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上午,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腐敗串案的又一名關鍵人物趙東明貪污、受賄、挪用公款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趙東明犯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
至此,農發行腐敗串案已經有六人在北京一中院受到審判,農發行原副行長胡楚壽因犯貪污罪 被判處無期徒刑,原財務部主任後來升任副行長的於大路因犯貪污罪、挪用公款罪、行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中國瑞聯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副總裁王剛因犯貪污罪被判 處有期徒刑13年,北京美禾電子有限公司總經理蔡國安因犯貪污罪和職務侵佔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亞捷電子(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長黃俊傑因犯受賄罪被判 處有期徒刑15年。
今年56歲的趙東明是原中國電子租賃有限公司的副總經理。一中院經過審理查明,被告人趙 東明與王剛(已判刑)經預謀後,於2000年5月,在負責執行瑞聯公司與農發行的汽車租賃合同過程中,利用王剛擔任瑞聯公司副總經理的職務便利,採取假借 支付誠奧達公司諮詢費的名義,使用偽造的誠奧達公司《委託付款通知書》等手段,共同騙取瑞聯公司資金人民幣493.14萬元非法佔有。除王剛分得的贓款人 民幣63.45萬元案發後已經追繳在案外,其餘贓款尚未追繳。
趙東明在擔任中電租公司副總經理,負責中電租公司與農發行汽車租賃業務的過程中,利用職 務便利,為誠奧達公司從租賃業務中賺取諮詢費提供幫助。為此,趙東明於1998年10月至1999年4月期間,先後收受誠奧達公司法定代表人韓冰(另案處 理)給予的賄賂款共計人民幣112萬餘元。
1998年5月至7月期間,趙東明利用擔任中電租公司副總經理,負責中電租公司與農發行汽車租賃業務的職務便利,假借支付購車款的名義,先後將中電租公司的公款共計人民幣3060萬元,挪至證券市場進行個人股票交易。該款已全部退還。
一中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趙東明夥同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相互勾結,利用他人職務上的便利, 採用欺騙手段,將國有資產非法佔為己有;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數 額巨大,情節嚴重,其行為已分別構成貪污罪、受賄罪和挪用公款罪。
趙東明因涉嫌犯行賄罪被羈押後,能夠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不掌握的挪用公款的事實,對其所 犯挪用公款罪應以自首論,且所挪用的款項全部退還,依法可予從輕處罰。趙東明所犯貪污罪、受賄罪的數額特別巨大,並且其犯罪所得至今未能追繳,本應予以從 重處罰,鑒於趙東明能夠認罪、悔罪,對其所犯貪污罪、受賄罪亦可從輕處罰。
来源:中國法院網
短网址: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本站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誠徵榮譽會員】溪流能夠匯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愛。我們向全球華人誠意徵集萬名榮譽會員:每位榮譽會員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訂閱費用,成為《看中國》網站的榮譽會員,就可以助力我們突破審查與封鎖,向至少10000位中國大陸同胞奉上獨立真實的關鍵資訊, 在危難時刻向他們發出預警,救他們於大瘟疫與其它社會危難之中。
![榮譽會員](/kzgd/ad/kzgmembership-20210704_728.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