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政府變臉 千萬富翁大逃亡

發表:2005-09-26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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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省道1842線在桂陽縣境內,由於年久失修,路面已嚴重威脅到人車安全,縣政府因資金困難,後效仿廣東引進民資修路。私營企業主李民主、楊守恆及郭三勇等和縣公路局、交通局共同籌備,成立了桂陽縣公路建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稱「桂路公司」),三名個體股東以修路墊資方式入股,是湖南省首家民營企業。

由於民間資金的投入,省道1842線很快就投入營運,取名為「太和」收費站,按照合同約定1842線30公里長的路段,此後25年以車輛通行費做為投資回報;當投資稍有回報時,郴州市紀委見此「大餅」利潤豐厚,眼紅妒嫉,紀委大權一揮,將民企變成「國有」,強行接管了「太和」收費站。

三名個體大股東從此過著逃亡上訪的生活,逃亡3年多的大股東李民主,2005年中秋前夕被桂陽縣公安局以「莫須有」罪名刑事拘留。

李太太哭著說:「李民主原在公安系統工作了10幾年,他沒有戀棧公務員的職位,1996年辭去工作,下海做起了投資生意;1998年,因政府集資修路,鼓勵民間投資,只因是政府企業,李等股東冒著大風險先自己墊付資金修路,當時是沒有人敢這樣做的,股東們的唯一條件是建立民營收費站收回投資。」

民間企業見政策利多 冒險自墊資金投資

湖南省道1842線連接湘粵兩省,是世界第二大石墨生產基地和湘南產煤區唯一運輸線。此路原為瀝青路面,由於年久失修,道路毀損已嚴重威脅人車安全。後經縣政府同意,決定集資民間資金共同修路;此30公里長1842線的省道是一條「黃金線」,其經濟價值非凡。

1998年2月,桂陽縣公、交兩局將30公里省道分段編製預算、做出設計向社會公開招標,但均流標。郭三勇、李民主等表示願意投資修路,但條件是自建民營收費站確保收回投資。

經桂陽縣政府批准後,事情進展的很順利,於1998年4月27日在縣工商局註冊登記,註冊資本50萬元,經營範圍為「公路建設和通行費徵收管理」。公司由5個股東組成,每人股金10萬元人民弊(以下均以人民弊計算),分別是桂陽縣交通局(法人代表李瑞生)、桂陽縣公路局(法人代表鄧祖祿)、桂通路橋建設公司(桂陽縣公路局下屬企業,法人代表李軍強)、桂陽縣蓉城保安勞動服務公司(法人代表李民主)、郭三勇(自然人)成為各持20%股權的股東。1998年4月底,個體老闆楊守恆也入股該公司。

按照公司章程各股東必須墊資修建3公里水泥路,從1998年引資截至2001年12月底,省道1842線桂陽段30公里水泥路改造工程共計施工22.83公里,完成投資2007、23萬元,所有投資郭三勇、李民主等股東自墊資金修路,政府和公、交兩局沒有投入半毛錢。

省道1842線30公里的桂陽路段,由於民間資金的積極投入,迅速解決了地方政府之困。1998年9月30日,省政府辦公廳作出同意設立收費站的批復,期限是1998年11月1日起至2023年10月30日止,即25年後該路完整歸還政府。1998年底,湖南首家民營收費站「太和」收費站正式掛牌成立。

郴州紀委見利眼紅 不願肥水流入別人田

1999年1月5日,桂路公司經縣工商局批准進行了變更登記。公司註冊資本加進投入修路的資金,由原50萬元變更為1180萬元。因為縣公、交兩局投入資金均是職工集資款,並非兩局公款;公司股東由縣交通局變更為縣交通局工會、縣公路局變為縣公路局工會(兩局主要領導李瑞生、鄧祖祿為各自工會法人代表)、李民主、楊守恆、郭三勇。

據瞭解,「太和」收費站回報率很豐厚,不包括其他車輛(每天至少有400-500輛煤車經過),從1999至2003年上半年,「太和」收費站收入平均每年達300多萬元左右。如果按25年可以收入7000多萬元來計算,扣除維護、翻修等開支,其經濟價值令人垂涎三尺。

2000年,桂路公司在股東要求下開始分紅,每個股東每年分紅4萬元,三老闆各自獲取兩年紅利8萬元。此塊「肥肉」很快被郴州市紀委盯上,認為這麼大的一筆錢掉到私人老闆手中,覺得實在不應該;李民主等股東認為這是導致「太和」突遭不幸的重要原因。

紀委認為「桂路公司」是國有控股公司,並非民營企業,「分紅也就是私分國有資產,導致國有資產流失」,馬上推翻了當初民間投資合作的政策;紀委在書記曾錦春的指示下,郴州市建設領域專項治理領導小組對鄧祖祿、李瑞生、李民主、楊守恆、郭三勇就省道1842線桂陽段公路改造工程建設專案進行重點稽查,認為存在嚴重的「虛報註冊資金、化公為私、私分公款」等問題。

違法「雙歸」 紀委迅速接管「太和」收費站

何謂「雙歸」? 據資料顯示,兩規兩指是中共紀檢、監察辦案的必要措施。兩規是指《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第28條第3項規定的「要求有關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就案件所涉及的問題作出說明」;兩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第20條第3項規定的「責令有違反行政紀律嫌疑的人員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就調查事項涉及的問題作出解釋和說明,但是不得對其實行拘禁或者變相拘禁」。

郴州市紀委、監察局於2000年11月2日至12月20日對李民主等5人實行「雙規」,進行立案調查,沒收了公司60多萬元「違紀款」(多數沒有開收據)和紅旗轎車一臺,得到一張8萬元的罰沒收據。2003年4月25日,鄧祖祿被郴州市警方刑事拘留。

據瞭解,2000年1月中紀委辦公廳下發的《關於紀檢機關使用「兩規」措施的辦法(試行)》,曾明確「雙規」的對象是黨員。李民主、楊守恆、郭三勇都不是黨員;李太太說:「李又不是黨員也不是幹部,為什麼要雙歸和罰款?」

「雙規」的生活很可怕,「雙規」下的生活和「非典」隔離有類似之處。被調查對象與調查組人員同吃同住,惟一不同的是「雙規」人員與外界的聯繫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股東楊守恆連續7天受到通宵審訊,不可以睡覺,20天以後楊熬不住了,答應交錢,後楊趁一辦案人員外出,另一人上廁所時逃離郴州,至今仍在逃亡。

2001年3月26日,郴州市紀委書記曾錦春,責令桂路公司立即解散;2001年6月26日,桂陽縣政府正式通知,解散桂路公司,接管「太和」;據當時強制接管時,因與「桂路公司」員工發生衝突,1842線被堵近42個小時。

按照國家法律,對企業定性的法定機關只能有兩家:工商局和法院,紀委沒有權力定性並解散「桂路公司」。據一官員說:「接管是否有理,我們是依市紀委的精神辦。」

2003年4月29日,郴州市紀委書記曾錦春指示由桂陽縣公安局對公司主要股東實施抓捕,其涉嫌罪名均為「虛報註冊資金」,收費站被強行接管,李民主等幾位股東開始逃亡生活。

逃亡兼上訪 七部門聯合調查

李民主、楊守恆、郭三勇三位民間投資者,在逃亡期間層層上訪。2003年7月底,根據省領導的批示,省政府督查室會同省糾風辦、省法制辦、省工商聯、省交通廳、省財政廳、省公路局等單位組成聯合調查組到郴州展開調查。

據省政府七部門聯合調查組的《調查匯報》:「企業的經濟性質應根據實際到位註冊資本來認定,桂路公司的註冊資本從設立到變更始終沒有國有資本注入,所以,桂路公司既不是國有控股企業,也沒有任何國有資本成分,是純粹的民營企業。「桂路公司」的3次變更註冊資本應屬合法。」

對於是否造成國有資產流失,《調查匯報》指出,「桂路公司」在依合約修路後,按照省政府的批復設立經營性收費站收取車輛通行費,是合法經營回報,不屬於國有資產流失。

太和收費站經營收費權屬於「桂路公司」;桂陽縣在國家和當地財政沒有投資的情況下,通過招商引資,造福人民,實現了地方政府與投資者「雙贏」;國有資產不存在流失的問題,而是增值了。

《調查匯報》指出,「桂路公司」的設立、變更程式基本合法,郴州市工商局撤銷變更登記的決定違法。可是在郴州市工商局撤銷「桂路公司」變更登記中,卻明顯註明「為落實《郴閱[2003]16號》精神」;桂陽縣政府兩次下發接管「太和」收費站的通知時,也在文件中註明:「為落實市紀委《會議紀要》精神或「為落實《郴閱[2003]16號》精神」。 」

《調查匯報》指出:「郴州市紀委和桂陽縣政府應糾正錯誤,還「桂路公司」私營企業本來面目;退還扣押公司的財產帳目;解除對「太和」收費站的接管,接管人員從收費站退出,恢復「桂路公司」收費經營權。」

上有政策 下有對策

2003年10月,省政府七部門聯合調查組的《調查匯報》經省領導批閱後,以省政府辦公廳公函的形式轉郴州市辦理,並要求郴州市在當年11月底前將落實情況書報省政府。

2003年11月29日,郴州市紀委、監察局拒絕認同聯合調查組的報告,郴州市紀委即向省政府主要領導和省紀委提交《落實匯報》稱:「《調查匯報》所反映的情況與客觀事實不符,所作出的結論是錯誤的。」

由於湖南省聯合調查組的《調查匯報》與郴州市有關部門的《落實匯報》觀點截然相反, 2004年4、5月份,湖南省主要領導批示由省紀委、省監察廳再次進行了聯合調查,但是調查結果至今沒有公布。

高官參股 用錢可以擺平一切

中共紀委是黨內監督的專門機關,不僅掌握著巨大的權力,它的權力是超越國家法律的,是凌駕在國法之上的。據一位江蘇的紀委工作人員的懺悔,是這樣形容的「紀委人員並非你們想的都很正派,其實現在最腐敗的就是我們紀委人員了,因為沒有人敢管呀!沒有人監督,權力又大,官員們都怕我們。紀委的「雙規」政策是慘無人道的,是法西斯式的迫害,現在中國司法機關包括公、檢、法辦案都要講程式,講規矩,不能對當事人進行殘害,現在只有我們紀委是例外的……」

郴州紀委書記曾錦春也掌握著很大的權力,他曾經因貪污及參股煤礦多次受到上級的調查,但都是有驚無險,這就是官員都怕紀委的緣故,省政府七部門聯合調查組的《調查匯報》也敵不過郴州市紀委的《落實匯報》。

據一位知情者透露,曾錦春是多個煤礦的大股東,都稱他是「曾大老闆」,他的弟弟曾宜春(郴州市房管局副局長)也在多個煤礦參股。在桂陽等地很多煤礦老闆是無證開採,但要想煤礦長治久安,首先要得到市紀委書記曾錦春的批示,如果要取得資源的開採,也要靠曾的關照,很多煤礦老闆表示若能和曾錦春搭上關係,採礦就方便的多;上級的調查「曾大老闆」可以用錢與權力擺平一切,郴州紀委書記的官職「屹立不倒」,只有他監督別人,又有誰敢監督他呢?

妻為夫申冤 悲淒哽咽

曾是政協委員的千萬富翁李民主,3年來東躲西藏,顛簸流離,過著逃亡的生活,身心都遭到摧殘,疲憊不堪。李太太哭著說:「聯合調查組的《調查匯報》出來後,他們以為沒事了,逃了好幾年也想回家了,回來後又積極投資一個公益事業,為完成縣裡的停車場工程施工任務, 9月9日清晨我先生在施工工地,被桂陽縣公安局以「虛報註冊資金」的名義將先生「刑事拘留」。」

非常諷刺的是抓李民主的警察是他以前的同僚,同僚無奈告訴他:「你可以與天鬥,與地鬥,但是你怎麼和人家領導鬥!怎麼鬥得贏啊?」

李太太哭著告訴記者,沒有辦法,曾錦春知道我們沒有後臺,想把李民主往死裡整啊!我當初就不讚同我先生做生意,我不太相信政府的政策,我們都有工作,他在公安局工作又好,才生一個孩子,這樣過日子就很好了;逃了好幾年,家不像家,現在全家都沒辦法正常生活和工作,孩子也10歲了,這次又被抓,對我和孩子都傷害很大,搶了大家的公司,還要給他亂扣罪名,可能還會被判刑。

李太太哭著說:「郴州市的《落實匯報》不屬實,我現在準備寫一份報告,替先生申冤,還先生一個清白。「太和」收費站已經停業很久,道路由於無人維護保養,路面已面目全非。在郴州市紀委的「指示」下, 9月13日,它又正式開業收費了。」

事件沉思

「太和」事件在當地造成很大影響,暴露了公共事業中的巨大利益空間,更暴露了民營資本的投入,面臨了沒有法律保障的危險,政府對投資者搖擺不定的虛偽政策,無疑對民間投資者是致命的打擊,這跟政府宣傳的「你投資,我鋪路,你賺錢,我保護,你交稅、我服務、你有難、我幫助。」的政治標語是多麼的諷刺。

據省政府七部門調查組一位人士說:「「太和」事件突顯出地方政府履行合約時的義務缺失,更為嚴重的是大大打擊了民資進軍公共事業的積極性,造成了難以彌補的後果。政府壟斷公共事業的弊端已經顯現,部分公共事業逐漸過渡到民營化,是經濟和理性的選擇,而民資進軍公共事業,就應該遵照「誰投資誰收益」的原則,政府只能在一些涉及公眾利益的層面進行必要的調控與監督。」

李民主給自己的投資做這樣的自喻:「我們就是幾隻驢子,一圈圈幫人幹活,磨子一卸我們就被扎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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