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1495萬「不覺得自己犯罪」,自然是恬不知恥的奇談怪論,但這種怪論並非是貪官的故弄玄虛,其實正是貪官們普遍的灰暗心態的流露,是「腐敗有理論」的翻版,其強盜邏輯在官場中還頗有市場,因此有必要將這種「貪官無罪感」的心態撕開來看看。
之一,總財富不滅。不久前有位精英高談闊論道,土地改革,農民從地主手裡分得了田地,實現了「耕者有其田」,但耕地的總資源並沒有增加;國有企業被賤賣,雖然造成國有資產的巨大流失,但社會的總財富並沒有減少。這種「物質不滅定律」的泛論,與貪官的「無罪感」是相通的:我雖然貪污了1400多萬公款,化公為私了,但仍然是社會總財富的一部分,我貪污何罪之有?
之二,幹部帶頭先富。在貪官眼裡,現在是人人奔小康,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八仙過海各顯神通,雖說致富道路上要依靠勤勞致富、科學致富和合法致富,但我手中有權力更有緻富的優勢,如果我有權有勢都不能先富誰還能富?我有權有勢都不能富,怎能帶動廣大群眾富起來?
之三,貪污一點算什麼。比如當國土局的官,少說要掌管一個縣好幾十萬畝土地的巨大資源,按照現在的地價,其總價值可說是一個天文數字。常言說「當官不發財,請我都不來」,「既要馬兒跑得好,就要馬兒多吃草」,我給國家辦了這麼大的事,貪污的那一點,只不過千多萬元,夠不上滄海一粟,算得了什麼?
之四,拉動內需,給GDP作貢獻。發展經濟關鍵在拉動內需,如果高檔豪華商品連當官的都買不起,還能指望誰?官員貪一點,手中錢多了,就能帶動各種高端產業和各種高級服務業的發展,不是在為GDP做巨大貢獻嗎?這是一些為虎作倀者的說法。
之五,別人貪得我貪得。別人貪了無人過問,有的人還邊貪污邊陞官,我一貪就打入十八層地獄,我的心能平衡嗎?要貪大家貪,不貪白不貪,別人貪了興高采烈,我貪污就是犯罪?
之六,貪官也是人。別人住別墅,包二奶,花天酒地任逍遙,我貪官也是人,就不許我有個人慾望的追求?國家雖給了官員不菲的報酬、各種補貼、獎金和福利,但對高檔豪華消費開支只是杯水車薪,不貪污不受賄錢從哪裡來?
之七,監督不到位。很多人都說「不受監督的絕對權力就會導致絕對的腐敗」,在我伸手的時候,監督者為何不拉住我的手?因此我貪污的責任有我的一半,也有你監督者的一半。
之八,習慣成自然。貪官之貪一旦染手,就會成癮,養成習慣,不能自拔,組成了自己人生的一部分,不但會產生僥倖心理,還會認為沒有貪心就沒有人性,反倒視不貪不佔為不正常,也就更會失去犯罪的感覺了。
……
貪官「無罪感」的心態還有很多,每一個理由都可寫出一篇批駁文章,但話長紙短,只能點到為止。貪官的這些強盜邏輯式的心態,的確是現實的存在,並非虛妄的瞎編。他們把罪惡的手伸向損害國家和人民利益的事件中,並沒有什麼罪惡感,他們已經喪失了人性善良的一面,只剩下赤裸裸的貪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