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意氣風發的唐吉凱(右)
他外語很好,工作能力強,在眾人眼裡是一個「很有前途的幹部」;他曾主審過「三湘女巨貪」蔣艷萍等大要案,被譽為湖南省法院系統的「明星法官」。
就是這麼一名被人們廣泛看好的青年法官,私底下卻熱衷於「跑官」,屢次向上級大肆行賄,最終因「跑官」戲劇性地站到了被告席上……
2006年5月24日,原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唐吉凱,被沅陵縣人民法院一審以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沒收財產7萬元;以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7年,並處沒收財產7萬元。法院判決認定,唐利用職務之便,單獨或夥同其妻先後收受他人賄賂22萬元;唐為了「跑官」,先後三次將收受他人的15萬元現金行賄給原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吳振漢。
庭審現場黯然淚下
「帶被告人唐吉凱到庭!」 2006年3月1日,隨著審判長的一聲發令,原長沙市中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唐吉凱手戴鋥亮的銬子,緩步走入沅陵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他一臉迷茫,毫無往昔那鎮定自若的風采。
「對於蔣艷萍這樣的大巨貪,我們必須忠實法律,絕不受外界干擾,對其做出公平判決,使之得到應有的懲罰。」這是唐吉凱在2001年審理蔣艷萍案時的豪言壯語。斗轉星移,物是人非,不知這位42歲的「明星法官」今日淪落到如此地步,心裏作何感想?
庭審中,公訴機關就指控其受賄、行賄事實向法庭逐一舉證,除行賄人李民等相關證言外,還出具了唐的妻子陳利輝的證言。唐吉凱對其受賄、行賄的事實多次做出辯解,並向法庭提出其有自首及立功行為。其辯護律師也數度就證據的合法性、關聯性、準確性,與公訴機關展開激烈辯護,而檢察官入情入理的公訴詞更是震動著在場的每個人,唐吉凱聽之不禁黯然淚下,為自己的罪行深感自責。
這次庭審持續了兩天時間。4月30日再度開庭一次。5月24日,唐吉凱一審被判有期徒刑7年,並處沒收財產7萬元。
大好前程與「炸彈」風波
「唐吉凱曾是一個很有前途的幹部,年輕,工作能力也強,是上面的重點培養對象。他曾到歐洲做過訪問學者,前年還被送到美國培訓學習了半年。」湖南省紀委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
「他在律師界的口碑也非常好」,與唐吉凱相熟的當地一位律師說,「在我的印象中,他不是那種一心想撈錢的人。他外語很好,看過很多書,非常上進。」
湖南省紀委的那位工作人員透露,案發前唐吉凱似有升遷可能,當時擬破格兼任湖南省高院副院長,但文件尚未下發,他就於2004年8月份被「雙規」。唐的妻子也在同期被逮捕,現在仍處於紀檢部門的偵查之中。
據知情人介紹,唐的問題是由已被「雙規」的吳振漢交代出來的,唐涉嫌給吳送了十幾萬元錢。據稱,紀檢人員當時問唐吉凱是否送了錢,唐回答:「那是別人送給我的錢,我又送給了吳。」
「唐吉凱本是一個很聰明的人,有一定的反偵察能力。他這樣回答就顯得糊塗了,這表示他不但行賄了,還受賄了!」省紀委的這位工作人員說。
當時,唐的親人委託的律師曾去探視過一次唐吉凱,但被告知談話內容不得涉及案情。後來,唐的委託律師向省檢察院每週遞交一份探視申請,但迄今沒能再獲通過。
在這種情況下,唐的家人「穩不住了」,苦於找不到合適地點轉移唐的數十萬元現金,唐母便用黑色塑料袋包裹現金,藏於長沙某超市的寄存櫃裡,後被清查的保安誤判為炸彈,立即報警。最終警方守株待兔,獲得唐不明來源財產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