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同共產黨討論法律,無異於「對獸彈琴」,不如直接揭露其本性更現實。
1,中共自己就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犯罪實體
世人都知,早在95年前,中國就有了孫中山先生領導創立的「中華民國」,中共自己至今也不敢否定孫中山與辛亥革命,自然也不能否定孫中山先生領導創立的「中華民國」,因而也不能否定中共在大陸建立的「政權」,是對中華民國政權的實實在在的「顛覆」。
中共對「中華民國」的「顛覆」,可不是僅僅靠在言論,理論上的「煽動」,如果理論,言論上的「煽動」就能顛覆一個政權,要麼那理論過於「正確」,要麼那政權過於「脆弱」──事實恰恰相反:
共產黨除了理論上用外國馬列理論冒充真理鼓惑人心以外,它依靠蘇俄的援助與日寇的幫忙,在政治上,軍事上使盡見不得人的手腕才扳倒了大陸的「中華民國」政權。
而當的由蔣中正領導的「中華民國」政權,不但繼承了孫中山先生的「三民主義」,並且在犧牲了300萬國軍將士的生命基礎上,成功的領導了艱苦卓絕的抗日衛國戰爭。它具有代表中華民族最廣大人民立場的合法合理性是無可置疑的。
中共當然不承認它是「顛覆國家政權」的犯罪實體,它說是「中國人民選擇了共產黨」。
如果真是「選擇」,那不可能只是「一次性的」。人民自己表達自己的意志才能叫「選擇」,而不是總要由中共來「代替表態」。中共「當政」 (暫且不叫顛覆)以來五○多年,用其主義,理論,思想體系不斷對人民「煽動」「洗腦」,結果還是對人民不放心,不讓人民在不受威脅的前提下自主選擇。只能說明他們當年實實在在是用不法手段顛覆了當時的合法政權,同人民的選擇是完全無關的。
2,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與「反革命罪」同樣無法界定
用「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來取代「反革命罪」是個「與時俱進」新發明,但其實質最高統治者的鎮壓藉口,無須也不必要客觀界定。公,檢,法三位一體全是獨裁統治者的刀斧手,律師只是多餘的點綴,感到礙手礙腳時可以撤消密判。
在共黨血腥史上,多少同黨分子死於「反革命罪」,自己也糊塗。「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與「反革命罪」一樣,不過是制止人們對獨裁者合法性進行質疑思考的狼牙棒,他們以此來毀滅人性,培植奴性,維護自己的霸權地位而已。至於如何具體界定、防止冤假錯案、中共是沒有興趣來考慮的。
3,「殺人犯」審判「罵人犯」
中共奪政以來在的一波又一波的運動中直接害死了8000萬中國人的生命,說它是「殺人犯」還必須加上「史無前例」,超過法西斯和侵略者的總和。這個大殺人犯要麼輕描淡寫地承認自己「犯了錯誤」,要麼指定幾個替罪羊來承擔責任,更多的卻是為殺人犯,大暴君塗脂抹粉,奉為「英雄」。
而寫文打字批判共產黨獨裁專制,基於事實,合乎邏輯,再「言辭激烈」,也不過屬於「罵人」的範圍。中共殺人無數,卻不容別人罵它,每每上演「殺人犯」 審判「罵人犯」的鬧劇。說到底,中共與中國人民的關係,就是「綁匪」與「人質」的關係。綁匪可以隨意處置人質的生命,而人質連抗議的權力都沒有,綁匪還每每「代表」人質(或「代表大多數人質」)的安危利害立場對外發表意見。
4,盜賊眼裡盡盜賊
由於中共的權力是用多種陰謀手段非法竊取的,所以它充滿了盜賊心態,時時擔心和防範別人把「失物」要回去。由於它自己整個身心浸潤在犯罪的邪惡之中,它必然以己度人,視他人為盜賊或盜賊後備軍。這同大淫婦眼裡男人都是嫖客或嫖客後備軍的心理是一樣的。
中共自己殺人無數,血債纍纍,它就老是鼓吹︰「沒有共產黨,天下會大亂」會「亡黨亡國」「千百萬人頭落地」。其實它對別人加上的所有罪名,用在它自己頭上最最合適不過!
中共政權自己就是「犯罪份子」和「犯罪團夥」,它怎麼可能把法律和民意當會事呢?
5,不要「執政為民」,要「還政與民」
照理說經歷了那麼多的專制災難,加上打開窗戶看世界,人人都應該明白事理,回歸人性與理性的正道了,但事實上遠非如此。許多本來有可能走上民主,開明的人(包括高位者與各階層人士),都在共產黨邪靈的最後防線前敗下陣來以至功虧一簣,獨裁製的延續封死了許多人的人性之窗。而以奴才之性爬上獨裁寶座的必然是暴君。暴君有玩弄權杖,擺佈國家與他人命運的痛快,他們在賣國,敗國的同時必然同時實施對不滿者的鎮壓,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就是鎮壓的最方便藉口。
竊國大盜本來就沒有民意基礎,所以無論如何叫喊「執政為民」也不可能改變其「竊國為黨」的實質心態。我們必須大喊不要「執政為民」,要「還政與民」!
讓我們廣傳九評,衝破共黨邪靈的羈絆,確立中國人人都是國家主人的真正「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