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務竟然可以這樣佈置:「到每個月20號,必須把錢給我弄來,哪怕你去偷去搶去借,任務你交齊。」於是,什麼車都扣。連車牌照挂歪了、牌照髒了的、燈光不全的都罰完了,就趴到車下數鋼板,用皮尺量車高……雁過拔毛,弄得知情的過境車,寧可走彎路也繞道不從靈璧走。罰來的錢,全額交大隊,大隊給中隊返還30%,中隊留20%,10%歸在崗人員……作為食物鏈的最高端,是該縣公安局的原局長,除了從交警隊一次十幾二十萬元的拿,還把一個中隊劃歸縣局直管,每月幾十萬元的罰款收入直接交縣局;這還不過癮,又挑了幾個交警,配了一臺車,隨便上哪條路扣罰,收入全部交縣局(2月15日《中國青年報》)。
面對如此極端的事例,可以慨嘆百姓的懦弱與無奈,可以指責斂財者的貪婪與無恥,更可以指斥制度的先天缺陷和後天失控;但所有這一切令人憤慨的現象,都發生在普通警官、交警隊領導、公安局長,甚至是肯定早就知情的縣領導之間,因為縣領導聯繫的企業車子,就憑著一張蓋有縣政府公章的「免罰證明」,想怎麼開就怎麼開,裝了百十噸的貨,將一座橋壓斷了,交警也拿它沒辦法--這不能不讓人對可怕的官場生態,頓感驚異。如此明目張膽地分組下達扣罰任務,如此明目張膽地鼓動「去偷去搶」,如此明目張膽地把一個中隊、一臺車劃歸自己手下肆意斂財,而且明目張膽地斂了兩三年的財……怎麼能夠成為政令,而且政令暢通?即使是再普通的警官,也該知道這樣的行為意味著什麼,也該知道按國法應該怎麼做。
別忘了,兩三年以前的公安機關,搞過以「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教育、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教育、嚴格公正文明執法的法制教育」為主要內容的 「三項教育」;兩三年以來,反反覆覆搞過「三個代表」的學習教育、先進性教育……也就是說,貪婪到公然、無恥程度的行為,和這個教育、那個教育,幾乎同時進行。所有漂亮的話,肯定都在說;所有卑鄙的事,肯定也在做。說得臉不發臊,做得心不生怵。誰都覺得正常,而這正是最不正常的事。孟子都知道「上下交征利而國危矣」,如果「上下交征利」而連異樣的感覺也沒有,則可能在價值判斷上就發生了傾斜,在是非標準上就發生了顛倒,在行為取向上就發生了異化。一級吃一吃,最後吃百姓,在靈璧相當多的警官那裡,已經正常、合理到類似本能的地步。所以,形近搜括、勒索的行徑,可以在公安系統作為工作來部署,警官們可以當作職責去完成,最後還「吃」成了一條層層相扣的「鏈」。這種「吃」法,未必只發生在公安系統,未必只出現在安徽靈璧。
那麼,需要追問的是:究竟是什麼樣的官場生態,容忍了這樣一套「吃」的法則?什麼樣的教育才能管用?什麼樣的懲罰才算有效?什麼樣的制度才算切實?這可能還是幾個相當沈重的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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