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6-05-04 20:00:00作者:
海南省臨高縣原縣委書記吳光華索賄受賄人民幣144萬多元、港幣2萬元,近日被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0萬元。
作為一名縣委書記,吳光華的腐敗經歷與腐敗圈子裡的其他腐敗分子相比,沒有撲朔迷離的奇特案情與「過人之處」。在吳光華腐敗案中的幾個關鍵詞與其他縣委書記腐敗案幾乎如出一轍:「包工頭」、「貪內助」、「賣官」、「索賄」、「嫖娼」等。不過,吳光華並非「等閑之輩」,他的兩句「名言」堪稱「經典之語」,完全可以收錄進「貪官驚人之語大全」。
作為一名縣委書記,吳光華的腐敗經歷與腐敗圈子裡的其他腐敗分子相比,沒有撲朔迷離的奇特案情與「過人之處」。在吳光華腐敗案中的幾個關鍵詞與其他縣委書記腐敗案幾乎如出一轍:「包工頭」、「貪內助」、「賣官」、「索賄」、「嫖娼」等。不過,吳光華並非「等閑之輩」,他的兩句「名言」堪稱「經典之語」,完全可以收錄進「貪官驚人之語大全」。
第一句是「連我都不認識?」有一次,一位包工頭請吳光華吃飯。包工頭給他找來一個小姐陪侍。小姐被帶到房間後,吳光華突然問小姐:「你認識我嗎?」小姐答:「不認識」。吳光華大為惱火:「連我都不認識?難道你不看電視嗎?」 第二句是「過年過節收紅包收點錢,是風俗習慣」。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05年12月19日開庭審理了吳光華索賄受賄案。在回答法庭詢問時,本來對公訴人的指控只能回答「是」與「不是」、「有」和「沒有」的問題,但吳光華卻大倒「苦水」,數次稱「過年過節收紅包收點錢,在海南臨高和儋州這一帶是風俗習慣」。
吳光華在欣然接受小姐陪侍服務之時,毫不避諱自己的身份,反而主動向對方發問並介紹自己是電視上經常露臉的縣委書記。透過「連我都不認識」這一問不難看出,吳光華早就將自己定位於一個「土皇帝」,既然是「皇帝」,出入於煙花青樓,哪個敢有眼不識泰山?與吳光華對陪侍小姐的說真話相比,他在法庭上所謂的「風俗」說,完全是一通假到底的掩蓋之詞,他不可能不知道收受賄賂與一般禮尚往來的界限,不可能不知道利用人事調動、過年過節大肆斂財的嚴重後果。只不過一些貪官在法庭上的故作鎮靜不是他們的性格,以淚洗面他們又不是稱職的演員,深刻慚愧他們又沒認識到那個程度,就只好出此下策,來混淆風俗習慣與權錢交易、買官賣官的概念,為自己的腐敗作黔驢技窮式的無力辯解。這一真一假的兩句「經典名言」,見證了貪官的驕奢淫逸,狂妄一時,也暴露出他們在威嚴的法律面前顯得那麼的虛偽與膽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