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貪官,多被人理解為那些身居官位、握有實權,借手中之權謀取私利、攫取不法之財的人。所謂貪色,則是指那些沉湎異性、貪婪女色、拈花惹草、作風荒淫的行為。筆者把貪官和貪色放在一起,並不是說其有什麼相通之處,也不是說其間有什麼必然的關係。相反,貪官與貪色本屬不同的範疇,是兩個形態各異的概念,一定程度上講,貪官不一定非要貪色,貪色也並非一定會成為貪官。但從近年媒體披露的多起重大腐敗案件看,權、錢、色一體似乎形成官場腐敗的一大特點:「五毒書記」張二江在任職期間,利用職權和金錢包養情婦一百多人;廣西巨貪李乘龍凡是看上的女人都決不放過;大貪官胡長清更是渴色如命,竟叫私人老闆從珠海空運供自己嫖宿;成克傑、李嘉廷、劉方仁、李紀周等省部級高官統統栽倒在女人的石榴裙下……據現行《婚姻法》修改起草專家小組主要負責人巫昌禎教授的統計,「在被查處的貪官污吏中有95%的人都有情婦,腐敗的領導幹部有60%以上與包二奶有關」。由此可見,「自古貪官多好色」一點不假。
為什麼一些貪官「好色」、喜歡玩女人?筆者以為,其實這與貪官所處的環境不無關係。長期以來,從上到下對領導幹部尤其是主要領導幹部的監督基本上處於一種「空白」狀態,只有他們來監督別人,沒有人敢去監督他們。失去監督的為官者一旦貪念滋生,張口吞噬,那麼定然是愈吞噬得多愈飢渴得慌,無休無止無厭。貪官有了揮霍不盡的錢,自然要找尋消費出路,不願也不會讓錢白白躺著。於是正好應了「飽暖思淫慾」的古語,在物質上得到了極度的滿足之後,貪官骯髒的靈魂便蠢蠢欲動,將魔爪伸向了女色。再加上一些女人又看中了貪官有權有勢的地位,兩者一拍即和,一發而不可收。而貪官一旦與貪色有染,就必然會助長和加劇貪官的升級和膨脹,從而在貪財併發貪色,貪色更加貪財的惡性循環中跌進深淵。
權能生錢,錢能生色;色膽包天,慾望無邊。權力一旦與金錢,金錢一旦與女色和伍,那麼其禍莫大焉。胡長青、成克傑、李嘉廷、劉方仁等等之流的可悲下場,還不足以引為警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