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時」休息至今不讓復工
朱玉玲自從01年與鄧永亮這樣一位與政府執不同觀點的異見人士認識後,成了被工作單位打擊的對象,05年4月底朱玉玲懷孕期間,單位藉裝修之故請她暫時回家休息,至今不讓復工。並且要把懷孕的朱玉玲從現在住的宿舍裡趕出去。鄧永亮據理與警方交涉抗爭,才得以暫時居住。
鄧永亮曾致信給國家主席胡錦濤、國務院總理溫家寶與全國婦女聯合會主席顧秀蓮,要求西安市林業局遵守中國現存的法律和中國政府在1980年簽署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並追究肇事者的責任,把建設合諧社會落到實處。
同時,發表「38婦女節絕食宣言」,表明他們對追求正義、民主、人權的善良願意得以早時實現,並聲援高智晟律師發起的公開的非暴力的絕食運動,而採取了實際的行動。
據鄧永亮說,現在小孩已經出生快三個月了,多次與西安市林業局的王百旺等人交涉要求工作的請求不予理會,所以申請示威遊行。並要求:西安市林業局立即恢復朱玉玲的工作權利,並補發其在懷孕、產假期間的工資。
「示威遊行」爭取工作權
7日下午3點,鄧永亮與妻子來到位於西安市中心西關正街的西安市公安局申請辦理遊行示威,從3月15日到問題得到基本解決。一位自稱姓郭,要對自己姓名保密,穿著人皮,沒有穿警服的工作人員接待了他們。郭姓警員在請示領導後,說他們不能夠示威遊行,並且口頭說出了不能夠示威遊行的原因:
第一,現在在「兩會」期間,不能夠示威遊行;
第二,要在政府門口示威遊行,必須要得到「政府」的批准;
第三,現在社會不穩定,許多廠礦都有這樣的問題,如果批准你們的申請,會有許多人來示威遊行;
第四,示威遊行對你們解決問題沒有好處,你們應該找信訪部門反映問題。
這位郭姓警察堅持說他們的《遊行示威申請書》不符合規定,所以不收,口頭回答有法律效力。於是,他們把《遊行示威申請書》和相關證件用掛號信寄給了西安市公安局局長,信中載明,「由於我們申請遊行示威時,有關工作人員的不作為,所以只好郵寄,如不回答我們將按《遊行示威申請書》裡面的事項示威遊行」。
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賦予公民基本權利,依據憲法第35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中共政府一方面不厭其煩地宣揚中國人民享有充分的人權,另一方面卻肆無忌憚地侵犯中國人民的人權。
西安市林業局僅口頭請朱暫時回家休息,也不出具下崗證明好辦理低保,且從5月份就沒有發過一分錢,把一個孕婦的生存權就這樣粗暴地給剝奪了。
為民主運動不畏強權
鄧永亮是四川省遂寧市人,從中學時期至今積極參加民主運動,常年受到監控,經常被跟蹤、傳喚,多次被拘留關押,他從事的打工、個體經營等謀生努力,多次因威脅、刁難、阻撓而無法進行,他經常陷於顛簸困窘境地。
鄧永亮說,03年7月與朱玉玲結婚,婚後他一直留在四川為中國的民主、人權事業奮鬥,逢年過節才到西安與妻子團聚,林業局領導很不希望他到西安,原因是他們辦的日圓貸款大規模貪污腐敗的行徑被他發現,公諸於世。
大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