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乃武與小白菜一案,是晚清四大奇案之一。故事發生在清同治十二年,即1873年,發生地為浙江省餘杭縣餘杭鎮。
餘杭鎮豆腐店夥計葛品連暴病身亡,因其妻畢秀姑長相漂亮,人送外號「小白菜」,所以知縣劉錫彤便懷疑是因姦情殺人。本縣秀才楊乃武平時愛打抱不平,與知縣劉錫彤積冤甚深。巧合的是,小白菜與葛品連結婚後租住楊乃武家後屋一間,與楊乃武素有來往,街坊之中的好事之徒也曾傳言「羊(楊)吃白菜」。
知縣劉錫彤聞聽之事,便藉機報復楊乃武。遂將楊乃武和畢秀姑二人拘押,並用重刑逼供。屈打成招後,楊畢二人被判斬刑。然而,楊乃武和其胞姐楊淑英、妻子詹氏不服,屢屢上訴,歷時二年,前後幾十堂,皆因劉錫彤上下疏通賄賂,以致官官相護,依舊維持原判。
但是,此案引起了在京餘杭人士的不滿,要求大清刑部重審。同時,《京報》報導了她們二人到京告御狀的消息,但《京報》只在京師發行,只有朝廷中少數官員可以看到,影響不大,《申報》於同治十三年十月二十七日轉載了《京報》的上述消息,因使楊案上告之訊廣為流傳。
《申報》對楊案的報導,不但維護了法制,伸張了正義,而且鼓勵了楊乃武親屬反覆上京呈控,從而促使朝廷不得不降旨著令刑部重審楊案。
讓人意想不到的是,此案引起了慈禧太后的親自過問。在朝廷重臣的直接干預下,楊乃武和小白菜畢秀姑冤案得以昭雪。楊畢冤案歷經三年又四個月,案情曲折,朝野轟動。楊乃武出獄後,已被革去舉人,便以養蠶種桑為生,民國3年(1914)患瘡疽不治而死,年74歲。畢秀姑出獄後,在南門外石門塘準提庵為尼,法名慧定。民國10年(1930)圓寂,年76歲。
清廷下諭,革去劉錫彤餘杭縣知縣職務,從重發往黑龍江贖罪。杭州知府陳魯、寧波知府邊葆誠、嘉興知縣羅子森、候補知縣顧德恆、龔心潼、錫光草率定案,予以革職。侍郎胡瑞瀾、巡撫楊昌睿玩忽人命,也予以革職。楊畢一案,朝廷懲治大小官員數十名,可謂是震驚朝野,是晚清因為吏治腐敗處理人員最多的一次。
楊畢冤案發生時,大清王朝的社會腐敗已相當嚴重,慈禧太后為嚴肅法紀,重振朝綱,便藉此案懲治貪官污吏。事實上,楊畢冤案能夠得以平反,最大原因就在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