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6-07-16 05:12:52作者:白頭翁
判處高官死緩(死刑緩期執行)是矇騙輿論的把戲,這些貪官惡棍將在監獄享受高級待遇後,三年左右就以保外就醫形式出國,繼續享受他們轉移到海外的髒產--真正的貪官財產都在海外,貪污受賄越大越有靠山越安全……
近來看到幾篇文章,報導中共一系列判處高官「死緩」的案件--對此的「重罪輕判」遭到了網民的強烈唾罵,海外媒體雖然也做了譴責,但沒戳破中共死緩後獲釋的「暗道」,咱就從這「機關暗道」說起。
高官死緩--養老三年就出國
中共的法律是有嚴格的等級制度的,對老百姓和對達官貴人是絕對不一樣的。
死緩--死刑緩期執行,名義上是死刑,實際是活刑。因為法律規定:死緩者2年內在獄中不再犯罪,一律改判「無期徒刑」,再過一年就可以改「有期徒刑」,然後是混年頭的減刑。而且,還有一天不成文的規定:只要不越獄,坐牢不得超過20年。
對老百姓當然是這樣嚴格執法了,但是對達官貴人可不是這樣。保外就醫--這後門基本上是給特權階層獨佔了。這些「死緩的貴族」,一進入「有期徒刑」階段,就可以保外了--當然,整個過程都得用錢買通,交易得當,對死緩者三年左右就解決了。保外可以保到原籍執刑,也可以保到海外--出國「執刑」。
當然,高官貴族的「無期徒刑」、「有期徒刑」保外的更快。
別看對「保外就醫」有明文規定,那都是蒙人的,真正執行有許多內部規定的。從獄警、醫院到法院一路買上去,只要進入有期徒刑就能買出去。
通曉了這個玄機,大家也就明白了為什麼犯案的高官們會極力爭取死緩了。他們都明白:死緩僅僅是免去了政治生涯而已,很快就能逍遙海外了。所以,對本該判死刑的人判死緩,一定是「成功的錢、權交易」。
高官的官司--獨特的權錢握旋
「雙規」--在規定的時間、規定的地點交待問題,這是高官犯案最初的一步。一般是在賓館裡,犯案向專案組交待問題,擺平了就免於刑法,擺不平就麻煩了。
大家要明白的是:雙規的結果不是「專案組」說了算,也不是公檢法說了算,完全是他們的上級的「黨委書記」直接說了算。在中共的政治體制中,各級黨委書記是 「老大」,縣長、市長、省長、總理都是「老二」,他們都臣服於同級的黨委書記。各級領導班子,也完全聽從黨委書記的個人意志,當然在大事上,書記也得服從上級書記的意志。
2001年,在大陸央視第一套節目熱播的電視連續劇《市委書記》,在謳歌「市委書記」的光輝形象,露骨地揭露了上述問題:從雙規到判刑的刑期,完全是「市委書記」說了算,副市長言聽計從,然後交待法院照辦。同年在全國熱播的打黑反腐的電視連續劇《黑洞》,也赤裸裸地揭露了中共法院臣服於的黨委個人意志的遊戲規則。
由於雙規是一種「組織活動」,被雙規者可以充分地「握旋」,指示黨羽在外部和當權者討價還價,買通上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明顯的例子是前河北省委書記程維高的案子。程維高的第一秘書李真--號稱河北省「第二書記」,由於經濟問題面臨死刑,他為了活命咬出了主子的重大經濟犯罪,導致程維高被雙規。結果程維高買通了自己的老同學--江賊民,江賊一句話就保全了程維高,雙規時擺平了一切罪行。不但程維高逍遙法外,他女兒重大經濟犯罪判刑3年緩期執行(按法條判刑要10年以上),同樣逍遙法外。但程維高的死黨們紛紛入獄,包括他的狗腿子省委辦公廳副主任兼督查室主任--公檢法的大總管--楊益銘都被判了十五年徒刑。當然,李真是必死無疑,所有的主子都不容忍奴才反咬一口的,這是殺雞駭猴。
如果雙規沒有擺平案子,就進而了漫長的法律程序--1.5年完事就算快的。雙方有充分的交涉時間。
「修改口供」--「權錢交易」後都是這樣,辦案人員在受賄後要改口供。
連小案都是這樣,這個價碼很高。如果涉及大案,實在眾怒難犯,就換掉辦案者。「遠華走私大案」就是這樣,由於牽扯了中央上層,初期的辦案人被換掉,從外省掉來的專員,按照中央的指示改口供--不得涉及黨中央和外省官員,只讓中央原公安部副部長李紀週一人做替罪羊。並且,在案子沒全部審結時,就匆忙槍斃了十餘人滅口。注意:所有人在面臨死刑時都要瘋狂亂咬同黨的,所以他們的口供一定得修改。
「改變刑種」--幾乎所有高官的真實罪行都該判死,但大多數都走了死緩、無期、甚至更輕的出路,而這都是通過改變刑種實現的。
中共的法律,為達官貴人留了太多的機關暗道。改變刑種是常規手段:內部規定貪污100萬要判死刑,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法定最高刑只有5年--不管來源不明的巨額財產有多少,哪怕幾億元,最多隻判5年。這一變通,達官沒有不走這個刑種的;再有「殺人、雇凶殺人」,變通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一下由死刑變為無期徒刑。
大官的服刑環境--地獄裡的天堂
中共的政治體系等級森嚴,在最下層--監獄的體現--連遮羞布都沒有了。平民的服刑叫勞改,那是人間地獄,相比之下,官員的服刑環境猶如天堂了。
達官級別越高,囚禁和服刑待遇越高,這是法定的,不用花錢就能享用。而無冕的貴人要達到享同樣的福,化多少錢買通,也不一定買到。
在北京,局級的幹部服刑就是種花休閑了,環境比養老院強,就是沒自由。部級的高幹更不用說了。在北京以外,更是寬鬆了,處級以上幹部服刑就是「特管犯」,住公寓式樓房,由普通犯人照顧,也不怎麼幹活,就是等「保外就醫」了。
死緩的高官,他們保外並不比罪行輕的人慢。因為保外不按照法律條文辦,而是按照權錢交易辦。死緩者等到改判無期、再判有期,一般三年左右就差不多了可以保外了。
黑幫的法律--不給平民留活路,必給黨羽留活路
「既做婊子,又立牌坊」,這是中共的傳統。立牌坊不只是樹碑立傳的需要,更是平民憤,維護統治的需要--執法必嚴,是立牌坊最好的形式之一,但這個嚴厲落給了平民。
億萬富翁袁寶璟三兄弟雇凶殺人,他們提出要向國家捐500億元,而且也要檢舉他人,為什麼沒保住三條命?私下用幾百萬就買通的事,拿到明面上來,嚴重阻礙了中共立牌坊,找死!捐500億元給國家,當權者個人拿不到好處,殺一儆百!正好立牌坊!
對平民刑罰越重,越顯執法者的威嚴!對平民的刑罰越多,越掩蓋、稀釋對高官罪犯的包庇、開恩。
中共的高官階層實質是黑幫體制,這種體制的一切都為特權階層服務,由特權階層的利益高於一切。所謂為人民服務、公有制都是騙人的把戲。一切都是為了維護特權階層的統治。
這黑幫的每一級主子,都是上一級的黨羽,所以法律上給黨羽留活路,就是給自己留活路。另一方面,如果黨羽沒有活路,黨羽會拚命亂咬的,誰也受不了;而「法內開恩」,會讓犯案的黨羽感恩戴德,旁觀的黨羽也能更加賣命、更加腐敗而有恃無恐。
目前的「高官死緩」現象,是犯事的大官太多、太重壓不住的表現。給高官犯罪留後路、留活路,在1988年制定的新刑法就法內欽定了,最露骨的體現就是上述 「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法定最高刑只有5年--不管來源不明的巨額財產有多少,哪怕幾億元,最多隻判5年。相比之下,老百姓請願、上訪告狀、罷工,就要判5年以上,對法輪功的濫刑就更不用說了。
高官怎樣更安全?越有靠山越安全。怎樣才能有穩固的靠山?那要用錢堆呀!所以貪污受賄越多越有實力,越安全。哪位落馬的貪官被曝光了海外財產?真正的貪污受賄的巨款,都在海外,真正的巨額權錢交易也在海外--誰曝光了?國內懲治的都是小巫,是沒玩好的小嘍囉,是政治鬥爭的犧牲品。
所以說:高官死緩驟多,是中共黑幫體制的必然結果,是敗亡的徵兆之一。中共黑幫制度下,平民除了受剝削、壓迫,還隨時都可能做犧牲品。牆倒眾人推,現在,到了大家推倒中共的時候了。
近來看到幾篇文章,報導中共一系列判處高官「死緩」的案件--對此的「重罪輕判」遭到了網民的強烈唾罵,海外媒體雖然也做了譴責,但沒戳破中共死緩後獲釋的「暗道」,咱就從這「機關暗道」說起。
高官死緩--養老三年就出國
中共的法律是有嚴格的等級制度的,對老百姓和對達官貴人是絕對不一樣的。
死緩--死刑緩期執行,名義上是死刑,實際是活刑。因為法律規定:死緩者2年內在獄中不再犯罪,一律改判「無期徒刑」,再過一年就可以改「有期徒刑」,然後是混年頭的減刑。而且,還有一天不成文的規定:只要不越獄,坐牢不得超過20年。
對老百姓當然是這樣嚴格執法了,但是對達官貴人可不是這樣。保外就醫--這後門基本上是給特權階層獨佔了。這些「死緩的貴族」,一進入「有期徒刑」階段,就可以保外了--當然,整個過程都得用錢買通,交易得當,對死緩者三年左右就解決了。保外可以保到原籍執刑,也可以保到海外--出國「執刑」。
當然,高官貴族的「無期徒刑」、「有期徒刑」保外的更快。
別看對「保外就醫」有明文規定,那都是蒙人的,真正執行有許多內部規定的。從獄警、醫院到法院一路買上去,只要進入有期徒刑就能買出去。
通曉了這個玄機,大家也就明白了為什麼犯案的高官們會極力爭取死緩了。他們都明白:死緩僅僅是免去了政治生涯而已,很快就能逍遙海外了。所以,對本該判死刑的人判死緩,一定是「成功的錢、權交易」。
高官的官司--獨特的權錢握旋
「雙規」--在規定的時間、規定的地點交待問題,這是高官犯案最初的一步。一般是在賓館裡,犯案向專案組交待問題,擺平了就免於刑法,擺不平就麻煩了。
大家要明白的是:雙規的結果不是「專案組」說了算,也不是公檢法說了算,完全是他們的上級的「黨委書記」直接說了算。在中共的政治體制中,各級黨委書記是 「老大」,縣長、市長、省長、總理都是「老二」,他們都臣服於同級的黨委書記。各級領導班子,也完全聽從黨委書記的個人意志,當然在大事上,書記也得服從上級書記的意志。
2001年,在大陸央視第一套節目熱播的電視連續劇《市委書記》,在謳歌「市委書記」的光輝形象,露骨地揭露了上述問題:從雙規到判刑的刑期,完全是「市委書記」說了算,副市長言聽計從,然後交待法院照辦。同年在全國熱播的打黑反腐的電視連續劇《黑洞》,也赤裸裸地揭露了中共法院臣服於的黨委個人意志的遊戲規則。
由於雙規是一種「組織活動」,被雙規者可以充分地「握旋」,指示黨羽在外部和當權者討價還價,買通上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明顯的例子是前河北省委書記程維高的案子。程維高的第一秘書李真--號稱河北省「第二書記」,由於經濟問題面臨死刑,他為了活命咬出了主子的重大經濟犯罪,導致程維高被雙規。結果程維高買通了自己的老同學--江賊民,江賊一句話就保全了程維高,雙規時擺平了一切罪行。不但程維高逍遙法外,他女兒重大經濟犯罪判刑3年緩期執行(按法條判刑要10年以上),同樣逍遙法外。但程維高的死黨們紛紛入獄,包括他的狗腿子省委辦公廳副主任兼督查室主任--公檢法的大總管--楊益銘都被判了十五年徒刑。當然,李真是必死無疑,所有的主子都不容忍奴才反咬一口的,這是殺雞駭猴。
如果雙規沒有擺平案子,就進而了漫長的法律程序--1.5年完事就算快的。雙方有充分的交涉時間。
「修改口供」--「權錢交易」後都是這樣,辦案人員在受賄後要改口供。
連小案都是這樣,這個價碼很高。如果涉及大案,實在眾怒難犯,就換掉辦案者。「遠華走私大案」就是這樣,由於牽扯了中央上層,初期的辦案人被換掉,從外省掉來的專員,按照中央的指示改口供--不得涉及黨中央和外省官員,只讓中央原公安部副部長李紀週一人做替罪羊。並且,在案子沒全部審結時,就匆忙槍斃了十餘人滅口。注意:所有人在面臨死刑時都要瘋狂亂咬同黨的,所以他們的口供一定得修改。
「改變刑種」--幾乎所有高官的真實罪行都該判死,但大多數都走了死緩、無期、甚至更輕的出路,而這都是通過改變刑種實現的。
中共的法律,為達官貴人留了太多的機關暗道。改變刑種是常規手段:內部規定貪污100萬要判死刑,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法定最高刑只有5年--不管來源不明的巨額財產有多少,哪怕幾億元,最多隻判5年。這一變通,達官沒有不走這個刑種的;再有「殺人、雇凶殺人」,變通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一下由死刑變為無期徒刑。
大官的服刑環境--地獄裡的天堂
中共的政治體系等級森嚴,在最下層--監獄的體現--連遮羞布都沒有了。平民的服刑叫勞改,那是人間地獄,相比之下,官員的服刑環境猶如天堂了。
達官級別越高,囚禁和服刑待遇越高,這是法定的,不用花錢就能享用。而無冕的貴人要達到享同樣的福,化多少錢買通,也不一定買到。
在北京,局級的幹部服刑就是種花休閑了,環境比養老院強,就是沒自由。部級的高幹更不用說了。在北京以外,更是寬鬆了,處級以上幹部服刑就是「特管犯」,住公寓式樓房,由普通犯人照顧,也不怎麼幹活,就是等「保外就醫」了。
死緩的高官,他們保外並不比罪行輕的人慢。因為保外不按照法律條文辦,而是按照權錢交易辦。死緩者等到改判無期、再判有期,一般三年左右就差不多了可以保外了。
黑幫的法律--不給平民留活路,必給黨羽留活路
「既做婊子,又立牌坊」,這是中共的傳統。立牌坊不只是樹碑立傳的需要,更是平民憤,維護統治的需要--執法必嚴,是立牌坊最好的形式之一,但這個嚴厲落給了平民。
億萬富翁袁寶璟三兄弟雇凶殺人,他們提出要向國家捐500億元,而且也要檢舉他人,為什麼沒保住三條命?私下用幾百萬就買通的事,拿到明面上來,嚴重阻礙了中共立牌坊,找死!捐500億元給國家,當權者個人拿不到好處,殺一儆百!正好立牌坊!
對平民刑罰越重,越顯執法者的威嚴!對平民的刑罰越多,越掩蓋、稀釋對高官罪犯的包庇、開恩。
中共的高官階層實質是黑幫體制,這種體制的一切都為特權階層服務,由特權階層的利益高於一切。所謂為人民服務、公有制都是騙人的把戲。一切都是為了維護特權階層的統治。
這黑幫的每一級主子,都是上一級的黨羽,所以法律上給黨羽留活路,就是給自己留活路。另一方面,如果黨羽沒有活路,黨羽會拚命亂咬的,誰也受不了;而「法內開恩」,會讓犯案的黨羽感恩戴德,旁觀的黨羽也能更加賣命、更加腐敗而有恃無恐。
目前的「高官死緩」現象,是犯事的大官太多、太重壓不住的表現。給高官犯罪留後路、留活路,在1988年制定的新刑法就法內欽定了,最露骨的體現就是上述 「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法定最高刑只有5年--不管來源不明的巨額財產有多少,哪怕幾億元,最多隻判5年。相比之下,老百姓請願、上訪告狀、罷工,就要判5年以上,對法輪功的濫刑就更不用說了。
高官怎樣更安全?越有靠山越安全。怎樣才能有穩固的靠山?那要用錢堆呀!所以貪污受賄越多越有實力,越安全。哪位落馬的貪官被曝光了海外財產?真正的貪污受賄的巨款,都在海外,真正的巨額權錢交易也在海外--誰曝光了?國內懲治的都是小巫,是沒玩好的小嘍囉,是政治鬥爭的犧牲品。
所以說:高官死緩驟多,是中共黑幫體制的必然結果,是敗亡的徵兆之一。中共黑幫制度下,平民除了受剝削、壓迫,還隨時都可能做犧牲品。牆倒眾人推,現在,到了大家推倒中共的時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