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世界現代文明的標準,言論自由乃普世人權,言論自由必須得到制度化保障。作為言論自由組成部分的新聞自由最為重要,新聞媒體必須獨立於政府。甚至新聞媒體被稱為行政、立法、司法之外的「第四權力」。新聞媒體乃社會的公共喉舌,主要功能是向社會提供公共信息(新聞報導和時政評論),引導公共輿論的形成;為多元化的不同意見提供發表和辯論的平臺,形成獨立於政府之外的輿論空間;揭露社會醜聞,批判社會不公,特別是對政府的醜聞更要窮追猛打,從而對政治權力進行輿論監督,對人權受損進行輿論救濟,故而有「無冕之王」美譽。
在所有的文明國家中,正因為新聞媒體擁有無形的「第四權力」,才使之成為統治者最為忌憚的社會公器,甚至就是懸在統治者頭上的「達摩斯克劍」。政府及其官員處在媒體之眼的包圍中,統治者的醜聞一旦被媒體發現,必然遭到窮追猛打,重者可以導致總統辭職,如水門醜聞導致尼克松下臺;輕者會造成一屆政府的統治危機,如現在的臺灣陳水扁政府,就因其親信和家族的弊案而遭遇罷免風潮;最輕者也會讓讓統治者的信譽嚴重受損,如「拉鏈門」中的克林頓。而駐伊美軍的「虐囚案」被媒體曝光,不僅讓美國軍方和政府難堪,而且使受虐囚犯得到輿論救濟,使虐囚軍人得到司法追究。
所有的統治者知道新聞自由的厲害,但在新聞自由有著制度保障的文明國家,統治者即便不喜歡「第四權力」的監督,也無可奈何,只能盡量自我約束,避免被媒體抓到把柄。而新聞自由得不到制度保障的野蠻國家,獨裁者當然知道新聞媒體和公共輿論的重要性,所以,獨裁者依靠暴力強權把作為社會公器的媒體當作私家工具,使媒體無法充當社會喉舌而只能淪為統治者的喉舌。統治者既要利用媒體為自己服務,又要壓制那些出格的媒體,以便達成符合統治者意願的輿論一律。為達到此目的,獨裁者無一例外地要壟斷媒體、箝制言論、操控輿論,不僅大興禁言封口,對新聞媒體實行壟斷經營和嚴格管制,甚至不惜制定出「割喉」的酷刑,割去那些敢於「亂說」的社會舌頭。
在西方,割喉是古羅馬時代的刑罰之一,異端審判是中世紀的迫害制度之一,實施過殘酷的異端審判,最著名案例大概就是燒死了布魯諾和審判了迦利略。但是隨著保障言論自由和禁止酷刑的近現代文明的到來,這種反人權的制度和政府行為早已絕跡,到了二十世紀末,羅馬天主教教皇對宗教法庭和異端審判進行了沉痛而真誠的懺悔,並為迦利略平反。
反觀中國,上朔幾千年帝制時代的歷史,為了封人之口,割喉或切舌頭是合法的刑罰,被殘害的直言者代不乏人。從秦始皇「焚書坑儒」到明清「文字獄」,從毛澤東的文革到鄧小平的六四大屠殺,從江澤民為鎮壓法輪功而制定「邪教法」到胡錦濤為封口禁言而制定「突發事件應對法」,雖然我們的祖先早就有「防人之口,甚於防川」的古訓,但是獨裁製度的本性決定了統治者非要做這種「甚於防川」的蠢事。
中共掌權前,充分利用蔣介石統治時期的半吊子新聞自由,通過辦在重慶的《新華日報》和辦在延安的《解放日報》大造輿論,對中共打敗國民黨、奪取政權起到了巨大作用。中共掌權後,充分汲取蔣介石半吊子獨裁的教訓,決不允許任何反對派及其媒體的存在,進而把新聞媒體變成「黨的喉舌」。所以,毛澤東的「兩桿子」 理論說:「一個槍桿子,一個筆桿子,奪取政權要靠這兩桿子,保衛政權也要靠這兩桿子」,充分表達了中共政權既重視新聞輿論又敵視新聞自由的獨裁本質。
帝制中國也要控制言論和愚民,但皇權專制還留給人們保持沉默的權利。而中共統治遠比帝制野蠻,毛澤東的個人極權造就了無法無天時代,他要百分之百地操控媒體,要統治到人的靈魂,連沉默的權利也給剝奪了。它強迫人們表態;它對人的控制和追查深入到人的大腦的最隱秘之處,甚至連夢都不敢做錯;它或強迫或賄賂,讓人對自己的良知說謊。這是最殘忍的剝奪。因為如果被統治者還有保持沉默的權利,至少其良心能得到無奈之中的最後一點點道義上的安慰,沉默式同謀總要比公開說謊少一點無恥和殘忍。但是極權主義連這最後一點點可憐的自我安慰都給剝奪了。當有人不願沉默時,甚至不惜採取血腥的割喉手段。比如,在文革中,為了防止被處決者喊口號,遼寧籍的張志新在處決前被割斷了喉嚨;江西籍的女政治犯李九蓮在被處決時,也被用竹籤子穿透她的雙唇和舌頭。
在今日中國,「封口割喉」不是個人性的而是制度性的,所以,警察們就可以肆無忌憚地封口割喉,類似懲罰張志新和李九蓮的割喉暴行,即便在文革結束二十多年後的中國仍然發生。
1999年10月8日,我走出監獄後,如飢似渴地讀報和上網。2000年初,我讀到了發生在山西省嵐縣公安局內的「割舌」事件,當時的感覺,先是毛骨悚然,繼而是石頭也要大聲抗議的憤怒,馬上我寫出《割去社會的舌頭》。
在事隔五年後的今天,每每想起那位被割舌的年輕農民李綠松,我仍然無法平靜,我很想知道,他現在怎樣生活?我再次詛咒,那個禽獸不如的副局長被罰入地獄!
年僅20歲的農民李綠松,正直敢言,經常舉報農村中的種種黑暗現象,被當地官權視為眼中釘、肉中刺,必欲封口而安心。1999年12月11日,李綠松突然被傳喚到山西省嵐縣公安局,理由是涉嫌盜竊了縣政府機關大門口的牌子。
這個20 歲的年輕農民進了看守所後,除了被審訊和挨打之外,沒吃過東西,沒喝過水。他被用各種刑具打得遍體鱗傷,昏死過去。當他醒來後,發現自己被捆得緊緊的,周圍站著一些人,一個個面目猙獰。小夥子只認識其中一個叫楊旺元的副局長。小夥子以為有副局長在場,警察們總該收斂一點兒吧。他就向公安人員要飯吃、要水喝。萬萬沒有想到的是,那個姓楊的副局長不但沒有給飯吃、給水喝,反而惡狠狠地說:「尿也不給你喝。」小夥子急了,就罵這些喪失了職業操守和起碼人性的警察:「你們是狗官、貪官,操你們家娘!」他還唾了這些警察。姓楊的副局長惱羞成怒,大聲呵斥道:「老子讓你永遠不能唾罵!」於是,警察們蜂擁而上,想用鉗子、刀子撬開他的嘴,他咬緊牙關、死不張口,他們就用電棍第六次把他擊昏。
當小夥子再一次醒來時,發現自己滿口是血,嘴痛得無法忍受,想說話卻發不出聲,這才使他意識到,原來他的舌頭被割掉了半截,鼻子也挨了刀。
被割舌後的整整12天,李綠松一直戴著手銬和腳鐐,被捆在監號的門板上,雙手和雙腳浮腫,口腔潰爛,身上的傷疤也爛了,臭氣熏人。他不吃不喝,靠強行灌流食。直到警察們看小夥子被折磨得快不行了,怕出了人命不好交代,就把奄奄一息的李綠松送進了嵐縣人民醫院搶救。
經醫院檢查,李綠松的傷勢觸目驚心:舌頭被割去1.2—1.5厘米;鼻尖有S 型傷痕;雙腳踝、腳後跟、手腕處都有大面積的傷疤和很厚的血痂;臀部和後腰也有多處傷疤。病歷中記載了他入院後的狀態:「消化道出血,營養不良,褥瘡,不言不語,不吃,以鼻飼、輸液支持,……」不到半個月,小夥子原來150斤的體重,居然只剩下50多斤,用骨瘦如柴來描述,也決不過分。
換言之,這種割掉人的舌頭的殘忍暴行,決不是某個職業道德低下或生性殘忍的警察的個人行為,而是獨裁社會的制度行為,也是官僚集團的集體行為。為了維護獨裁權力,再殘忍的暴行在獨裁者看來都是可行的。為達目的而不擇手段,目的崇高就更可以肆無忌憚地為所欲為,已經是在獨裁之下苟活了幾千年的中國人的共同心理和行為常態。
現在,一提起鄧小平開啟的改革開放,人們都人云亦云地說,這二十多年的變化之大為中國歷史之最。但是,我卻看不出這個獨裁社會有什麼根本的變化。1989年,鄧小平為了中共政權的安全,不惜出動全副武裝的軍人屠殺和平請願的手無寸鐵的民眾,首犯鄧小平在頌歌中死去,劊子手李鵬仍然腦滿腸肥地逍遙法外,所以,那些割掉李綠松的舌頭的公安人員,非但得不到法律的制裁,說不定日後還會被加官進爵呢。
毛澤東時代是為所欲為、無法無天的人治,毛式精神暴政的殘酷性,堪稱前無古人。毛語錄不僅是最高指示,也是最高法律;後毛時代,改革帶來的僅僅是經濟高增長,但並沒有帶來政治文明的提升;鄧小平、江澤民、胡錦濤都強調「依法治國」,人大立法之多不啻於法律大躍進,但人大仍然是中共的橡皮圖章,其立法不過是獨裁意志的法律化表達,法律變成了維護一黨獨裁、牟取權貴利益和鎮壓民間權益的工具。所以,在言論自由已經成為人類公認的基本權利和社會公正之標準的今天,中國的言論自由仍然是一種即使付出鮮血和生命的代價也爭取不到的公民權利。
換言之,相對於殘酷鬥爭的毛澤東時代,現在的中共政權似乎進步了,用「依法治國」代替了「無法無天」,但這種進步大都是表面文章,骨子裡對言論及新聞自由的敵視一點沒變,依法治國也就必然淪為惡法治國。比如,2006 年6月25日已經送交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突發事件應對法草案》,在賦予政府以更大的管制權和懲罰權的同時,第57條也為新聞媒體下達了封喉令:「新聞媒體違反規定擅自發布有關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的情況和事態發展的信息或者報導虛假情況,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由所在地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這些限制和懲罰,不僅適用於中國媒體,也是用於境外媒體。」
如果這一惡法在人大通過,中國的媒體和國人的言論將受到雙重宰割,中宣部的秘密禁令和人大立法的公開禁止,是高懸著中國人頭上的兩把利劍。而且,公開禁言的恐怖威懾力要超過中宣部的秘密封口令。因為,中宣部禁令的底氣不足將變成人大立法的理直氣壯:手握槍桿且腰纏萬貫的中共現政權,自以為已經強大到可以公開耍橫,老子就是要逆歷史潮流和民心所向而動,就是要用公開立法來扼死社會的咽喉。
山西省嵐縣公安局的警察敢於割掉李綠松的舌頭,既是個別執法者的罪惡,更是制度性的罪惡,在他們的肆無忌憚和滅絕人性的背後是野蠻制度的支撐,動用專政暴力來封口禁言是警察的職責之一,割喉是為政權「除害」。往小裡說,是為了維護縣政府的權威和縣太爺的高大形象;往大處想,是為了社會穩定和政權安全。所以,無論多麼殘忍,也不會得到公正的追究和制裁,反而會受到制度的保護甚至慫恿。
只要封口的制度存在,割喉暴行就不會滅絕。
2006年7月17日於北京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