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組織者表示,當天的集會旨在抗議羅渣士(Rogers)通訊公司擔保中國中央電視臺九個分臺在加拿大播放,呼籲CRTC正視責任,拒絕仇恨宣傳,維護加拿大價值。
證人曝光「中共喉舌」炮製新聞 誤導觀眾
金瑾講述自己和家人被脅迫接受中央電視臺採訪違心表態經歷
在集會上,多倫多的電腦工程師、法輪功學員金瑾公開講述了自己和家人在中國的經歷。99年7月20日,中共迫害法輪功開始以後,金瑾和家人就被強制送到了「洗腦班」,被強制「轉化」。在洗腦班期間,中共掌控的中央電視臺找到金瑾所在單位的黨委書記,施加壓力,要求採訪金瑾和她的家人。在不配合就失去工作和學業的威逼下,金瑾和家人被迫違心表態,說了對法輪功信仰不利的話。
金瑾後來得知,中央電視臺的這一「訪談節目」不但在全國播放,還被輸出到海外。
金瑾說,「這個節目最後說,『這家人從此(指在放棄信仰後)過上了幸福的生活……』但是事實上,在之後的兩年裡,我的丈夫為法輪功受迫害而上訪,被非法拘留15天,被開除了公職;我因為不放棄信仰,在懷孕的情況下,也被解除了勞動合同。我弟弟因堅持信仰被非法判勞教一年半。每到逢年過節的時候,我們一家的活動都受到嚴密的監控。難道這就是他們所說的『幸福生活』嗎?」
金瑾說,現在央視人員說我當初接受採訪是「自願的」,其實自願與否只有我自己最清楚。我想問他們,在洗腦、脅迫和壓力下講出的話是自願的,還是在自由的土地上,講出自己的心聲是自願的?
仇恨宣傳受到加拿大民眾抵制
反對九家中共電視臺進入加拿大的民間團體之前曾向CRTC提供了24盤中共利用中央電視臺煽動仇恨的錄像作為證據。其中一盤在加拿大播出後,播出電視臺曾受到加拿大廣播標準委員會的制裁。
據明慧報導,加拿大廣播管理委員會針對加拿大中文電視臺「城市電視」轉播中央電視臺造謠新聞被1282人聯名投訴事件,於2002年8月16日公布了其裁決,判定加拿大中文城市電視在2001年12月16日轉播中國中央電視臺新聞節目「傅怡彬謀殺案」之舉違反了加拿大廣播協會的「職業道德守則」和「有關暴力守則」、以及廣播電視新聞主編協會的「(新聞業)職業道德守則」中的四條規定。裁決責令該電視臺在7日內兩次播出本裁決。
該裁決稱,「本小組認為,一方面,在這個新聞報告中提供的有關法輪功的內容構成了不公正評論;另一方面,對這個暴力錄像片段的重複播放是極其過份的。」
抵制喉舌電視臺不是新聞自由問題 是責任問題
央視(屬下CITVC)聯合羅渣士通訊公司今年5月26日致信CRTC,反駁「反中共滲透聯盟」提出的反對意見,並攻擊聯盟和個別團體,但無法回應對九家電視臺煽動仇恨的指控,也無法否認央視所製作錄像的仇恨性質。
來自蒙特利爾的法輪功學員竹學葉博士接受採訪時說,中共的媒體確切的說並不是真正意義的媒體。連江澤民自己在接受海外媒體採訪時都說「媒體是黨的喉舌」。中國民眾言論和信仰自由被踐踏,就是因為中共在使用兩個手段——暴力和謊言。而中共控制的媒體正是在推出這種謊言。
竹博士提到日前人大頒布的「突發事件應對法草案」說,在中國,目前規定新聞媒體不能擅自報導突發事件的相關信息,否則,罰款最高達十萬。他說,「像當初中共媒體對SAS的報導一樣。如果SAS再次爆發,我想由於新聞管制,這九家電視臺不會有一家敢於報導真實情況,而西方媒體又無法獨立進入中國進行報導。所以,「中共喉舌」的報導就會嚴重誤導觀眾,造成的損失也將是無法估量的。因此,拒絕這九家電視臺不是新聞自由的問題,而是責任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