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6-08-23 06:58:48作者:
根據中國政法大學教師滕彪和原北大副教授焦國標的現場走訪記錄,我們獲知:在高智晟律師被拘留審查之後,他的妻子耿和以及兩個尚未成年的孩子一直處在北京警方的非法監禁之下,有警察或擁有類似授權的人員直接進駐了高宅,並限制著其家屬正常進出及會見客人。
上述公職人員在沒有合法授權的情況下,直接進駐公民私人住宅,嚴重侵犯了公民的住宅權。該行為赤裸裸地踐踏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九條,該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上述公職人員非法限制高智晟律師家屬的人身自由,也嚴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和人格尊嚴。該行為直接踐踏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七條,該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尤其值得所有中國公民和一切正義友好人士高度關注的是,以上肆無忌憚的暴虐侵犯行為並未因為其中有尚未成年的兒童(一位13歲的女孩,一位2歲的男孩)而有所迴避,公然踐踏了人類普遍的道德和人道標準,違背了世界《兒童權利公約》。
上述行為已經構成了嚴重的踐踏人權事件。它不僅給當事人造成巨大的傷害,而且正在開創一個極不人道的先例。對此,中國和世界有著基本良知的人士必須站出來予以堅決制止。
我們要求北京警方的有關公職人員能夠放棄上述違背基本人倫人道人性的暴虐侵犯行為,返回到尊重法治保障人權的軌道上來。我們鄭重地向對北京警方的行為負有重大責任的北京市政府和中央政府發出以下呼籲:
1、立即撤出非法進駐高智晟律師私人住宅的一切人員;
2、立即停止對高智晟律師的妻子耿和以及兩位尚未成年的兒童的非法人身限制;
3、現場取證並直接追究決策實施以上暴虐侵犯行為的政治領導人、現場指揮人員和具體實施人員的法律責任。
為了保障以上目標的實現,我們同時呼籲社會各界婦女兒童保護組織和各類民間非政府組織積極介入這一事態,幫助監督北京警方並制止其野蠻行為,並致力於防止類似事態的再次發生。
我們將迅速向各政府相關部門、全國婦女聯合會以及聯合國相關機構提交進一步的報告。向危難中的婦女和兒童表示支持者,請馬上聯繫
[email protected]聯署簽名。
簽 名:
艾曉明(中山大學中文系女教授)
袁偉靜(陳光誠律師妻子)
茉 莉 (女教師,現居瑞典)
瀋 婷(香港女居民)
郭飛雄
唐荊陵
胡 佳
趙 昕
齊志勇
秦 耕
杜導斌
劉德軍
刑景生
東海一梟
徐文立
傅正明
趙達功
張三一言
上述公職人員在沒有合法授權的情況下,直接進駐公民私人住宅,嚴重侵犯了公民的住宅權。該行為赤裸裸地踐踏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九條,該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上述公職人員非法限制高智晟律師家屬的人身自由,也嚴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和人格尊嚴。該行為直接踐踏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七條,該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尤其值得所有中國公民和一切正義友好人士高度關注的是,以上肆無忌憚的暴虐侵犯行為並未因為其中有尚未成年的兒童(一位13歲的女孩,一位2歲的男孩)而有所迴避,公然踐踏了人類普遍的道德和人道標準,違背了世界《兒童權利公約》。
上述行為已經構成了嚴重的踐踏人權事件。它不僅給當事人造成巨大的傷害,而且正在開創一個極不人道的先例。對此,中國和世界有著基本良知的人士必須站出來予以堅決制止。
我們要求北京警方的有關公職人員能夠放棄上述違背基本人倫人道人性的暴虐侵犯行為,返回到尊重法治保障人權的軌道上來。我們鄭重地向對北京警方的行為負有重大責任的北京市政府和中央政府發出以下呼籲:
1、立即撤出非法進駐高智晟律師私人住宅的一切人員;
2、立即停止對高智晟律師的妻子耿和以及兩位尚未成年的兒童的非法人身限制;
3、現場取證並直接追究決策實施以上暴虐侵犯行為的政治領導人、現場指揮人員和具體實施人員的法律責任。
為了保障以上目標的實現,我們同時呼籲社會各界婦女兒童保護組織和各類民間非政府組織積極介入這一事態,幫助監督北京警方並制止其野蠻行為,並致力於防止類似事態的再次發生。
我們將迅速向各政府相關部門、全國婦女聯合會以及聯合國相關機構提交進一步的報告。向危難中的婦女和兒童表示支持者,請馬上聯繫
[email protected]聯署簽名。
簽 名:
艾曉明(中山大學中文系女教授)
袁偉靜(陳光誠律師妻子)
茉 莉 (女教師,現居瑞典)
瀋 婷(香港女居民)
郭飛雄
唐荊陵
胡 佳
趙 昕
齊志勇
秦 耕
杜導斌
劉德軍
刑景生
東海一梟
徐文立
傅正明
趙達功
張三一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