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連璉受審
海南省國資委原副主任劉連璉因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8月10日被海南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
法院審理查明,2000年初,劉連璉在擔任興業聚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期間,公司股票即將上市發行。她與江蘇省太倉市太倉公司總經理時建明多次電話聯繫,商談太倉公司以戰略投資者的身份申購「興業」股票事宜。劉連璉提出可以幫忙,使太倉公司收購成功並談妥所得利潤平分。2000年5月,時建明安排雅鹿公司以一般法人身份購得「興業」股票181萬多股,拋售後獲得利潤1697萬多元,於2001年7月至2002年4月期間,分別從豐源公司和倉海公司多次轉出資金共500萬元,將人民幣400萬元交給劉連璉。
法院審理查明,劉連璉的財產和支出中可以說明來源的有劉連璉的工資等合法收入共計人民幣70多萬元等。從劉連璉的財產和支出中扣除其合法收入和犯罪所得後,尚有209萬多元人民幣、224萬多美元、192萬多元港幣、335英鎊、100萬日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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