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多玉表示:哥哥錢多福因為離婚案件,卻死在執法者手中,83歲的爺爺受不住打擊去世了,父親現在也死了,這場悲劇的根源就在於這個政權,這個制度。
據瞭解,在湯慧蘭提出與錢多福離婚的訴訟案件中,法院判決將住房給女方,並且錢多福還必須支付女方現金10萬多元,在無力負擔的情況下,錢多福只好離開家鄉、遠赴新疆。維權律師 籐彪認為:法院在做這樣的判決跟裁定時,應該考慮支付能力。
2005年5月17日,民樂縣法院在新疆拘捕了錢多福,而兩天後,法院通知家屬,錢多福在烏魯木齊自殺死亡的消息,民樂縣法院協商要補償錢文昭98000元。而法院又是基於什麼樣的理由補償錢文昭呢?籐彪律師提出了他的看法:中國維權律師 籐彪:如果是自殺的話要看當時執法的如果沒有盡到看管看護的責任,也須要賠償,但比如說是打死的,那就有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法院為了息事寧人的話,就主動給他們賠償,用錢來封他們家屬的口。
錢多玉表示:法院一直拖延不將錢多福的遺體運回,面對家屬提出徹底調查自殺一事也相應不理,就是法院的態度才引發了這起爆炸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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