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扶溝縣警方拘捕家庭教會基督徒

發表:2006-06-28 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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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28日上午10點。河南省周口市扶溝縣城郊鄉馬家廠一片寂靜。在馬家廠的一個大房子裡,家庭教會傳道人李順民正在給30多個基督徒講道。突然,來了三、四部警車把該房子包圍起來。10多名便衣警察在沒有出示任何工作證的前提下,就衝進聚會場所,手拿攝像機和照相機對著信徒和屋子裡的東西大肆拍照。警察在拍照的同時,另一個便衣警察要求對聚會場所的每個信徒都要進行登記,不准離開。在他的威逼下,每個在場的信徒都進行了登記。

登記和拍照完畢後,警察強令在場的基督徒都上警車,於是,大家都上了車,總共上了28個人,還有兩個人趁亂跑掉了。警察在沒有搜查證的前提下對聚會現場進行了搜查。把聚會場所的《聖經》、筆記本和《迦南詩選》都搜走了。也沒有給信徒什麼扣押清單。

扶溝警方把這28個基督徒帶到縣公安局,對這28個信徒分別隔離在不同房間進行訊問。在訊問期間,沒有一個警察向被他們訊問的基督徒出示過任何執法證件。這是一場大規模的集體違法行動。

作者於6月9日在扶溝縣城見到了曾經被關押訊問的基督徒王會智、劉月梅、盧新紅。以下是作者對幾位見證人的採訪記錄。

一、王會智的回憶

警察問(以下簡稱「問」):你信的是啥?
王會智(以下簡稱「答」):俺信的是耶穌。
警察說:信基督教才是答的完全,信耶穌答得不完全。

接著,警察又問了王會智家裡有幾口人、在什麼地方住、年齡多大、在哪兒受洗的、是點水洗還是受浸洗等情況,警察都一一記錄起來。

問:你信多久了?
答:信40年了!

問:啊?怎麼會這麼久?
答:俺今年46歲,俺6歲的時候就跟著媽媽信主了。

問:你都到哪些教會聚會?
答:俺沒有妻子,俺幾乎不參加聚會。

問:「東方閃電」的事,你知道嗎?你們村有沒有「東方閃電」?
答:沒有,但「東方閃電」曾經找過俺,把俺綁架了一週,強迫俺聽他們講道。

當天晚上8點,王會智和其他22個被抓的基督徒都被釋放,還有5個被繼續關押。

二、劉月梅的回憶

警察問(以下簡稱「問」): 多大?
劉月梅(以下簡稱「答」): 58。

問:信多少年了?
答:十多年了。

問:你是什麼原因來這裡聚會?
答:俺是因為賣破爛的到這裡來聚會。

問:誰通知你的?
答:那賣破爛的通知俺的,俺就來了。

問:你們幾點到聚會點的?
答:早晨6點。

問:你是哪個鄉的?
答:城郊鄉的。

問:幾組?
答:謝村一組。

問:隊長叫啥?
答:宋學習。

問:家裡幾口人?
答:七口。

問:你知道你現在所在這個院子是幹什麼的?
答:不知道。
問:我告訴你,這是公安局。

問:你信的是邪教。
答:俺信的教不邪。

問:到底你信的邪不邪?
答:不邪。

問:不邪,那你為什麼不上「三自」的大教會?
答:家庭教會啥時候都不邪。

問:那你回去以後要上「三自」的大教會。
答:感謝主,俺回去後還要上家庭教會。

劉月梅被訊問完畢後,離開審訊室。到晚上9點鐘時被警察送到扶溝縣八一拘留所。到那裡後,警察又把劉月梅的家庭情況重問一遍。警方原定要對劉月梅拘留10天的。劉月梅只在裡面呆了4天就被釋放了。扶溝警方總共讓劉月梅家屬破費了2200元各種費用才提前釋放劉月梅。這2200元費用構成如下:

罰款:1000元
劉在拘留期間生活費:500元
其他請警察吃飯費用:700元

在扶溝縣公安局給劉月梅家屬開具的一個名為「復議暫緩保證金」臨時「收據」(不是正式發票)中,裡面只寫著1000元。該收據的時間是:2006年6月1日。收款單位蓋的是:扶溝縣公安局。

不知道中國的法律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竟然有了「復議暫緩保證金」這樣的名稱。筆者這麼多年來還是頭一次聽說這樣的「新詞彙」。

三、盧新紅的回憶

盧新紅,今年34歲。扶溝縣江村鎮常莊村人。1994年因為參加家庭教會聚會被警察拒捕關押10天。據盧回憶,當時警察對他展開毆打,也唆使犯人毆打他,最後他被打得半死。2006年5月28日,盧新紅又因為參加家庭教會聚會被警察拘留10天。
警察先問了盧新紅的家庭住址、家裡幾口人。接著開始問他的宗教信仰。

警察問(以下簡稱「問」):信仰什麼?
盧新紅(以下簡稱「答」):信耶穌。

問:你信的不是耶穌,你信的是邪教。
答:不是的,俺信的是耶穌。

問:過去你都到哪裡做過禮拜?
答:那多了,俺哪兒都做禮拜,連「三自」教會也去做過禮拜。

問:《如何搞好家庭關係手冊》這書是從哪裡來的?
答:不知道。

問:家裡那些書哪裡來的?
答:不知道。你看我家裡那些書,哪些是對國家、對社會是有害的呀?

問:你信的是邪教嗎?
答:俺信的是耶穌,不是邪教。

警察對盧新紅訊問完畢,把盧新紅帶出訊問室,說:「上車吧。」然後把盧新紅送到扶溝縣八一拘留所。盧新紅被關押到第三天的時候,警察又對他展開審問。

問:幾天下來有反省嗎?
答:沒有反省。俺信耶穌,不需要反省。

問:家裡怎麼沒人來管?沒人來送錢(指拘留期間的生活費)?
答:家裡母親老了,沒人來管。

問:那打欠條,打340元欠條。
答:你打多少打多少,你愛打3000元也行,反正我沒錢交。

由於家裡交不起錢,盧新紅直到6月7日才出來。整整在拘留所裡面呆了10天。6月8日上午,沒有法律常識的盧新紅認為人已出來,拘留通知書也沒有用了,於是就把它扔到火裡燒掉了。拘留通知書說,盧新紅「因涉嫌從事邪教罪」拘留十天。

四、這次衝擊活動中處罰最重的三個基督徒

在這次扶溝警方對家庭教會的衝擊活動中,受處罰最重的是傳道人李順民和城郊鄉馬家廠的陳學蘭、曹淹。這三人都被扶溝縣公安局拘留15天並處1000元人民幣的罰款,處罰時間都是:2006年5月28日。

在扶溝縣公安局開出的三份《行政處罰決定書》中,對李順民的處罰理由是「2006年5月28日上午李順民在扶溝縣城郊鄉馬家廠組織邪教活動講課」; 對陳學蘭的處罰理由是 「2006年5月28日上午陳學蘭在家中組織人員從事邪教活動擾亂社會秩序」; 對曹淹的處罰理由是「2006年5月28日上午曹淹在城郊鄉馬家廠陳學蘭家組織從事邪教活動擾亂社會秩序」。在這三份《行政處罰決定書》的末尾,公安局告知被處罰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扶溝縣人民政府或周口市公安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三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這次受到侵權的基督徒表示,他們將聘請律師,對扶溝縣公安局違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行為展開法律追訴,以捍衛受憲法第三十六條保護的信仰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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