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官方統計每年自殺25萬左右。
每和國內親友通話,聽到上海、天津夫妻雙雙下崗,全家服毒的故事,初感悲痛,久而麻木,天安門金水河跳水自殺未遂者竟被判刑,初感奇怪,天安門下崗工及上訪冤民自焚、自殺事件曝光多了,也都見怪不怪,對無辜判刑的葉國柱等人的聲援也漸漸淡忘。百姓們上訴無門,全家活不下去尋死可以思議,但「人民警察」去跳樓自殺,卻是中共建政56年以來的新鮮事。
怪事之二:
就連國內的「四人幫」與國外的薩達姆,都允許律師辯護,唯獨法輪功修煉人士一律不准律師辯護,這是怎樣的「法治國家」!
高智晟律師上書給胡、溫二位,建議停止迫害法輪功群體,改善與人民的關係,胡、溫本人未表態,卻由律師管理處的處長柴磊勒令收回,否則不但全所同仁砸飯碗,還有「人身安全」問題。
砸十幾個人飯碗的理由,竟然是他們沒有申報地址變遷,並非法為律師提供法律文書。顯然加罪無詞。一封信竟會招來奇禍,這在法輪功修煉人士超過幾百人上書時早已是全國各地迫害的原由,但在因法律援助弱勢百姓而享名中外的大律師,在首都北京被要求「封咪」卻是怪事,怪在信中引證的迫害事例不見批駁,沒敢說「誣陷」,卻要求收回,理由卻是沒有律師「操守」和「職業道德」。不知律師的職業道德是什麼?大陸記者學會已明令記者職業道德是「自律」,律師如果也是「自律」,何妨明確講出,打這個啞謎,誰懂?
大陸中學法制教育課本寫明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這中共內定的法律定義,如何在入世後與世界接軌?上宗馬列,獨此一家,分號只有古巴,朝鮮,越南,有何必口口聲聲稱「法治國家」矇混世界耳目?
怪事之三:
上訪冤民接二連三在天安門自殺、自焚,多半未遂,因為便衣警察環伺,幾百支眼盯著,稍有動作,立即被制止。這些消息一貫被封鎖。因為記者被要求「自律」,否則……有省略號去自己思量。
但由《北京日報》報導,臨近天安門的南長街有自焚屍體,報導「在調查中」,卻立即武斷為「法輪功」學員。國外記者詢問,有關的三個派出所皆答「沒這回事」,南長街上施工的民工們都說,當天「沒見有人自焚」,看來「忙中有錯」,犯了「欲速則不達」的毛病。北京日報與公安局沒溝通妥貼,就奉令發了信息。當時胡、溫二位正在國外,這也和高智晟上書胡、溫遭遇的事件類似,是否出於胡、溫本人意旨,還是反映了中共黨內兩派權鬥的內幕?
這三件咄咄怪事,似有內在聯繫,是一碼事,來自黨內某個司令部,對法輪功新一輪的秘密鎮壓,要造社會輿論,但又不准把迫害內幕申張,否則……有省略號容許你去思量。
其實中共媒體怪事層出不窮,觀眾久而麻木,或照單全收,或看穿馬腳破涕為笑,或明知慣伎,因自律而不敢說破玄機。譬如1989年6.4後中央電視臺誣蔑學生與民眾燒軍車、吊死解放軍的錄像,初播時都有原始的攝錄時間,註明是6/4/1989零點以後錄影的,因為6月3日晚上早已開槍掃射,學生與市民或喪命或逃命,不可能有上述行為。因露了馬腳,第二次播,把日期抹去,這是羅干第一次「忙中有錯」。
第二次「忙中有錯」是聯合國教育發展組織在聯合國正式聲明「的天安門自焚案為政府導演所為」,及哥倫比亞電影節上獲獎影片《偽火》中保留的羅干原始錄像中燒不破的汽油瓶和擊倒劉春玲騰空的凶器。
還有原始錄像中的黑臉大漢被後來多次出現在採訪中的小腦袋替換,以至前後出現了胖、瘦、高、矮,頭大、頭小,三個長像不同的「王進東」,觀眾沒人深究,僥倖混了過去。
但黑龍江省哈爾濱市警察跳樓自殺這件事卻不好混,反映了鎮壓的極端殘酷,致使尚有人性的警察都難以忍受。他沒有國外自由的環境,像義士陳用林、郝鳳軍那樣可以告別邪惡,對殘酷鎮壓又無可奈何,只有用自殺來拒絕和抗議。他這一死,卻使一次大逮捕破產,暫時救了無數無辜百姓,人民會懷念他。
迫害的空前殘酷在國外被不斷曝光,但鎮壓還在繼續,所以中共不管是哪派司令部,都在嚴密封鎖,不准高智晟大律師披露真相,哪怕只是是上書胡、溫,好言相勸。
但秘密鎮壓的殘忍還有一些曝光,雖然只是冰山一角:
高蓉蓉的臉被毀容的照片
河南省十八里河女子勞教所的身穿約束衣,筋斷骨裂,生生痛死的孫四梅、管戈、張雅麗等。
用幾把牙刷捆在一起用來摧殘女性陰道的山西省女子勞教所與大連610辦的仿效者。
北京昌平精神病院裡失去父母,天天被輪姦的九歲小女孩……
怪事之四:
……
怪事之五:
請大家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