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勞動教養」是怎樣教養右派的

作者:作者:木人 發表:2006-03-01 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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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毛澤東發動的反右運動,從始至終都是他一手具體操縱的。當年夏季,他在上海幹部會議上,以及稍後的青島省、市委書記會議上,在反右派運動還沒有完全結束的時候,就兩次談到了處理右派的辦法是:「把右派送去勞動教養」。

雖然以前曾用中共中央的名義發布過,關於要求各地建立勞動教養機構的檔,那只不過是根據「百分比大師」隨意推測出來的,百分比極小的特定人群的,一般人並不知情。

反右運動中,所謂的「右派」提出了許多關於人治、黨治、法治的意見,儘管這些正確意見當時被誣為「向黨倡狂進攻」!實際上估計毛也可能有他特別的考慮。因此,在處理為數眾多的右派時,一改以往一切均用中共的名義發布的慣例,首次出現了處理右派的「法律形式」。那就是從表面上改而為「尊重」《憲法》,用「國家」的名義。繼而,「根據人民政府長期的考慮和研究」(1957年8月4日,《人民日報》社論-------《為什麼要實行勞動教養》一文中的話),在中國的法律中,實在找不出「言論罪」、「思想罪」,最後,竟然找出個《憲法》第100條,把條文加以篡改,作為依據,用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國務院的名義,通過人大的形式,頒布了一個《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作為處理右派的所謂「法律依據」。

這個《決定》只能說是一個「規定」,並不是真正的「法規」。中共中央也在不同場合在在說明:「……對勞動教養的人實行強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是`一種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辦法……「;「……勞動教養同勞動改造罪犯是有區別的」……

雖說這《決定》是「長期研究」制定的,實際上誰都明白這是專為收拾右派擬就的。因為匆匆擬定,這《決定》本身就存在一些問題。首先,他依據的《憲法》(1954年《憲法》)第100條,其原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那麼,哪個「右派」違反憲法和法律了?哪個「右派」沒有遵守勞動紀律?哪個右派沒有遵守公共秩序?又是哪個右派沒有社會公德了?他們僅僅是根據《憲法》第89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而履行其中的一項-------「言論自由」。這許多毫不相干的「莫須有」罪名加在他們頭上,實在有點不倫不類,這分明是不管帽子大小,楞是給人「強扣」,哪裡有理可講?

其次,毛澤東還說:「只要他們不當特務,不再進行破壞活動,也給他們一點事作」。哪個右派是特務?誰又從事了「破壞活動」?這不過是「帽子大王」發揮其主觀隨意性的亂扣帽子罷了。40年代,延安整風時,他就毫無根據地隨意給王實味扣上了叛徒、特務、國民黨探子、托派等等帽子;反胡風運動中,又給所謂「胡風分子」們毫無根據地扣上「帝國主義國民黨的特務、托洛茨基分子、反動軍官、共產黨的叛徒……暗藏在革命陣營的反革命派別、一個地下的獨立王國……」[注1]這些「莫須有」的大帽子被歷史證明都是毫無根據的編造和誣陷。在反右運動中,他又玩弄了這種可恥的手法。使用這種手法固然他覺得得心應手,然而他卻全然不想,在相當數量正直人民的心底,他已經失去了被敬如神明的偉大領袖形象,淪為一個瘋狂的好話說盡,壞事作絕的殘暴帝王的形象。

《決定》在主要針對右派的第二條中說:「罪行輕微、不追究刑事責任的反革命分子,反社會主義的反動分子,受到機關、團體、企業、學校等單位開除處分,無生活出路的」。顯然,在這裡他又故伎重演,又在沒有事實的情況下,編造了一些「莫須有」的所謂「罪行」。牽強附會,含含糊糊地給右派份子扣上了「刑事犯罪的反革命分子」、「反動分子」的大帽子。

《決定》所說的: 「需要實行勞動教養的人,由民政、公安部門、所在機關、團體、企業、學校等單位,或者家長、監護人提出申請,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委員會或者他們委託的機關批准」。這完全是愚弄人民的假話。毛澤東在不同場合多次聲明過,他是一個「和尚打傘,無法無天」的人。在處理右派時,為了掃清那些礙手礙腳的「法規」的羈絆和干擾,以便從上到下充分按照其主觀意志辦事,給各級負責人創造一種任意使用權力的條件,才編造了這麼一條。這一條的實際內容乃是:「只要單位的書記和負責人說『你需要實行勞動教養,就可以送你去勞動教養』。不需要任何法律程式。而執行機關公安局則是:「只要單位送,這裡就收,反正都是在黨領導之下」。所謂的民政部門根本就沒有參與這項工作。至於什麼「人民委員會或委託機構批准」一說,更是子虛烏有,根本就沒有這個機構。

那麼,這個勞動教養的《決定》對右派份子是怎樣實行「教養」的呢?

(一)

1957 年底至1958年的4、5月,是集中處理右派的高潮時期。當時,處理右派的單位對毛澤東思想精神下的中央政策理解也不盡相同,蘭州一些單位送右派去勞教農場(包括著名的夾邊溝農場)時,是單位的人事幹部去送的。[注2]他們認為:對右派是「行政處分」,還是自己人。而在天子眼皮底下的北京就不同了。對於右派的處理可以說完全體現了毛澤東的意願。當時的北京,中央、市級機關、團體、企業、學校被劃為右派的人據說有10萬之眾,(時至現在也無法得知或統計到確切數字,當時,這批人不夠10萬也差不多)。一批批地從單位被派出所帶走,經過一兩天的集中,又一批批地被分別送到北京市的諸如草嵐子監獄、半步橋第一監獄、炮局(地藏庵監獄)、北郊監獄等各個監獄。一進監房,就先收去了手錶、水果小刀、鑰匙、指甲剪一類金屬性的用品。三十多人擠在一間監房裡,窗戶用鐵柵欄封閉,門上只有一個20公分見方的洞門,是打飯用的,也是夜間巡邏者的窺望孔。就這樣沒有經過檢察院、法院而用非正式的司法手段逮捕拘押入獄,完全剝奪了他們的自由。此時,他們誰還敢談什麼人權,誰還敢說個「不」字?

在監獄經過一段時間(由20多天到一、兩個月不等)的拘押,湊夠一大批人之後,就該送往勞教農場了。

已經關押在監獄的這批右派,說不定哪天的深更半夜,突然會把他們叫醒,讓他們扛著行李到院子裡集合。這批右派站在院子中間,四周樓頂的探照燈一亮,照得院裡通明,隱約可以看到樓頂的陰暗處架著機槍,直對著這群手無寸鐵的右派。數九寒天,這批右派凍得瑟瑟發抖,驚恐萬狀地排好隊,被帶上一輛輛大汽車。車廂前後都有荷槍實彈的衝鋒槍手。也許是為了掩人耳目,遣送都是在夜深人靜,街上行人極少的時候,才被拉到火車站。上了勞動教養的「專列」火車,前後仍然是衝鋒槍手,而且還不斷地喊喝著:「不許亂動!」,「不許開窗!」,「不許講話!」……

車到農場附近的火車站,下車徒步向農場進發,周圍又有全副武裝的騎兵,馬不停蹄地在前後左右打踅巡視,造成一種恐怖氣氛。

進了農場,那裡是電網、高牆,四方崗樓上有荷槍實彈的武裝警察日夜警戒。這種完全剝奪人權的作法就是「行政處分」?這難道不是中國歷史,乃至世界歷史上空前的、人數最多的、詳細情況不為廣大人民群眾所知的文字獄、思想獄的大逮捕?

(二)

住進農場,首先被告知:「給任何人寫信,必須一律交到隊部,由管教人員審閱後,代為發出;所有『勞教人員』的來信先由管教人員拆閱後,再發給本人」。這就是說,接著又剝奪了右派「通信自由」的權利。

安定下來,懸在他們心頭的大問題是:究竟要勞動教養到幾時?《決定》中說:「勞動的`期限也可以由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酌情批准」。而實際上根本就沒有這麼一個機構。

1959 年8月24日,毛澤東在寫給劉少奇的一封信裡談到:「……我認為,積以時日,至少可以爭取70%的右派份子改變過來。例如說,在今後七年中(或更多時間),每年爭取轉變和摘掉帽子10%左右是有可能的。」這大概就是勞教沒有時限的一個原因-------由他隨意掌握。他沒有點頭,《決定》豈敢擅自規定時限?

到了1960年,在北戴河會議上,毛又提出要大抓階級鬥爭以後,這個「七年(或者更多時間)」自然就有打水飄了。

時至 1962年9月29日,毛澤東在`中宣部的《宣教動態》增刊第63期上作了一個讓右派份子們寒心的批示。批示說:「劉、周、鄧三同志閱,請鄧查一下,此事是誰佈置的?是組織部,中直黨委,還是國家機關黨委自己?此事出自中央機關內部,右派份子本人不要求甄別,而上級硬要試點,以便取得經驗,加以推廣。事件出在6、7月間,其性質可謂倡狂之至。閱後付還,查後告我。」這個批語說明,中央上層有人想給右派「甄別」,也是一種對處理右派有看法的反映。豈不知毛的獨斷專行、反覆無常,焉能允許別人作出決斷?所以,引得老毛大怒以後,再也沒人敢提右派甄別的問題了。順理成章,被勞教的右派份子的勞教時日也就又沒有個時限了。

1963年,集中在茶澱勞改農場被勞教的北京的右派份子們,突然被農場通知:「以前勞教的四年不算數了。從現在開始,按新規定勞教有了時限,分為一年、二年、二年半、三年幾種」……這些右派份子聽了,簡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這是作為一個國家的「規定」?「法規」?、「法律」?還是在開玩笑?哪裡還有一點嚴肅性?判刑也不能一會兒幾年,一會兒又不算數的吧?哪能這樣任意地隨便折騰呢?

以後的兩三年內,確實有極少數右派摘掉了右派帽子,然而摘和不摘沒有太大的區別,摘掉的和沒摘的依然還在同一農場繼續勞動。實際上等於還是繼續勞動教養,只不過獲得了個戲謔的稱呼---「二勞改」。

一直又拖過了最高教養期五倍的時間-----十五年。到了1978年,毛澤東已經駕鶴西遊了,中共中央終於決定給右派落實「改正」政策。這幾十萬右派份子竟然被整整勞動教養了二十一個苦難的年頭。比《刑法》規定的最高刑期------十五年,還多了六年。二十一年的勞動教養期,按刑期排列,僅僅比「死刑」、 「死緩」、「無期」輕了一點,可以列為重刑的第四位。這究竟是誰違法?世界歷史上哪個國家有過這樣把權力和法律玩弄到如此程度的?

(三)

《決定》的第二條規定:「對於被勞動教養的人,應當按照其勞動成果發給適當的工資;並且可以酌量扣出其一部分工資,作為其家屬的贍養費或者本人安家立業的儲備金。」

應該說,這是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國務院的明文規定。右派份子在勞動教養時,已經是家破人亡,一貧如洗了,這一規定是他們唯一的經濟希望。但二十一年來,他們始終搞不清這儲備金到底是怎麼計算的。每月的伙食費,無論你吃管飽的窩窩頭,還是一天給你四個糜子面窩頭;無論給你一天吃六個乒乓球大小的白薯面窩頭,還是一天給你二兩玉米麵加野菜(馬齒莧)的三碗湯;無論一天給你根本不是食品的所謂「代食品」,還是一天三碗白薯粥,奇怪的是都扣除同樣的伙食費,價值和價格竟然是一律均等。每個月扣除了這筆伙食費,剩下的也就夠買一條毛巾,一塊肥皂而已。究竟這筆儲備金積累了多少,誰也不得而知。

59 ---60年,農場餓死了一批人。有些人沒死也成了餓殍,農場沒有條件讓他們恢復健康,留在農場必然是死路一條,最後決定把他們送回家去「養病」。此時,不但沒有什麼贍養費,什麼儲備金,因為不能勞動,連工資也沒有了。回到自己破碎的家,還得剝削自己的家人,生活真的是雪上加霜。有的人實在忍受不了生活精神的折磨而自殺了,有的人則只好再回到農場,被逼得主動繼續勞動教養,真是淒慘至極。

1978年,中共中央給右派落實「改正」政策,不但不補工資,甚至連「國務院」明文規定的「家屬贍養費」、本人的「安家儲備金」都一文沒有了。

這筆積累了二十一年的「贍養費」、「安家立業儲備金」哪兒去了?被什麼人貪污盜竊了?這可是「國務院」的檔!難道這個檔只管「教養」,不管貪污?中國歷史上有過這種事嗎?國務院難道也騙人?

(四)

1958 年開始對右派勞教時,從年齡上說,除了極少數20歲以下的右派以外,年齡較小的是當時的大學生,那時候,他們也不過22----24歲。其他大部分是`中年人,也有少數年紀大的。在強大的政治壓力下,二十一年中,他們大部分已經是妻離子散、家破人亡。當時正在談戀愛的,你就是鐵鴛鴦,也經不住「左」字型大小政治大棒的打擊,不得不劃清了界限,各奔東西了。「改正」的時候,二十一年的歲月,把他們都作了無情的轉換,當年的青年學生已經成了五十歲的准老年了,中年人也快退休了,老年人也該養老了。對於他們個人來說,緊接著,現實向他們又提出一個問題----組織家庭。但客觀是無情的,哪裡還會有年齡、性格、文化水平等條件相當的女性會等著他們?在這種情況下,要說他們組織了「美滿幸福」家庭的,實在是太少太少了。他們結婚的對象,要麼是已婚喪偶,要麼是離婚的,和他們結婚的相當多數是為了供養帶過來的前夫的孩子。間或也有因為種種原因已快進入老年的老處女,性格往往有點古怪。不管怎樣,雙方的一個不可否認的共同特點是----絕大部分人都失去了生育能力。

在這種情況下組成的家庭,可以說,相當一部分家庭,免不了有這樣或那樣的問題,晚年的精神生活也是淒慘、孤寂、難以對人訴說的。

古代有所謂「宮刑」,可以使人斷子絕孫,那麼這種具有新時代斷子絕孫效果,無異於魯迅先生所說的「軟刀子」的作法,又該算什麼刑法?

(五)

在長期的勞動教養中,相當一部分人丟掉了性命。有餓死的,累死的,上吊的,投水的,臥軌的,工傷的,意外的……

不論是哪一種死,可以說,如果沒有勞動教養,肯定他們不會死去,這是一個不爭的事實。

那麼這些種種的不幸事件,究竟應該由誰來負責?應不應該有人負責?該由誰來承擔責任?

一言以蔽之,沒有人承擔責任,沒有人承擔責任,沒有人承擔責任!

(六)

當真是徹底「改正」了嗎?當真「平反」了嗎?

不是有朱鎔基作了不歧視、不欺凌、不壓迫的樣板嗎?

然而在歷屆運動中,在毛澤東「保護積極份子」的政策下,有那麼一批積極份子非但在政治、經濟、生活上獲得了血腥的好處,而且他們仍然一直繼續以「極左」的面目活動著。他們積多年之經驗,深深地懂得「極左」在任何情況下,也會獲得好處。記得有人說過:「革命隊伍從來都是由理想主義者和機會主義者組成。而最後,所有權力和利益的獲得者往往是機會主義者。」幾十年來,他們大都作了「官」,有了「錢」,成了各單位上上下下的主要成員。他們認為給右派落實政策無異於是對他們當年反右時,用傷天害理換來的「積極份子」榮譽的否定;更是對他們如今獲得的利益、聲譽、官階等的嘲諷。所以給右派落實政策,他們打心眼兒裡不滿意。

1978年,給右派落實「改正」政策時,本來處理右派時有一種「保留公職,送勞動教養」的二類處理辦法。按理說,落實政策時,就該回原單位。但是有的單位就拒絕接收。因為這個活人的回來,就等於在他們身邊安放了一面可以顯現出他們當年作為「積極份子」醜態的鏡子。這分明是「違反政策」,然而「保護積極份子」的餘蔭一直陰魂不散,袒護著他們,使得這批人對任何事件都無所畏懼。所謂的組織也奈何不得他們。

一位右派份子落實政策後,參加了共產黨,當工作需要,提拔他擔任某個職務時,材料報到組織部門,竟然說:「他有右派歷史問題,不能批。」[注3]

有的單位在評定職稱時,「左派」說:「他們(指右派)二十年沒幹工作,那怎麼可以評職稱呢?」於是,他們又升級,又加戴各種頂戴。連A、B、C、D二十六個字母也不認識者,除了陞官,居然還要戴一頂「高級XX師」、「高級YY師」的職稱桂冠。似乎這些特殊材料製成的「左派積極份子」只要有利可圖,沒有他們不沾的。任何時候都不知道什麼是良心,什麼是廉恥!

直到2001年,已經落實右派政策二十三個年頭,仍然有人在一個叫作《中外法學》的雜誌上撰文說:「在1957年的反右運動中,勞動教養制度顯示出了空前的生命力,在全國被劃為右派的五十五萬二千八百七十七人中,勞動教養是處理這些『右派份子 』的主要方式和首要手段。」大加讚揚這個非法之法的「勞動教養」。為好人被錯劃為右派,被人利用「勞動教養」這個「惡法」冤獄二十一年而拍手叫好。

香港《鳳凰週刊》2004年四季度有一期載文說:黑龍江某地有一個右派勞教農場,直到2004年,在農場被教養的右派,因為原單位變更,原住城市沒有房,(他們走後家破人亡)沒人管,成了農場的退休農工,把一生葬送在教養農場。這是一場什麼樣的人間悲劇呢?

由此,忽然想到:右派份子林希翎後來被正式逮捕。在監獄裡,有一位審判人員審判她的時候,對她說了一段惡狠狠的話:「你看著吧!共產黨還對付不了你這黃毛丫頭!我要讓你年輕輕地進我這監獄,而把你關到白髮蒼蒼,我要關你一輩子,我要讓你斷子絕孫!」[注4]

是的,不少右派份子確實被教養得白髮蒼蒼了。林希翎倒沒有斷子絕孫,而相當一部分被教養了二十一年的右派份子,卻有不少人真格的是斷子絕孫了。這難道不是一場世界歷史少有的人間悲劇?這就是勞動教養的所謂「生命力」?

這就是「行政處分」?

這就是中國知識份子中的右派份子應該承受的悲劇?

這就是中國的現代史?

……

[注1]《毛選》五卷163頁
[注2]和鳳鳴《經歷-----我的1957年》敦煌文藝出版社
[注3]《書屋》雜誌
[注4]盧弘:《右派活化石-林希翎

2006.2.26.

(新世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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