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波:讓我記下一筆警察侵犯公民權利的罪行

發表:2005-11-08 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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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上午10時左右,中國山東省莒南縣十字路鎮西派出所的輔助警王偉和一個穿警服的人,到了我家。1999年5∼6月和2000 年2∼3月我兩次被軟禁均有王偉在,因此比較熟。另一個人我不認識。寒暄了幾句,那個人說要我去趟派出所。我問他有沒有傳喚證。他說沒有。我說,沒有,我就不去。他頓時變了臉,非要我去不可。我說你拿工作證來。他說沒有。我說,那請你出去。他態度仍不好。我說,你這是侵犯民宅。他灰溜溜地走了,說要拿傳喚證來。

下午1點多,那個穿警服的人和鎮西派出所輔助警薄夫亮又來了。這次,他們拿來了傳喚證。我吃了點飯,於1點半左右到了鎮西派出所。我在辦公室和值班室裡跟值班的警察和輔助警聊天。中間,我看見今天值日表上有名字的所長潘仕虎自己開著一輛警車出去了。

轉眼到了5點左右。按照風俗習慣,今天(臘月二十七)下午要給死去的親人上年墳。父親打電話過來,問我何時回家上墳。我說不知道。於是我用公安內線給臨沂市局政治偵察科(原政治保衛科)科長王政打電話,問怎麼回事,要不,我就回家上墳了。他問:"派出所裡的人呢?"我問坐在旁邊的幾個人,說都出去了。我又告訴王政。他一聽值班的都不在,火了,叫人接電話。一個不值班、回所裡玩的警察接了,說了兩句。

5點半左右,所長潘仕虎氣沖沖地進了值班室,叫我到鐵籠子裡去。我問怎麼回事。他說:"你竟然敢給市局打電話,把你關到鐵籠子裡。"到鐵籠子門外時,我一看,太髒了,問:"能否拿個椅子?"他說:" 你先進去再說。"我進去一試,太彆扭了。原來,這是在樓梯下用鐵門圍成的一個小屋子,習慣稱為鐵籠子。鐵籠子長寬均兩米多,除門口約1米長、3、40厘米寬的一小塊外,其餘部分均在樓梯下,高度比我的身高約短7、8厘米。因此,我只能彎著腰站著。但這樣時間長了,肯定不行,脖子痛得很。地上很多土,還有唾液、鼻涕之類的東西。但我實在沒有辦法,只好在裡面那堵牆的中間部位找了個相對乾淨的地方坐下。地板磚冰冷得我老半天沒回過神來。這個鐵籠子比1999年 2月20日我在杭州閘口派出所被留置盤問時的條件還差。因為,那兒畢竟還有一排水泥板,而這兒則僅有地板。

不一會兒縣公安局政治偵察大隊(原政治保衛科)大隊長盧修田(習慣上仍稱為盧科長)和一個女的來了。他們說剛才去澇坡鎮了,讓我好好考慮一下,等一會要回答問題。他們走後,我繼續被凍在鐵籠子裡,而且肚子餓了。

約8 點40分,一個輔助警打開鐵籠子,把我帶到辦公室。盧修田和那個女的在。盧修田介紹說:"這個女的姓楊(後知其名楊玉霞),是寇裡剛來的指導員。"簡單說了兩句,盧修田開始一邊問我問題,一邊說我整天弄這些事幹啥。楊玉霞也同時跟我講著。盧修田問我最近有沒有幹什麼法律不允許的事。我說:"我很奇怪,一個人的行為是否違法,只能由法庭做出判決。現在,沒有任何法庭判決我的行為違法,那就說明我沒干違法的事。你作為一個從事法律工作的警察,竟然問出這麼低級、無知的問題,實在令人莫名其妙,……"他打斷我的話,問我叫什麼名字。我說:"你知道,還問幹啥。"他又問我年齡。我說1972年出生的。期間,楊玉霞說要跟他們配合。我說:"憑什麼配合!你們為什麼不跟我配合?我現在又餓、又冷、又困,連你們提的問題,我都想不起來了。"盧修田問我幾月生人。我說: "忘了。"他又問我哪年上的學。我說:"忘了。"他火了,說:"你怎麼搞的?"我說:"我現在又餓、又冷、又打盹,想不起來了。"又爭論了幾句,他說:" 你什麼時候能想好?"我說:"不知道。"他說:"那你就先想一想吧。"我爬在桌子上迷糊了會兒。他們倆則談論著其他一些事。不久,盧修田問我:"想起來沒有?"我說:"沒有。"他說:"那你,先回鐵籠子裡想吧。"我問:"能否告訴我的親人,拿些衣服來?"他說:"不行!"

9點45分左右,我又被關進了鐵籠子裡。我站一會,坐一會,好不容易熬過了一個小時。10點45分,他們又把我叫到辦公室。盧修田問我。我說:"仍想不起來。"最後,盧修田拿記錄讓我看。我指出,詢問記錄與傳喚證上的訊問不符,應改正。他說,就是詢問,並要我簽字。我當然不簽。他說,那你就回鐵籠子裡繼續想吧。我再次提出衣服的問題。他說:"不行。"

我回到鐵籠子裡,苦苦熬過了一夜。期間,我時兒坐會兒,凍痛了就站起來,站一會兒脖子又痛,就到門口倚一會兒,……想著外麵人家都在忙年,我卻在這兒連覺也睡不成,而父母也在替我操心勞累,不覺又對共產專制制度更加痛恨。對極權主義的走狗、尤其是盧修田、潘仕虎之流的警察,除了覺得他們恬不知恥、凶殘暴虐之外,我直懷疑他們是否還有一丁點最起碼的人性?因為,不知有多少老百姓被他們這樣折磨過!何況盧修田還指示其部下抓了那麼多法輪功學員!

好不容易到了早上8點多。盧修田又來了。這次他單刀直入,問我是否通過網際網路在《北美自由論壇》上為"犯罪份子"王有才簽名呼籲。我說,我只知道王有才是個受到非法剝奪自由的守法公民;他的行為並未觸犯法律;倒是審判他的那些人做了違法的事。盧修田說,"為犯罪份子呼籲本身,就是違法。你知道不?"我說,"我不知道。而且,王有才並未犯罪。"盧修田又要我隨時等候口頭或書面傳喚。我說:"我只認書面傳喚。每次必須開出傳喚證。"他又說了幾句無理的話。我說:"從現在起,我拒絕同你的一切合作。一切後果由我承擔。"我將記錄看了一遍,註明詢問與傳喚證上的訊問不相符之後,簽了字。

大約9點,他說我可以回去了。我說:"家離這兒10里路,讓我怎麼走?"他說:"你花兩塊錢坐個三輪車走。"我說:"我沒帶錢。"他說:"那沒辦法。"我說:"你們怎麼這麼不講理。"他就走了。我一看派出所院子裡也沒有車,就對值班警察說,等車來了再把我送回去吧。幾分鐘後,潘仕虎過來,惡狠狠地讓我趕緊走;說這是他的辦公室,不准我再待下去。我說:"你就隨便把人叫來,然後再隨便把人趕走?"他說:"對,我就這樣。"我一看他如此不講理,就自己走了。

前不久我跟林牧談起浙江湖州範子良老先生遭到警察虐待的情況。林牧在電話裡激動地說,對那些侵犯公民人權、特別是侵犯低層老百姓人權的警察,一定要將他們的名字和罪行公布出來,並記錄在案,以後對這些人是絕不能客氣的。我這次被傳喚約20個小時,滴水未進、粒米未吃,凍得關節隱隱作痛,也未能睡成覺,又走了一遭人間地獄。我想,這樣的地獄我還是要經常走的,說不定哪一天會葬身裡面。我死無所惜,但死前我要把劊子手們的名字及罪行公布出來,讓世人記住他們的醜惡嘴臉。

(2001年1月22日,於獲釋5小時後)

(民主論壇20010216)(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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