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邊休息被帶上警車
據新京報報導,昨天中午12時許,身材削瘦、留平頭、戴眼鏡的蔣某才從派出所將自己的折疊車推出。
蔣某稱,自己是內蒙古通遼人,今年才從當地一大學畢業,一個月前來京後在某通信公司做業務員。
據蔣某和海淀公安分局講述,9月28日上午11時20分許(警方稱時間為12時30分),蔣騎著車跑業務,行至北四環北側的中關村段時,因為累了便停在路邊歇息。這時,一輛警車在蔣身後停住,下來3位民警,要蔣出示身份證、暫住證和自行車發票,並問「車是偷來的,還是黑市買的?」
蔣某稱,因自己未帶這些證件,民警將他和自行車都帶上警車,「我當時以為,他們會帶我回去取證件,但他們卻直接帶我去了派出所。」
直至事發當晚8時多,蔣某才被告知可以離開派出所。蔣某認為,他無端被警察扣留了9個小時。
「那天單位和朋友都以為我出什麼事。」據蔣某回憶稱,他被帶到了所裡後,民警將其手機扣下,也不讓打電話,只遞過來一張白紙,讓蔣寫下自己的姓名,後便被關入一個鐵門鎖著的小屋內。當晚,民警將他放出來,說「你先回去,明天把證件帶過來領自行車」。
蔣某稱,他在被放出來的次日,和朋友一塊帶著一張購自行車的收據過來領車,但被拒。昨天一大早,蔣某又到購車處換了一張正規發票。上午11時46分許,蔣才從派出所把車領回。當時,民警只說:「以後說話別太沖。」
蔣某說,到昨天,因為這事他已經耽擱了3天沒上班,「而且至今沒有一個說法,使我在同事和朋友面前都抬不起頭」。
昨日下午,記者找到負責處理蔣某一事的派出所一警長,對方表示應由分局外宣發布此事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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