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溍之父黃鑄,母童氏。先祖黃中輔,傳承其舅父宗澤的精神,剛正耿直,正氣凜然,為南宋有口皆碑的志士。據《文獻公全集》補遺卷之十一《桂隱先生小傳》所載,南宋紹興中期,秦檜篡權柄國,在和議達成之後,他每日裡驅使文人墨客吟詩作賦,以歌頌所謂「太平中興」之美。倘若有人說「奸臣當道」,就立即捕之殺之,士大夫中的不少人害怕得縮進了頭。但黃中輔高風亮節,奮不顧身,憤然作樂府詩題寫太平樓。詩日:「快磨三尺劍,欲斬佞臣頭。」他這一勇敢之舉,險遭不測之禍,但也被人們傳為美談。秦檜死後,過了一些年,朝廷將授官黃中輔,但他未受命就去世了。
黃溍生性聰穎,天資絕人,且相貌俊秀,得人喜愛。他從小就循規蹈矩,好學不倦,孜孜以求,平日裡無事決不隨便出門玩耍。先生教授的《詩經》、《尚書》,過目不忘,熟讀成誦。他學習寫作,長進很快,幾百字的文章,一揮而就。久而久之,黃溍的文章在當地出了名,並不斷傳揚開去。
元延佑元年(1314),朝廷恢復了貢舉之法,以便選拔延攬人才。對早就出了名的黃溍,縣吏就催促他參加考試。當年,省試《太極賦》,黃溍以楚聲為之,詞作擺脫陳言,卓然不凡,成為試場中的上乘之作,被人傳誦。翌年(1315),滿腹經綸、才氣橫溢的黃溍廷試中選。但讀卷官以黃溍「詞近激」為由,張榜時僅為三甲末第,賜同進士出身,授將仕郎。同年四月二十二日,授官臺州路寧海縣丞。
寧海縣,位於浙東沿海,瀕臨鹽場,鹽業興旺。可是,一些鹽戶有恃無恐,以為他們不隸屬於縣衙門,因而不受管束,肆意妄為,殘害百姓。而當地的一些官吏受這些鹽戶的賄賂收買,也不主持公道,聽之任之,使得這股惡勢力更加肆無忌憚,橫暴尤甚。
黃溍到任後,察訪社情民意,見此情景,深惡痛疾,並毫不遲疑,對為非作歹者一律繩之以法,絕不寬容。此時,黃溍的下屬官吏,有的憂心沖沖,深怕受到報復,因此,就小心翼翼地告訴黃溍說:「這夥人背後有人撐腰,惹不得!」這勸說當然出於好心,認為黃溍初來乍到,還是明哲保身要緊。可黃溍沒有卻步,他斬釘截鐵似的回答道:「官可以不當,百姓的事不能不管。」他仍然執法如山,對地方惡霸嚴懲不貸。幾經努力,惡焰漸消,百姓終得安寧。
在懲治這些害人蟲的嚴峻鬥爭中,有許多動人的故事。有一後母與一和尚通姦,並用毒藥謀死親夫,反誣被親夫的前子所殺,而前子將被定罪。聽了前子的叫屈聲,黃溍脫下官服,打扮成平民,深入暗訪,查明實情,終於使案情真相大白。冤案昭雪,好人得救,凶手受懲,全縣百姓拍手稱快,莫不嘆服,對黃溍欽敬不已。
當時,寧海縣內還有一些惡少參加盜竊集團,圖謀搶劫,縣衙得到舉報,懸賞緝拿。可地方上的大姓豪強,為了謀取賞格,不憑證據,胡亂舉報,並據此抓來一批「嫌疑犯」。但由於沒有真憑實據,遠難斷案,致使久拖不決。黃溍為此多方調查,-一細細審理,公正斷案,既不冤枉好人,也不放縱壞人,其間被免除死刑的就有10餘人。
朝廷派大員到各地考察,得知黃溍既能幹又清廉,政績顯著,便提升他為兩浙都轉運鹽使司石堰西場監運,並委以整頓吏治。黃溍任勞任怨,秉公辦事,懲治了鹽場不法之亭戶。這一來,紀綱大振,百姓信服,鹽場為之一清。
延佑六年(1319),黃溍改任紹興路諸暨州判官,後又奉省撤監稅杭州。當時的諸暨,「其俗素稱難治」,積弊深重,棘手難題較多。黃溍到任後,一不畏難,二不大意,審時度勢,對症下藥,重點擊破,終於變難治為易治。
官府巡海船,按照慣例,三年就得更新,費用由官府支出,但不敷之數,須由百姓補足。於是,一些貪官藉機向百姓伸手斂財,以多收少付的辦法,中飽私囊。對這一敲詐老百姓的陋政,黃溍變革向例,節省開支,杜絕貪污,把多餘的錢退還給老百姓,從而減輕了人民負擔。百姓領了這筆退還的錢,歡呼聲不斷,稱黃溍是清官。
當時,還有一些不法之徒,互相勾結,以偽鈔擾亂社會,脅攘民財。而一些地方官吏又任其欺詐,不管不聞。這些不法之徒就更加膽大妄為,致使偽鈔氾濫成災,殃及鄰近的新昌、天臺、寧海、東陽等縣,株連數百家,百姓遭害,情景很慘。府長官令黃溍查處此事。黃溍通過查問,明白了真相,掌握了充分的證據,使得有關人員低頭認罪。瀆職的官吏被除名,不法之徒受到了懲罰,那些無辜被株連者也得到解脫,老百姓也不再受偽鈔的禍害了。可其間有一個「捕盜卒」,暗地把偽鈔藏匿良民家,而後又向官府「揭發檢舉」,並糾集近百個惡少手持棍棒,衝向這良民家搜查,氣勢洶洶,企圖大敲竹槓,以發橫財。此時,正好黃溍下鄉後回城,同這夥人相遇於郊野。黃溍見此情景,頓生疑竇,他便反問道:「州府弓卒定額僅30名,哪來這許多人?」「捕盜卒」瞠目結舌,無言以對。黃溍便喝令「縛送子州!」這群惡少見勢不妙,慌忙作鳥獸散。這良民終於免遭了一場災禍。
有一盜賊被關在錢塘縣獄內,可他賊心不死,暗中勾結一遊民,指使這遊民賄賂收買了獄吏,於是,獄吏便私下放了這盜賊。而這獄吏利令智昏,又如法炮製了假文告,並打發這盜賊做嚮導,先後逮捕了20餘人,以此威脅百姓,索取錢財。黃溍得知這一情況,深入察訪,掌握了全部實情。他就召見了這獄吏,並理正詞嚴地告訴他:「緝捕盜賊,應當慎重對待,認真商議。」他又嚴厲地指出,今天手持這文書的人,又不是本州州民,情況更是可疑。為查清實情,黃溍命手下人將獄吏、剛放出的盜賊以及剛被抓來的20餘人,全部套上枷鎖,送往錢塘縣獄。後經縣獄審理,受冤枉被抓的20餘名普通百姓全部釋放,獄吏和那盜賊得到了懲罰。那20餘名無辜百姓感激涕零,把黃溍奉若神明。
黃溍任州縣官,歷時20餘年。他始終以「父母官」自律,體恤民間疾苦,躬身為百姓辦事。平日,唯以清白為始,除奉給之外,不收受任何非分錢財。他常常因生活費用欠缺而變賣家產,以資彌補。他如此一絲不苟,兩袖清風,而又政績卓異,嘉惠地方,難怪深受百姓的愛戴和稱頌了。
至順二年(1331),黃溍應召進京入朝,調任翰林應奉、同知制誥兼國史院編修官,後升翰林直學士,斷斷續續共20年。
至正元年(1341),黃溍任江浙等處儒學提舉。至正三年(1341),朝廷命黃溍編修遼、金、宋三史,但因母親病故未赴。守孝滿後,以中順大夫、秘書少監致仕。
至正六年(1346),中書右丞相朵爾直班和中書左丞相太平力薦,黃溍拜為翰林直學士、知制誥同修國史。
至正八年(1348),黃溍官升侍講學士、知制誥同知經筵事。這一年,他受命編修《后妃功臣列傳》,為總裁官。黃溍學生王褘就在史館中,侍奉老師,白天共討論,同執筆;晚上則聯榻擁衾,共同探討史學精蘊。黃溍憑著他卓越的史才、豐富的史識,特別是高尚的史德,秉承《春秋》筆法,裁定國史尊重史實,從不曲意奉迎,務使成為信史,真可謂是「筆削無所阿,史書留人間」。
黃溍為知制誥時,揮動如椽大筆,奉聖旨起草國家大詔令、大製作,以及記述勛賢者的銘文。當時,朝廷內像黃沿這樣的大手筆,不過二三人,因此,特別受到器重。於是,四海之內,上門求文拜師者絡繹不絕。
黃酒還為經筵官,走上了「御前講席」,給皇帝講解經史。元順帝曾對朵爾直班說:「文臣年老,黃溍正宜在朕左右。」他博學多才,精通歷史,講述為民治國安邦之道,鞭辟入裡,皇上聽得如醉如痴,深得教益。皇上高興地對他說,卿竭其誠智,為寡人開導治國之道,實在得益匪淺。皇上為此曾多次以金織紋緞獎賞之。特別值得一提的是,黃溍在講授中,總是以歷史為鑒,運用歷史上興衰的生動事例,陳述仁民愛物之道理。這無異給皇上敲起了警鐘,勸導他實施仁政。就這樣,黃溍在朝時,先後給皇上授課32次,這在經筵官中是很少有的。
元代設立國子學,為當時官立最高學府。國子博士,即國子學的教授官。黃溍為國子博士,給弟子授課,從來沒有以師道自尊,擺先生架子,弟子們也深感他平易近人,有如對待同輩朋友。當時,國子學想要增設「禮殿配位」四個。依禮大臣配位當坐東朝西。而學官中有人提議,座位應左右分置,以分高下。對此,同列不敢提出異議,而黃溍獨一人出面,制止了此事,終於沒有左右分坐。在這樣寬鬆和諧的師生關係中,前來求學的弟子們都懷著更加恭敬的心情,發奮學習,其中不少人學業有成,進入仕途,成為當代的名人。如宋濂、王褘、傅爍、金涓、朱廉、傅藻,都是黃溍的門生。
黃溍還曾三度出任浙江等省的鄉試主考官,又奉旨為廷試讀卷官。不論是在鄉試考舉人中,還是在廷試考進士中,黃溍都以伯樂之心,慧眼識才,努力甄拔後學。
黃溍為人正直,為官清廉。他在京師斷斷續續20年,始終鐵骨柔腸,挺立朝廷。他「足不登巨公勢家之門」,不攀附權勢,不阿諛顯貴,光明磊落,一身正氣。當時才德之士,莫不欽佩,異口同聲稱讚他道:「清風高節,如冰壺玉尺,纖塵不染。」
黃溍精通儒學,也奉行儒教。他特別孝順父母,拳拳之心始終如一。他67歲時,還不到引退年齡,但他時時想到在老家的年邁的母親,就迫不及待地向皇上呈上了納福侍親的請求,並逕自南下還鄉。至正九年(134)四月,黃溍再次向皇上遞呈奏章,請求辭官還鄉,不等聖旨下來,他又逕自而行。皇上聞此,立即派遣人馬追趕,一直追到武林驛(今浙江杭州),終於把黃溍請回京師,並官復原位。
至正十年(1350)四月,黃溍年已七十有四,終於告老還鄉。他南歸故里後,悠然生活在稠州鄉村田野間。但他依然勤治學,嚴修身,到老不懈怠,尤其是吟詩作賦,意趣不減當年。
平時,黃溍平易近人,從不以高官自居,同時,也嚴以律己,絕不濫用自己的威望。親友如有非分之請託,他總是婉卻。一些貪鄙鑽營之徒,想通過他的薦引,謀取一官半職,他也是堅決拒絕,並告訴他們:「國家設置官爵,為的是選拔賢能,為國效力,為民造福,難道可以當作私產授受。而助長貪鄙者的利慾嗎?」有些庸俗之輩譏他不近人情,他只是一笑置之。
黃溍一生,仕途上並無多大崎嶇,但他沒有驕縱之氣,始終純樸坦率,從不故意做作。與他相交的人,也受到感染,「鄙吝頓消」。他生性剛烈,疾惡如仇,見到不平事,面對奸詐人,他便勃然大怒,好像弦急霆震,不稍寬容。但他又胸懷坦蕩,不抱成見。如果把不平事公正地解決了,奸詐者有所悔改了,轉瞬間他就煦如陽春。他生活儉樸異常,雖居高位,但從不奢靡,貴而能貧。日常生活,蕭然不異於平民。他清心寡慾,正當「強壯之年」歲時,「即獨榻於外,給事於左右者,二蒼頭(僕人)而已。」
至正十七年(1357)閏九月五日,黃溍逝於稠城繡湖畔自家住宅內,終年81歲。噩耗傳開,學士大夫聞之,俱流涕曰:「黃公亡矣,一代文章盡矣!」朝廷追贈他為中奉大夫、江西等處行中書省參知政事、護軍,並追封他為「江夏郡公」,謚「文獻」。學生宋濂、王褘、金涓、傅藻等,都來相治後事。是月十八日,同先他一年而卒的夫人王氏合葬於縣城東北3華里的崇德鄉東野之原,在今賓王路南側,孝子祠附近。碑碣己不存,墓址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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