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情發生之後,輿論幾乎都是一面倒譴責使用暴力的行為,當然有些是真心誠意地譴責暴力,但是有些就「陰陽怪氣」地表示何俊仁遇襲可能還有其他的原因,甚至有一個專欄暗示事情背後可能還存在其他因素,外界並不須要把姿態提高,特首曾蔭權也不須要走出來說些什麼「不論到天涯海角也要把凶徒追捕歸案」的說話,特首可能是把事情說大了。現時居然有這些奇談怪論,這其實就反映出香港社會實際上真的是有病。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留意到,在過去十年、八年的時間,多宗所謂「買凶傷人」的名人遇襲案件都無一能夠破案,近日的報章上刊登了不少有關的資料。由一九九六年五月梁天偉被斬斷手、一九九八年「大班」鄭經翰遇襲差點送命、以至到零四年的「封咪」事件、「大班」與毓民被潑紅色油漆等等的事件,無一偵破。
我們從事新聞界已經數十年,活到五十多歲,我們從一些常識和經驗去判決,這些事件全部都是幕後有人「買凶」去教訓一些他們不喜歡的人,由於不喜歡這些人的言論、行為,於是就躲在陰暗的角落中使用暴力的手段。不過,躲在陰暗的角落時,又要隱隱約約的想讓人知道是他們指使他人去幹的。香港就是變成了這樣的一個社會。
不過,最可悲的是民眾似乎感到無所謂的樣子,在報章上看到有關的消息時就只是慨嘆一下,提出一些疑問,又或是作出一些揣測。但是就有沒有人是基於物相其類、唇亡齒寒的道理,作為一個人從人道主義角度出發,又或是作為一個文明社會公民持著所謂的要疾惡如仇維護公義的角度出發,除了去譴責暴力之外,民眾是否也應該走出來表示態度,表明香港是一個文明法治的社會,是不容許這些野蠻行為的出現呢?
究竟文明與野蠻的分界線在哪裡呢?為何那些使用暴力的人可以得逞呢?他們又可以逃離法網、可以不受法律的制裁呢?他們恃著什麼呢?而其中一樣可以依恃的就是,民眾總是幸災樂禍,站在一旁隔岸觀火,「事不關己,就己不勞心」。而毓民除了在零四年被人恐嚇之外,還有一個很可怕的經驗,就是何俊仁遇襲事件發生之後,我須要去租用一處地方,業主本來已經答應了,不過他說看到有關何俊仁的新聞後,就不願意把地方租借給我,因為不想惹麻煩。你看!許多香港就是這樣。那些使用暴力的人又怎會不有恃無恐呢?
因此,我自己從事新聞工作三十多年,在大氣電波批評權貴也有十多年的時間,一向以來我自己就有這種看法,就是我們是在說自己相信的說話,做自己認為應該做的事情。我們從來就沒有去想,萬一在生命尤關的時候,過去那些我們曾經認為是代表他們去發出聲音的小市民,是否應該去支持我們呢?我就從來沒有去想這些,因為「食得鹹魚抵得渴」,難道看到在社會上市民冷淡的態度,就不去繼續說應該說和自己相信的話嗎?如果是這樣,是非常危險的事情。不過,事實上這樣的情況實在叫人憂傷,為何香港人會這樣呢?
還有的是,過去受到襲擊的人大部分都是泛民主派或是傾向民主的人士,為何那些所謂親共、愛國陣營的人又沒有遭受到暴力威嚇呢?當然他們會說,在港英政府管治時期有發生過,那麼即表示與政治有關,所以許多的時間說這些暴力事件與政治無關,可是想一想又不是這樣。這就是我對何俊仁遇襲事件一些微不足道的感慨。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自由亞洲電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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