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6-01-06 02:30:00作者:詹長權
臺灣「煙害防製法」修正案在一讀通過後,其中「公共場所及工作場所全面禁菸」的規定是菸商反對的重要法條之一。
二○○二年七月世界衛生組織(WHO)邀集十二個國家廿九位專家會商的結果,綜合全球各地多年來對於二手煙相關研究成果後作出重要結論:「二手煙是人類致癌物的。」根據WHO估計,二手菸的暴露會加二至三成非吸菸者肺癌和急性冠心病的危險,並且增加非吸菸者慢性呼吸道疾病以及氣喘病人症狀惡化的危害。二手煙對於嬰幼兒健康上的影響尤其重大。
有鑒於此,二○○三年五月世界衛生組織所通過菸草控制框架公約(FCTC)的第八條明確要求,一、該公約的簽署國必須承認科學證據已經清楚地確立二手煙的暴露會導致死亡,疾病與失能,二、各公約簽署國必須在現行的法律許可權下,制定相關法律和積極的採取有效的行政措施,來保護人民在室內工作場所、室內公共場所和交通工具上免於受到二手煙的危害。
國際間對於減少室內二手煙暴露的方法有:劃分吸菸與非吸菸區、空調、空氣清新與過濾裝置、以及全面禁菸等四個措施。二○○五年六月由「美國冷暖氣暨空調工程師學會」(American Society of Heating, Refrigerating and Air-Conditioning Engineers, ASHRAE)委託八位公共衛生學界重要的學者所組成的「二手菸立場文件委員會」發表了一份立場文件,陳述全面禁菸是這四項措施之中唯一能夠提供非吸菸者最低暴露量的方法,也是唯一被認可的一項減少二手煙暴露的方法。
在發表這一份立場文件時,世界上已經有許多國家,和美國十一個州、數百個城市與行政區域實施公共場所與工作場所全面禁菸。該文件也清楚提出儘管工程式控制制、劃分吸菸區與非吸菸區等措施對於減少二手煙的暴露有部分效果,但並不能完全排除二手煙所造成的健康危害,因此建議在室內環境全面禁菸。
自由時報(作者為台大國際衛生研究發展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