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檢察機關指控稱,2002年至2005年6月,童在擔任江陰藥監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受賄103萬;先後挪用245萬元公款借給他人經營,自己從中收取「好處費」;被停職檢後,竟還收受他人送上的1萬元「活動費」。中共黨魁提出「八榮八恥」,其中就有「以遵紀守法為榮,以違法亂紀為恥」。莊嚴肅穆的法庭之上,百萬巨貪童錫霖居然笑容滿面、了無悔意,真可謂「無恥之尤」了。
我們不難發現,受審貪官面帶微笑,「風度」依舊的遠非童錫霖一人。河南省原盧氏縣委書記杜保干因受賄、報復陷害出庭受審時,竟在庭上做起了「報告」,還引得旁聽的一位下屬情不自禁鼓起掌來;廣東省扶貧經濟開發總公司原「一把手」薛長春,涉嫌侵吞2699多萬元,挪用公款356萬,在庭審時仍滿面春風、「笑容可掬」地與親朋好友一一打招呼;原廣州市國際信託投資公司老總許智因受賄14萬港元和失職造成2000萬元國資損失在廣州中院受審時,竟然神色自若地在法庭上給法官和旁聽人員「拜早年」,令在場之人無不為之捧腹。
被押上審判臺的仍然以恥為榮、洋洋得意,表明這些腐敗分子冥頑不靈、不可救藥,還說明我們對貪官的懲處遠沒有觸及他們的痛處,更沒有觸及他們的「靈魂」。《刑法》規定,貪污受賄10萬元以上、情節嚴重的,可以判處死刑。而事實上,貪污受賄幾十萬、幾百萬甚至上千萬卻能保住腦袋的卻比比皆是。正是因為腐敗成本越來越低,貪官的膽量才越來越大,才會越來越囂張。如果我們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對於觸到「高壓線」的,絕不能法外開恩,應該判死刑的就要堅決殺掉,使腐敗分子的肉身灰飛煙滅;對於不夠殺頭的,除了依法重判之外,還要使腐敗分子血本虧盡、傾家蕩產,看哪個貪官還會在法庭上滿面春風、笑容可掬?
不知恥,焉知榮?榮辱觀不僅體現著社會的價值導向,標誌著社會的文明程度,而且還直接影響著社會風氣。清代思想家龔自珍說:「士皆知恥,則國家永無恥矣;士不知恥,為國之大恥。」法庭之上耀武揚威、「恬不知恥」的落馬貪官「你方唱罷我登場」,其危害自然也不容小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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