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買房的請看,準備收房的最好也看看

發表:2006-03-03 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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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戰友」、朋友:

我懷著依依惜別的深情向各位在網上告別,感謝大夥兒對我及其他兩位業主代表的信任和支持。現在我正式辭去業主代表,準備以一個單獨購房者的身份辦理入住。將來如果在電梯裡、樓道裡、小區院子裡碰到也已經入住的曾經的「戰友」,您如果還願意跟我打個招呼,我十分感激。您如果懶得理我,我也決不怪您。

天下沒有不散的宴席。說實話,從一開使我就對維權的最終結果以及我們三位代表的下場沒有報樂觀的預計。這些情緒在回覆個別業主的帖子或在我發的《我選擇,我負責》等帖子中已經有所流露。

我知道大家對於集體維權和我們三位代表以及律師,懷著極大的憧憬和很高的期望。但說心裏話,我早就估計到,最終的結果一定不可能是皆大歡喜、歡天喜地的,而一定逃不脫百感交集、無言以對的宿命。這並不是我悲觀,這只是根據我們面對的殘酷的現實和我們自身所處的弱勢地位稍加分析就能得出的結論。

閒話就不多講了,臨別我只有幾句大實話寄予已經入住或仍在猶豫或堅決鬥爭到底的業主們,可能這些話聽起來有些刺耳,但我至少可以保證,這些話句句發自肺腑。

我只想作為一個買房、維權的「過來人」,作為一個曾經帶頭衝殺在第一線的業主代表,作為一個曾經可以匯總大家每個人的信息並相對比大家調動了自己更多的資源、精力、智慧,盡一切辦法為維權努力的積極份子,同時也作為與大家同病相憐的普通的買房人,將我這一段時間以來的所思所想真實地告訴大家,供大家參考,還望各位在今後的日子裡,好自為之,多多保重!

1、關於購房

千萬不要對此抱有任何不切實際的幻想,我可以負責任地講,您花幾十萬買房所換來的消費感受一定比您花幾千塊錢買臺彩電所獲得的服務和感受要差一千倍。買房的過程決不是什麼夢幻之旅,而是一個充滿委屈、矛盾、痛苦、彷徨、抗爭、無助、掙扎與妥協的過程。買房之前一定要對這一過程的艱苦性做好充分的心理準備或乾脆大大咧咧、裝傻充愣,因為只有如此您才可能品嚐到一丁點房子帶給您的快樂,否則,您的感覺只能是這樣:我純粹是有病,整個一個吃飽了撐的,簡直就是花大錢買罪受!

2、關於樓盤和開發商

就目前北京市場而言,房子絕對是貴的要命,而買到的房子和換來的服務與那中國第一、不讓東京、香港的房價相比,絕對是差得超乎你的想像。
可以說,目前沒有沒有問題的樓盤,沒有讓購房者完全滿意的開發商和物業公司,區別僅僅在於:著名的、實力雄厚的公司和格外高檔的樓盤,由於備受關注而不能過分出格,由於它們還是要靠一些臉面和名聲吃飯的,所以樓盤出了問題後,他們會以相對較為及時、友善、合理的態度和方式盡快地相對妥善地解決業主的問題,安撫業主的不滿情緒。但大部分開發商不愁房子賣不動,項目多得簡直忙不過來,尤其那些「地頭蛇」、「坐地戶」類型的開發商,有政府部門撐腰,黑白兩道通吃,他有必要「甘為孺子牛」、低三下四地看業主臉色、為業主服務嗎?他又憑什麼非「要臉」不可?說穿了,你業主並不是他的「上帝」,也不是他的「衣食父母」,而是進入他的圈套和陷阱,任他宰割的獵物。

3、關於您所買的房子

房子就其本質而言,是屬於「私密性」的,是不應該公開的私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和載體。住樓房的人,鄰里之間老死不相往來是正常的,大雜院式的熟悉的鄰里關係其實是反常的、落後的。您什麼時候見發達國家的人拿自己家房子的事到處宣揚?之所以我們大家現在把自己的房子的事兒放到一塊共同「分享」,一是因為我們中國人尚未形成成熟的「隱私」、「私生活」、「私有財產」的觀念以及對這些概念的充分理解和尊重,二是政府有關部門和法律在維護房地產消費者權益方面的缺位導致弱小的購房人不得不走到一起,集體維權。

但是,歸根結底,商品房是私有財產,房屋產權屬於個人,最終要由購房者個人來對所購的房子負責,其他人無權處置,誰也不能代替您自己作出最終的決斷。「集體維權」再轟轟烈烈,也改變不了商品房的這種本質屬性,我們不可能永遠把大家各人的房子綁在一起說事兒,誰也沒有權利對別人的房子指手畫腳或強行要求各家各戶必須為了某種所謂的「集體利益」或「共同利益」或高尚的名義而共同進退。

4、關於集體維權

維權說到底是一種經濟活動、法律活動,而不是道德運動或者「不成功便成

仁,誓與維權共存忘」的殉道行為。

這裡面肯定會涉及道德訴求,但從根本上說,大家這種行為是在計算投入產出後,本能地判斷出集體維權要比個體維權更經濟,單位成本更小,才走到一起來的。所以,這件事與道義不道義無關。

本來就是自願攜手、互相幫助、資源整合的一個自發的鬆散的組織,是一種合則聚,不合則散的自發聚集,大家互相之間只是出於公益而不計報酬地有多大力出多大力,誰對誰也不享有特殊的權利,相互間也並無義務,因此誰都不能強求別人做什麼或為什麼事負責。

所以,作為經濟行為,維權的重點是計較成本和收益,講究談判的技巧和策略,要講精明、冷靜、理智、算計,而不是意氣用事,要爭個理長理短,或不計後果只為出口惡氣、求個痛快。說白了,房子是財產,購房是買賣,維權是交易,這與「面子」、「道德」、「義氣」扯不上多大關係。

5、關於購房者

房子是您個人的私有財產,最終的大主意得您自己拿,別老有依賴思想,指望別人替您拍板。

6、關於維權所面臨的大環境

您買了房子,開發商明顯違約,侵犯和損害了您的合法權益,但您能不能完全追討回本該屬於您的應得的權益,這並不取決於您的憤怒程度,而取決於我們所處的社會現實環境。

處在什麼樣素質的社會環境中,就會面對什麼樣素質的開發商。

一旦你開始維權,你很快就知道你所處的是怎樣的社會現實環境:

政府部門:比如,建設部近日聯合七部委連連開會、三令五申要整頓房地產市場,屢次特別強調要「嚴把房屋交付關」,嚴厲查處和打擊「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樓盤。
--我們幾個代表數次把投訴電話打到建設部,房地產開發處一會兒讓找北京市建委,一會兒讓找建設部投訴電話。
-- 打到部長辦,說是原來的部長到湖北當省委書記去了,還是讓找投訴熱線反映問題。
---投訴熱線那邊明顯地不耐煩,讓找北京市有關部門,後來被我們磨的沒辦法,記下了樓盤和開發商名字,然後說,你們寄一份詳細的文字材料過來再說吧。結果,至今杳無音信。
----又打到房地產司,接電話的人說:「對於這種情況,我們建設部只是管制定政策,向全國各地提出要求,不管具體的執行。再說,這幾次會我們只是要求現在各地先開展自查,下半年我們才會在全國各地展開大檢查。」
又比如北京市建委,工程處推質檢站,質檢站推監督處,監督處推聯合執法大隊,聯合執法大隊又推到了國土局。再問國土局,人家又把你推回建委。
最可氣的是他們的愛搭不理和傲慢的態度,每接我們的電話都高度警惕地、像防賊似地盤查我們半天,最後來句「不歸我管」就粗暴地挂斷了電話。
現摘錄幾段「官老爺」在電話中的話:
--問:「我們購房者能不能到建委查查他們到底辦沒辦竣工備案?」
答:「不行!我們不對個人。」
--問:「你們就不能管管這種違規行為?」
答:「你見不到竣工備案表不入住不就完了嗎?拿不到違約金上法院告他們去。我們怎麼管?你們業主當中有人非要提前入住,我們能命令開發商勸你們別入住嗎?現在都講究依法行政,你們這事屬於法律、訴訟範疇的事情,不是我們行政的事。」
--問:「建設部聯合七部委開的會特別強調『未經驗收不得擅自交付使用』,我們買的房正好是典型,你們還不快來抓典型。」
---答:「什麼會?什麼時候開的?我怎麼不知道?我沒聽說,還沒傳達到我們這裡。」
----問:「未出示竣工備案表擅自交付使用你們管不管?」
----答:「什麼表?沒看見這個表你為什麼要簽合同?」
我們說:「因為我們買的是期房。」
答:「這些表的事我不清楚,我們只管查五證不全。」
我們說:「他們也恰好還沒辦下來《國土使用證》」
答:「那你們為什麼敢簽合同?」
我們說:「因為他們已經交納了土地出讓金。」
答:「這塊我不是太清楚,領導開會去了,你回頭再打吧。」
----我們經過這一段維權,都快成房地產法律法規專家了,這些相關政府部門的官員們倒像是「門外漢」。

再比如,北京市政府。到「首都之窗」網站的「市長信箱」上,點擊之後看到寫著:「上訪是您的權利。」等把自己的姓名、地址、電話都寫上並通過電子信箱給劉淇市長和分管房地產的副市長發去投訴信後,電腦屏幕上彈出一行字:「您給劉淇市長的信我們已收到。我們會將會把您反映的問題交有關部門解決,並會盡快與您聯繫。」結果,半個多月過去了,還是沒有政府的人與我們聯繫。

再說消協:目前關於「買房」算不算「消費」,「購房者」算不算「消費者」,在理論界仍然爭論不休,尚無定論。

再說媒體:我們的事本身在北京地產市場很平凡普通,沒有新聞價值,難以吸引新聞媒體的「眼球」。而且,上面早已給媒體打過招呼,集體維權屬於不利於社會穩定和安定團結的活動,媒體盡量不要碰。就說那次鬧房展,本來就不是我們第一個鬧,不新鮮,而且鬧房展上面是不讓報導的。
就算哪個媒體的記者想關注此事,開發商只要許諾往這家媒體投放幾萬塊的廣告或威脅撤下準備在該媒體發的廣告,這件事自然就泥牛入海,有去無回,根本見不到下文。

再說通過法律途徑:為了一兩萬違約金去打官司,費時費力費錢,非常不划算。而且,就北京市場已有的房地產訴訟,消費者能勝訴的並不多見,勝訴而又能完全拿回該屬於自己的權利的,就更稀罕了。

7、關於我

我在外邊租房,房租每月1700元。本來在3月份和房東說好4月15號新房開始裝修,5月底搬家。到了五月底,又跟房東說6月底一定般。到了6月底,房東拉下臉來說:「要不然一次交半年的房租,要不然搬家,人家下家還等回話呢。」

我買房跟家裡拿了一大筆錢交首付。我們家裡人說:「你買的這是什麼破房,要不然就住,要不然就踏踏實實退了買別處。」當我當了業主代表,家裡人成天提心吊膽,擔心我的安全,他們埋怨說:「就你愛出風頭,看出了事誰管你!」

朋友們幸災樂禍地取笑我:「您千挑萬選,還帶著律師去簽合同,怎麼到最後還是上當了。」

面對這一切,我曾經為要不要繼續當業主代表、要不要堅持維權進行過激烈的思想鬥爭。但不論怎麼說,事情既然已經開了頭,大家又如此信任我們幾位代表,也就豁出去了。

代表大家維權兩個多月,不敢說毫無私心雜念,但若論調動自己所有資源、想儘自己能想到的所有辦法、該試的路子都試了一遍,--這方面我是問心無愧的。不管最後的結果大家能否滿意,至少我和幾位代表確實是為此傾盡全力了。我們不拿一分錢報酬,利用自己的業餘時間甚至是工作時間為集體維權奔波,我上個月不斷接打各位業主的電話,我的手機常常有時候一天要接各位業主10幾、20多個電話,每個電話一聊就是4、5分鐘,這花的可都是我自己的手機費。我甚至把我的個人人際關係資源用到了極致,比如我們集體請的律師,人家真是看我的面子,半幫忙地接了這個活兒。人家手頭替開發商辦的案子就多得忙不過來,不為看我的面子,決不會為區區5000元接我們38戶這種又累又難、掙錢少還容易落埋怨的活兒的。

說這些不為表功,也談不上什麼「功勞」、「苦勞」的,這都是我自己心甘情願的選擇,怨不得別人。只是希望大家能多多少少體諒一下,我們當業主代表的是冒著怎樣的風險、頂著怎樣的壓力,我本人甚至為此影響到了本職工作和家庭關係。但有時候,有些事情真的不是我們努力就能解決的。
人的承受能力是有限度的,幾方面的困境逼到一塊,如今我的確是撐不住了。只好先入住了。

我提前入住的協議,也是在開發商所做的那份協議基礎上又增補了我自己的一些條款後才簽定的。

我要聲明的是,我的提前入住,只是作為一個「東麗溫泉家園」普通的個人購房者而作出的選擇,不是作為業主代表的身份,更不是象徵或暗示大家都去辦入住。

另外,我提前入住,也並未因為我是業主代表之一,就不當得利。我當初簽購房合同和購房補充協議是帶律師來的,因此我相信我的合同和協議比其他業主簽的都細。可以這麼說,我們集體聘請的律師給我們做的《律師函》和《補充協議》,上面的所有內容在我當初買房時簽的合同和協議中基本上都有了。其實,我們集體請律師的目的就是希望通過和開發商協商談判,能夠給大家簽定一個和我的購房合同一樣細緻的補充協議,可惜,開發商最終沒能答應。

在我與開發商簽定的提前入住的補充協議中,肯定比大多數業主能爭取到更多的權益,那是因為我當初買房時簽定的合同本身就比大家的細得多。但是,我要強調,即便如此,我為了提前入住,還是不得已放棄了部分我應得的權益。比如,我同樣要放棄兩個月的違約金,比如,我最後能爭取到的已發生的逾期交房違約金和我的購房補充協議中其他已發生的違約金(比如我的購房補充協議中有一條:2002年6月30日前,如果開發商拿不出《國土證》,就要在30天內給我總房價款 3%的違約金),肯定也不得不大打折扣。

8、關於集體請律師

律師對我們40戶的非訴訟代理,應該說已經告一段落,到此為止。最終成果就是他給我們大家做的並已經在6月4日就已經快遞到開發商手裡的《律師函》和《補充協議》。

但現在開發商的底線很明確,就是他們出的這份有關提前入住的補充協議。這和我們的要求相差很遠。我們幾位代表和律師不可能代表大家同意這樣的東西,因為涉及到要讓大家放棄兩個月違約金等權益,所以誰都不能替大家作主,同意或不同意這個協議,這只能由每個人自己給自己做主。
但那天律師和大家見面時已說的很明確:第一,這個房子從銷售這塊來講,在法律上基本上沒什麼問題。第二,律師查驗了各項已辦完驗收的單項材料後,可以負責任的講,3號樓80%的竣工備案所需材料都已經下來了,4號樓與3號樓比差了比較關鍵的一項--人防,但據開發商講已做了,就差驗收了。根據律師辦過至少 200個房地產官司的經驗,我們這個樓盤所出現的聯合建房導致扯皮、竣工備案表拖延等問題在北京尤其在豐臺很普遍,基本可以算「正常」現象,根據律師判斷:這兩座樓有90%的可能不會出現建築主體結構性質量問題,「竣工備案表」90%的可能性是早晚要下來的,但具體什麼時候下來,誰也說不准。這對我們的直接影響就是,《房產證》會因此而晚辦下來。另外,由於《國土證》還沒辦下來,所以不能肯定我們的房子是否已經被開發商抵押,但律師說,種種跡象表明,我們的房子被抵押的可能性不大,《國土證》也是80%的可能遲早要辦下來的,這個證辦下來的遲與早也直接關係到我們能否拿到《房產證》以及何時拿到《房產證》。

這就是我們幾位代表和律師經過這一段時間與開發商的談判、調查,對我們大家所購樓盤真實情況的基本瞭解。我們代表和律師現在所能做的就是給大家提供我們所能掌握的這些信息,至於下一步您該怎麼對待您的房子,我們就不能建議了,畢竟是幾十萬一套的大投入,最後也只能是您自己參考我們給您提供的有關信息,自己作出判斷和決定了。

再說,開發商已經明確表態:不和我們集體、代表談了。房子是您個人從開發商手裡買的,人家開發商現在只和您個人談。

9、關於下一步怎麼辦

我已經多次強調,您的房子該怎麼辦,您只能自己拿主意。

但是,從道理上我可以給大家分析一下,現在,您無非面臨三種不同的選擇,每種選擇又有可能導致不同的後果:

第一,最保險的、萬無一失的選擇:立即退房。

有道是,「君子不立危牆之下」,現在看來,這個樓盤畢竟存在著許多不可預知的風險,不論是法律上的還是經濟上的,雖然這些風險發生的機率不大,但一旦發生,對於買房這樣大的投資來講,將是毀滅性的。這就像買股票,當初這隻股票上市時就存在信息披露不充分、不透明,甚至有故意隱瞞重大信息的欺詐嫌疑(如我們簽購房合同時,售樓人員和開發商並未告知我們此樓是聯合開發項目,背後還牽涉到一家早已停產的國有企業--小型動力機械廠),如今,又有許多不確定因素和風險,所以,出於投資安全考慮,「清倉」是最穩妥的。

結果:一,有可能及時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數目拿到全部房款和違約金,瀟灑脫身,遠離此是非之地,遠走高飛。

二,更大的可能是,遲遲拿不到房款和違約金。比如,據說一位執意退房
的業主從4月份開始退房,到現在剛拿回10萬元。到時候,您可能拖
上半年一年不見得能拿得回全部房款和違約金。如果打官司,打上半
年,估計法院會還你一個公道,讓你拿到全部房款和違約金,但律師
費和訴訟費估計就抵得上違約金的數目了。還不算你為打官司額外付出
的財力、時間、誤工費和精力。


第二,比較保險的選擇:不見《竣工備案表》就堅決不入住。

見到《竣工備案表》再入住,起碼能換來一個住的塌實、安全、放心。
結果:一,住上了放心房,也按當初購房合同的約定拿到了全部的違約金。
二,住上了放心房,但開發商惱羞成怒就是不給你違約金。你只有
苦苦地等,天天去討債,還得看開發商的臉色。或者去打官司,
雖然那樣會使你心力交瘁、費時費力、拿回2萬,倒要付出一萬多
的律師費和訴訟費,但好歹不是還能給您剩個幾千塊錢嗎!

第三,迫不得已的選擇:基本接受開發商的苛刻條件,放棄兩個月的違約金,現在就辦入住。

這是沒有辦法的選擇,你或者認為退房得不償失而目前實在沒房住、急著
住新房,或者對再等下去失去耐心、覺得等更長時間結果也不會有太大改觀
甚至會更糟,或者認為既然律師說這房子80%的可能不會出大問題而家人給的壓力越來越大,總之,你只好違心地放下架子去和開發商簽協議辦入住。這裡要提醒你:律師是說過這房子80%沒問題,但也只能保證80%的可能性,僅此而已。在看到那些表、證以前,誰都不敢100%保證這個房子沒問題,那20%出事的可能是始終存在的。

另外,與開發商簽提前入住補充協議時應注意律師曾提醒過大家應加上的條款,比如保留退房的權利等。

結果:一,入住之後,9月1日之前看到了《竣工備案表》,4個月之內拿
到了7月1日前已發生的全部違約金。

二,入住直到9月1日後,開發商仍無法出示《竣工備案表》,甚至
永遠辦不下來該表,原因有可能是房子建築質量有結構性問題,是危房。《房產證》也因此永久泡湯。

7月1日前已發生的違約金4個月後並未全部支付給你,兩個月後《竣工備案表》還沒下來,但從這時起每天萬分之四的違約金也無從追討。那時,你一看這種情況要退房,卻發現400多戶都和你一樣,同時要求退房,開發商根本不可能給這麼多人返還全部房款並支付所有違約金,更別說你在此期間所損失的裝修費用。

於是只好打官司,於是、、、、、、、、
------當然,這是最壞的結果,出現的可能性微乎其微,真要那樣,那我們只能說我們是前世造孽才在今生格外倒霉。

10、如果時光可以倒流,我仍然願意結交40多位朋友,但我決不會再選擇「東麗溫泉家園」。

我會對準備買房的人說這樣一句話:如果你愛他(她),就帶他(她)去買房,因為那裡鋪滿了鮮花;如果你很他(她),也帶他(她)去買房,因為那裡佈滿了陷阱。

我會奉勸所有急於買房的人,等一等,再等一等、忍一忍,至少5年之內別買房子。等到政府到位了、法律健全了、市場規範了、老百姓維權成本不再高到讓人只能望而卻步了,那時再買房也不遲。如果非要現在就買,我會以我的血淚買房經歷告誡他(她):

1、一定要買現房,准現房都不行,必須是不折不扣的現房。而且是法律意義上的現房,具備交付的各種條件和手續,而不是建築學意義的現房。

2、一定要買大的、資質高的、信譽和口碑好的、有品牌的開發商,最好是上市企業開發的樓盤。那些小公司,打著某大公司的旗號的小公司,那些只做事不做人、只要錢不要臉的開發商開發的樓盤,再便宜也千萬別買。

3、一定要帶一個資深的專業地產律師去簽購房合同,多花些律師費是值得的。

4、如果你作到了以上四點卻仍被「套牢」,就請你對你的房子盡量放低期望值,多想想那些無家可歸者和露宿街頭的乞丐,多想想你買的房子的華麗外表和它尚可稱道的地方,比如位置、朝向、價格,作個知足常樂、善於自我安慰的人吧,過一種像豬和傻瓜一樣簡單而滿足的生活吧。

千萬不要妄想什麼正義公理,千萬別寄希望於有關部門和法律途徑,千萬別幼稚地以為人多力量大、集體維權或鬧房展什麼的會有助於你拿回你應得的全部權益,尤其不要當什麼業主代表。

這些都做到了,然後,把我前面說過的這些話,再對後來者重複一遍。

謹以此文為自己兩個月的維權生涯作一總結,劃上句號。
入住之後,當維之權相信會只多不少,但我再不想聽見「維權」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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