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收運輸工具的規定早在民國九十二年修正兩岸條例時,便已列入,但直到本月十七日才第一次執行。
陸委會主委吳釗燮表示,為了有效遏止中國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引發犯罪活動發生,政府相關部會已研議修改兩岸條例,對直接、間接利用或居間載運中國人民非法入臺者將加重其罪。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