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6-04-16 19:05:00作者:作者: 草根
比如說,我和胡錦濤合夥到某個小區炒房,胡錦濤先買100套,每套50萬(首期付10萬,銀行貸款40萬),然後我用100萬元的單價(首期20萬,貸款 80萬)把胡錦濤的20套房子買下來,。很快大家都知道這裡的房子漲得飛快,用99萬元買房子的人都覺得佔了便宜,然後房子就脫手了。
如果別人不上當,我就把所有的100套房子都買下來,每套100萬。胡錦濤拿到我付給他的錢後,我交不出銀行貸款,房子送給銀行抵債,我就和胡錦濤回家分贓。我們還是賺了一大筆,虧本的是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