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內外100多位著名知識份子和異議人士星期三共同呼籲關注「世紀中國網站」(www.cc.org.cn)被當局關閉事件。簽名人士稱,中國當局關閉世紀中國網違反了憲法保護言論自由的條款,證明中國還不是一個法制社會。
呼籲信說,2006年7月19日,北京市通信管理局發出的「關於責令關閉世紀中國網站的通知」稱,世紀中國網站「不具備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資質,違法開設新聞信息服務欄目,嚴重違反了《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及《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有關要求,情節嚴重」。
*劉曉波:違反憲法違反法律*
異議人士、自由撰稿人劉曉波
參加呼籲書籤名的發起人之一、自由撰稿人劉曉波在接受中文部記者採訪時表示,這個通知有幾點是非常可怕的。
劉曉波說:「從新聞自由的角度講,新聞自由是一種公認的普世價值。政府不應該有這樣的法律法規來規定什麼樣的媒體可以發布新聞,什麼樣的媒體不可以發布新聞。這個東西不應該由政府部門來規定,而是由媒體本身根據自身的特點。」
劉曉波認為,辦一個什麼樣的媒體,究竟辦的是新聞媒體還是思想文化類的媒體,這完全是媒體應該有的獨立自主權利。《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本身就是對新聞自由的粗暴踐踏,已經違反了中共自己定的憲法第35條關於言論出版自由的條款,因為言論自由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就是新聞自由。
劉曉波說,這個法規也同時違反了中國自己的立法。這個立法規定,制定任何法律法規都不能跟憲法條款相牴觸。劉曉波說,電信部門網際網路管理部門制定的新聞發布的許可權資質審查,本身就是十分荒謬的行為。
*拿不出任何證據*
劉曉波說:「它說情節嚴重,說違反規定的情節嚴重。那麼任何一種法律上的懲罰,都必須舉出證據來。即使中共非常野蠻的文字獄,比如說某一個人因言獲罪了,那麼法庭審判的時候,不管怎麼樣它還得湊幾條證據,不管證據合理還是不合理。」
劉曉波認為,這個關閉通知等於是行政部門下達的一個懲罰令,就相當於法院的判決書。它這裡沒有任何證據,就一句非常含糊:違反規定,情節嚴重,這完全是蠻橫毫不講理的。
劉曉波說:「它把你關閉了,但是拿不出具任何實質性的有說服力的理由。你看這個通知,根本不知道這個世紀中國網到底哪個方面違反了規定。」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賀衛方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賀衛方也在呼籲書上簽了名。賀衛方在接受採訪時表示,他一貫反對打壓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的行為。
賀衛方說:「我想這樣的一個行政命令本身,它依據的規則本身存在很多含混不清的地方。比如說什麼是新聞,什麼是評論。新聞和評論之間都沒有一個很好的界定。」
賀衛方教授認為,而更重要的是這樣的一個法規本身就存在著違憲的可能,也就是說,憲法規定公民有言論自由、新聞出版自由,而這樣的一個法規其實,本身是剝奪了這樣一種自由的做法。
賀衛方說:「另外一個很不好的地方就是,這樣的情況通常就是公民或者有關的法人沒有辦法去提起一個行政訴訟。它是一個具體的行政命令,但是你如果要到法院打官司,不可能被受理。所以,我想這樣的事件往往考驗的是整個中國的一個法制狀態。從這樣事件的處理過程,可以明確的說,中國還不是一個法制社會。」
劉曉波說,任何行政性的處罰或者法院的處罰必須得給被處罰者申述的權利,但是這個通知根本就沒有反映出來,完全就是不給證據,不允許申述。他說:「我覺得中共對網際網路的打壓已經到了一種非理性的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