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裁定需司法覆核*
加拿大聯邦法院法官史蒂文森星期四做出裁決,接受賴昌星暫緩遣返的申請,以便對遣返他的決定重新進行司法覆核。史蒂文森在她長達13頁的裁決中,從30個方面解釋了裁決的背景和原因,其核心內容是:由移民部做出的賴昌星被遣返回中國後沒有風險的結論有值得質疑之處,如果現在遣返賴昌星將無可挽回地使得本應進行的司法覆核無法進行,這對當事人並不公平;而且暫緩遣返賴昌星並不損害加拿大的公眾利益和國家安全。因此,決定接受賴昌星的請求,暫緩執行原定6月2日實施的遣返,由聯邦法院進行司法覆核後再決定是否遣返。
*賴昌星感到滿意*
自從星期三聯邦法院就是否接受暫緩遣返舉行聆訊以來一直在溫哥華家中焦急等候結果的賴昌星,星期四在得知法庭裁決後表示,對這一結果感到高興。
賴昌星說:「第一反應就是感覺很公正,很公正的。就是這個感覺。」
他表示,下一步就是等待聯邦法院就風險評估的結論進行司法覆核,他相信自己會勝訴。
賴昌星說:「我對加拿大的司法一直有信心。我一路沒弄好的,當時我也說過,就是有個別人作了手腳,我才接到一直不公道不公平的那種結果。但我還是一直有信心對加拿大的那個司法。」
*司法程序需要6到9個月*
賴昌星的代表律師馬塔斯表示,賴昌星未來的司法程序大約需要6至9個月,如果獲得勝訴,賴昌星就可以申請在加拿大定居,否則,就仍然可能被遣返。
負責執行遣返的加拿大邊境服務局已經表示,尊重法庭的裁決,暫時放棄遣返賴昌星的計畫。中國駐加拿大大使館星期四不肯對法庭的裁決作出評論,只表示有關賴昌星一案將由中國外交部直接評論。
但多倫多和渥太華一些華人社區人士就認為,暫緩遣返賴昌星不利於中國正在進行的反腐敗鬥爭,也損害了加拿大的國際形象。
(美國之音記者:嚴明2006年6月1日多倫多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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