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祥雲(見圖,網路圖片)
楊祥雲案是中國湘西自治州成立50年以來,涉案金額最大的職務犯罪案件,貪污金額答1495.6631萬元。案發後,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日前合議庭決議:三名被告人貪污罪名成立,楊祥雲是主犯。因案情重大,法庭宣布該案將定期宣判。
一個公司埋下隱患
據「瀟湘晨報」報導, 楊祥雲的貪污從1992年說起。這年,吉首市萬溶江鄉政府決定籌建吉首市國土房屋綜合開發公司萬溶江分公司。鄉政府提供主管部門撥款35萬元、個人集資5萬元的虛假出資證明,市財政局根據這個虛假證明出具了驗資報告。
同年11月28日,吉首市國土房屋綜合開發公司萬溶江分公司註冊成立,鄉政府提供四間房屋作為辦公用房,公司性質為集體所有制。
按照當時公司的章程規定,該公司實行雙重領導,行政上隸屬於萬溶江鄉人民政府,業務上受市國土房屋綜合開發公司指導,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具有法人資格,主要業務是賣地、代征和代建工程。
國土所和公司實際上是一套人馬兩塊牌子,共一套財務帳。萬溶江鄉政府當時成立萬溶江分公司的目的是實行一定的政企分離,為集體創造收入,然而,沒想到到後來竟成了楊祥雲等人中飽私囊的工具。
一塊土地賣了多次
2000年吉首乾州新區修建世紀大道,市裡任命楊祥雲為拆遷部負責人,劉國瑞為拆遷部工作人員。按照道路規劃,世紀大道與萬溶江分公司在小溪橋村已征地(溶江小區)有重合。
楊祥雲擔心指揮部的補償款不能如期付給萬溶江分公司,便安排劉國瑞和萬溶江鄉小溪橋村村主任楊某商量,將指揮部修世紀大道佔用溶江小區用地的補償款,從乾州新區指揮部直接補償到萬溶江鄉小溪橋村,然後再由小溪橋村將補償款退到萬溶江分公司。
2000年下半年,萬溶江分公司售給湘西自治州人民醫院41.6畝土地,佔用乾州新區指揮部已徵用的土地7.35畝,州人民醫院預付了1200萬元,後醫院嫌土地面積小要重新選址購地,但公司未退1200萬元的土地預付款。
2003年12月份,改制後的萬溶江開發有限公司以吉首市國土局名義出讓了這41.6畝土地,按每畝35.7萬元的價格賣給榮昌公司,其中有乾州新區指揮部已徵用的土地7.35畝,價值262.395萬元。
2002年州外經局辦公樓和宿舍準備搬遷,州外經局副局長游弘找到楊祥雲聯繫購地事宜,楊祥雲與游弘等人看了地,楊表態按每畝34.5萬元的價格出讓給外經局9.45畝土地(其中指揮部地有8.24畝),外經局共付購地款273.14萬元,其中有2.16畝土地外經局未付款,楊祥雲佔賣乾州指揮部地6.08畝,萬溶江開發有限公司實得209.76萬元。
僅在和湘西自治州人民醫院和州外經局的土地牽扯中,楊祥雲、劉國瑞就共佔賣指揮部土地15.59畝,售地款472.155萬元成為了萬溶江開發有限公司的資產。
一筆貪污576.5萬元
楊祥雲一夥鯨口大開令人瞠目。據報導,1998年,萬溶江鄉政府向吉首市政府提出,想在轄區內建一個溶江開發小區,並提議由萬溶江分公司負責小區開發。
市政府原則表示同意。然而,最終決議還未形成,公司就迫不及待地以吉首市國土局名義,與萬溶江小溪橋村簽訂了征地協議書,協議征地面積138.39畝。
2000年6月25日,萬溶江分公司分別以萬溶江國土所和本公司的名義與萬溶江鄉小溪橋村簽訂了兩份征地補償協議書,補償征地3.2畝和0.27畝。至此,萬溶江分公司共在萬溶江鄉小溪橋村征地141.86畝。
1999年10月至2004年8月案發,萬溶江分公司及改制後的萬溶江國土房屋綜合開發有限公司共出售國有土地93.78畝(不含乾州新區指揮部的15.59畝國有土地)。
按照吉首市政府《會議紀要》要求,公司在開發溶江小區時投入城市主幹道、橋樑建設(包括道路征地)361.2596萬元,國土部門應只能辦理36.13畝的土地出讓手續,然而在時任吉首市國土局副局長楊祥雲的操控及催辦下,辦理了93.78畝國有土地出讓手續,造成完成了937.8萬元工程量的假象。576.5萬元土地出讓金變成公司的資產,繼而被楊祥雲、劉清芳、劉國瑞等人侵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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