展時期。到20世紀30年代,在工傷、疾病、養老、失業保險等諸多方面,歐洲各國先後立法,初步確立了福利制度的基本架構。50年代確立了「公民權利、普遍性和統一性」三個原則,增添大量新的社會福利項目。到70年代初,現代社會福利體制已經建成並相當完善了。

早期歐洲的福利近似於施舍,一般由慈善機構去做濟貧式的救濟。後來,福利成為受到法律保護的公民權,所有的公民都可以享受。這種「福利權」被定義為:公民要求國家通過立法來承擔和增進全體國民的基本生活水準的權利。具體而言,即政府和社會應保障個人和家庭在遭受工傷、職業病、失業、疾病和老年時期,維持一定的固定收入並獲得其他各種補助。

瑞典等北歐國家的福利制度,可以用一句話來形容,那就是「從搖籃到墳墓」無所不包。北歐國家制訂了全球最完善、以稅收為基礎的福利制度,這套體系包括:教育資助、免費醫療、失業救濟、老人照料、養老金支付、殘疾人救助、單親父母津貼、家庭和兒童保護等各個方面。可以說,政府對公民照顧得無微不至。

◎ 福利權和政治權息息相關

如前所述,歐洲國家在福利制度的發展上,走過了一條從濟貧到立法保障權利的道路,這條道路,和二戰後國際人權事業的發展是一致的。今天,福利權(又稱社會保障權)被國際社會普遍確認為一國公民的基本權利。

1948年12月10 日聯合國大會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第22條規定:「每個人,作為社會的一員,有權享受社會保障」。1966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9條規定:「本公約締約各國承認人人有權享受社會保障,包括社會保險。」

從權利分類上看,公民和政治權利屬於第一代人權,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通常稱為福利權)屬於第二代人權。西方國家一般認為,作為政治權利的第一代人權最重要,是「人權之本」;而中國等專制國家的政府,則強調人民的經濟權利,大談生存權、發展權。那麼,照道理說,中國政府應該比西方國家更重視人民福利才是。

但情況卻恰恰相反,一些重視公民政治權利的國家,其福利權也得到了很好的保障;而一些剝奪公民政治權利的國家,也剝奪了公民的福利權。這是為什麼呢?這是因為,這些權利是互相關連的。一國公民沒有政治權,他們就很難為自己爭取到福利權。

綜觀歐洲福利的歷史,我們可以看到,儘管歐洲有悠遠的人道主義傳統,但福利權的立法和實施,並不是掌權者拱手讓給人民的,而是人民和政府之間和平談判、互相妥協後得到的結果。

俾斯麥曾有一句名言: 「一個希望得到養老金的人,一般不會好鬥,而且易於管理。」由於擔心德國工人造反,俾斯麥以國家手段,為不同職業設計出不同的福利制度,讓人們安分守己和平共存。不光是俾斯麥,歐洲有眼光的政治家都知道,為了避免社會矛盾激發,以一個龐雜的社會保障機制,通過代際再分配和社會再分配來「劫富濟貧」,使貧富差別得以縮小,以此來換取社會的穩定,使「跨階級的團結」這一目的得以實現。

◎ 中國全民低保拭目以待

很遺憾,自稱搞社會主義的中共領導人,在為人民謀福利這一點上,比起歐洲資本主義國家,可以說是天壤之別。他們所標榜的「和諧社會」,因此危機四伏。

一般中國人至今還不能享受起碼的健康保險和退休養老保險,把原因歸結到中國人口太多,經濟基礎差,是無法說服人的。當初共產黨打天下時,就許諾窮苦百姓一個「老有所養」的美好未來,以換得工農的支持。現在共產黨在中國已經執政了55年,最近20年據說還是經濟高速增長時期,但仍然有大量中國人無錢就醫,很多孩子無錢上學。

針對這種現狀,前不久在北京召開的經濟學50人論壇上,被稱為「有良心的經濟學家」的吳敬璉提出:中國目前實現全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條件已經成熟。在筆者看來,這樣低水平、廣覆蓋的社會保障方案,中國政府早就應該著手了。

在歐洲悠閑的七月裡度假,我唯願吳敬璉關於實行全民低保的觀點,能引發中國人民爭取福利權的浪潮。在此也提請中國的有識之士注意,只有同時爭取公民的政治權利,第二代人權——福利權才能得以保障。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原載香港《爭鳴》雜誌2006年8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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