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本案
為了應付這三個老婆,黃東來回奔波於懷集與南海之間。特別是當「二老婆」生了兒子後,只要心肝寶貝兒子有一點感冒發燒,黃東必然第一時間衝過去。此時間,黃東也只敢心裏喊累。
早在1999年,廣東省肇慶市檢察院就接到群眾舉報,舉報時任懷集縣白水河魚跳水電站工程建設指揮部指揮長的黃東有受賄行為。由於時機不夠成熟,摸查結果尚未達到立案條件。直到 2004年9月,戲劇性的一幕出現了--辦案人員抓獲黃東後當眾驗包,2萬元現金、幾本存摺、一張南海超市購物單(基本為婦兒用品)、小學生入學通知書……東西一樣樣從包裡搜出來,黃東的臉色也越來越難看。
隨著案情的深入,辦案人員發現事情還真是不那麼簡單。原來,與黃東案聯繫在一起的除了他的受賄巨款之外,還有一場將三個老婆「明媒正娶」娶進家的重婚鬧劇。
娶老婆是為生兒子
廣東省懷集縣是一個經濟並不發達的小縣城。1978年8月8日,時年26歲的黃東結婚了,娶了第一個老婆伍某。在那個年代,他已經算晚婚了。婚後黃東求子心切。哪想到,求觀音拜菩薩,黃東盼來的卻是個女兒。黃東雖然嘴裡沒抱怨,但心裏極為鬱悶。偏偏那時候計畫生育抓得緊,當時還只是懷集縣凹仔鎮鎮長、鎮委書記的黃東縱使求子心切,也是有這個心沒這個膽。
1990年的一天,在一次飯局上,黃東被眾星捧月般灌了不少酒,迷濛的眼神一下就「逮」到了一旁的服務員蔡某。他晃了晃手中的酒杯,示意她幫忙喝了這杯酒。在飯店做了這麼久的服務生,蔡某看得出黃東是當地的大人物,當即接過黃東的酒杯一飲而盡。當空酒杯倒轉的那刻,黃東上下打量了打量蔡某,長相普通,但卻有種說不出的吸引力。
這以後,黃東便和蔡某糾纏在了一起。對蔡某,黃東除了肉慾上的需求外,生兒子的願望一直沒有放棄。為了能夠「順理成章」地「安家」生兒子,黃東費了不少腦筋,最終想出一個「合法」的辦法,那就是再辦一張身份證,用「另一個身份」結婚。那樣的話,他就可以娶第二個老婆,光明正大地生兒子了。
隨後,黃東拿著兩個弟弟的照片來到懷集鄉下某派出所辦理了名為「黃東進」、「黃東強」的兩張身份證。1990年9月28日,黃東以「黃東進」的名義與蔡某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蔡某「名正言順」地成了黃東的合法妻子。不久,「二老婆」不負所望,幫黃東生了兩個女兒、一個兒子。兒子出生後,「二老婆」的家成了黃東最寵愛、最用心經營的家。1994年,黃東為他們在南海買了一套房子,佈置得溫馨可人。
但是,同時擁有兩個妻子的黃東並沒有滿足。2000年,在黃東擔任肇慶市農業技術學校校長時,他又把「表妹」鄧某安排到學校做財務人員。直到案發,人們才發現原來這個「表妹」竟是黃東的第三個老婆。利用同樣的手法,2003年4月23日,黃東以「黃東強」的名義與鄧某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給了「三老婆」名分。不久,「三老婆」又為黃東添了一個兒子。
黃東的妻子伍某對這一切毫不知情。其他兩個女人雖知道黃東還有老婆,卻不知道彼此的存在。為了應付這三個老婆,黃東來回奔波於懷集與南海之間。特別是當「二老婆」生了兒子後,只要心肝寶貝兒子有一點感冒發燒,黃東必然第一時間衝過去。此時間,黃東也只敢心裏喊累。
受賄是為了養家
案發後,問到黃東受賄的原因,他的回答很乾脆:「養家。」
的確,3個老婆和5個孩子,就好似一窩張大了嘴等著餵食的鳥,身為一家之主的黃東,天天敲著算盤精打細算,也無法滿足這麼一大家子人的需求,他不得不打起了歪主意。
1997年3月,黃東擔任起懷集縣白水河魚跳水電站工程建設工程指揮長一職。一系列的競標工程,讓黃東意識到生財機會到了。該年9月,在魚跳水電站土建合金製作安裝工程指揮過程中,黃東找到葛洲壩水利水電工程集團公司第二工程公司的傅某,假意詢問該公司投標的情況,言語中不斷暗示對方:如果第二工程公司要中標,需付其工程造價5%的「業務費」。傅某心領神會。兩人迅速達成協議,第二工程公司以 「絕對優勢」中標。1997年10月29日,該公司魚跳項目部財務科長楊某從工程建設預付款中提取了現金人民幣30萬元,隨同傅某、饒某敲開了黃東的家門。接過裝有現金人民幣30萬元的密碼箱連同鑰匙,黃東笑得格外爽朗。沒有任何「驚險動作」,第一筆受賄款就這樣落入了黃東的腰包。11月19日,黃東將該款連同其他款項共70萬餘元存在以其個人名義在中國農業銀行南海市黃岐支行開戶的賬戶。
1998年1月,黃東故伎重演,與時任宜昌市葛洲壩水工金屬機構廠經理的傅某等人商談機電安裝工程的投標工程,按魚跳水電站機電安裝工程總造價的2. 5%收取該結構廠的「業務費」。3月至5月間,按照事先約定,傅某與同廠會計胡某分五次將人民幣 50萬元送給黃東,黃東均笑納。
幾次受賄,黃東都採取與此類似的手法收取「業務費」。令黃東自鳴得意的是,其間為應付縣紀委的調查,他玩起了打收條、立借據的遊戲,假裝自己向中標公司借錢,並還都是「有借有還」。
1997年5月,鐵道部隧道工程局機械化施工處與廣州華海公司聯合向懷集縣魚跳水電站引水隧道工程投標。為了能夠承包魚跳水電站的工程,5月10日左右,施工處負責人牟某與華海公司負責人梁某等人來到黃東家中,「試探性」地將一捆用報紙包紮的東西遞到黃東面前。心知肚明的黃東當然知道報紙裡包的是錢,便毫不客氣地順手接過。等幾個人走了之後,黃東迫不及待地撕開報紙,發現只有區區5萬元人民幣,心中頓感不快。數日後,黃東便以到肇慶市水電局辦事需要錢為由,主動向梁某索要人民幣2.5萬元,並讓對方寫下「收條」,以證明自己已將「業務費」的所有金額退還給中標公司。但事實上,黃東並沒有將這7.5萬元現金退還給中標公司。「收條」不過是黃東自以為掩人耳目的手段罷了。
幾年下來,工程指揮長的職務讓黃東聚斂了不少錢財。1999年8月,黃東調任肇慶市農業學校校長兼黨委書記。他的受賄行為並沒有因此停下來,披著「校長外衣」的他更有了安全感。
學校做窗簾布裝修拖欠了個體商戶幸某15萬元。為此,幸某多次找到校長黃東要求學校付清款項。老謀深算的黃東只說:「學校沒什麼錢。要款就得活動活動。」身為個體小商戶的幸某對此無可奈何,從2001年至2002年,到工程款結清的那一刻,黃東先後3次向幸某索取了「利息」和「飲茶費」共計4萬元。
在黃東擔任校長不滿一年時,為方便自己來回於南海與肇慶之間,他打著「工作需要」的幌子,聲稱需要租一輛廣本轎車(實質為自己的私家車),每月花費5000元租車費,這筆「租車費」自然也由學校出。幾年下來,黃東買車的錢就由公款補回來了。
據查,1997年至1999年間,黃東利用職務之便,索取他人財物和為他人謀求利益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41.5萬元。
如此「生財有道」
黃東受賄的事實基本水落石出。為了能順利將人拘捕歸案,2004年9月2日,辦案人員在肇慶市農業學校門口埋伏等候。苦苦守候了兩天後,黃東緩緩地開著車駛入了學校。辦案人員迅速跟進學校,將剛出車門的黃東逮個正著。
對於受賄葛洲壩水利水電工程集團公司第二工程公司30萬元一事,黃東起初拒不承認。辦案人員耐心等待狐狸露出尾巴的時候,果然發現黃東對手裡的黑色公文包看得很緊。辦案人員要求黃東打開皮包,2萬元現金、幾本存摺、一張南海超市購物單(基本為婦兒用品)、小學生入學通知書……
一番審訊後,黃東的心理防線漸漸崩潰,承認了基本的受賄及重婚事實。辦案人員就此立刻展開搜查。緊接著就在黃東的車上發現了裝錢的密碼箱以及十幾本存摺。通過對黃東的住宅、辦公室繼續搜查,辦案人員發現,黃東一共購買和擁有17套(間)房屋和商鋪,另發現有30多本銀行存摺及大量現金。經檢察機關統計,屬於黃東和其妻伍某所有的資產共有人民幣719萬餘元、港幣8353.62元。辦案人員立刻調取出黃東與伍某歷年的工資獎金收入和大額支出情況,發現黃東有人民幣541萬餘元和8353.62元港幣的巨額財產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
對此,黃東辯解說:「有30萬元是積蓄,其餘是1986年至2002年與香港商人王某一起做路標竹生意,以及從上世紀80年代初至2002年與懷集人梁某一起做印刷廠生意賺的錢。」
而經過嚴密的查證發現,王某已於1992年去世,且在懷集縣只有史某一人與王某做過三年路標竹生意,每年的利潤也不過一兩萬元左右。而梁某已於2004年3月去世,梁某的妻子及其生前經營的端州報社印刷廠財務人員均證實,該廠全部資產均為梁某投資,沒有其他投資人。
辦案人員分析認為,黃東受賄的主要部分是其擔任懷集縣白水河魚跳水電站工程建設指揮部指揮長時。但是當時水電站內有湖南、湖北、山西各地人,現今已經有很多不知去向,或者去了外地。對此,檢察機關的取證難度非常大。
經過近5個月時間和對五六個省的跨省調查取證,案件在2005年1月偵查終結移送起訴。6月17日,肇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並於7月21日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黃東的行為已經構成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重婚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上繳國庫。
在法庭上,黃東極力翻供。除了承認重婚罪外,對於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的罪名他都一概不承認。但在公訴人列舉的證據資料面前,黃東的辯駁顯得蒼白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