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慘世界》--
--楊繼年因其兄偷羊逃跑,把僅11歲的他抓去判刑10年,因抗拒改造等罪名,四次加刑共24年,累計刑期34年。。。。
多年前讀索爾仁尼琴的《古拉格群島》,記得一個小小細節:勞改營向靠近中國的方向遷移,囚犯們都祈求離國境再近點,再近點。。。索爾仁尼琴寫道:多年後,我們才知道,中國更壞!你說對了,老索,但還不夠!
對於廖亦武在《中國冤案錄》中所記述的二十幾個案例,無須一一加以轉述。挑一篇不太魔幻的《冤死者楊繼年》看看。
楊繼年的案情實在簡單:偷一隻羊,坐牢34年。--是不是有點像《悲慘世界》裡的冉阿讓?但是,雨果認定的悲慘世界對於我們中國人大約還不算很悲慘。冉阿讓偷了一塊麵包,被判了5年刑,我們的楊繼年僅僅是--對不起,我搞錯了:楊繼年沒有偷那隻羊,是他的哥哥偷了一隻羊被判刑10年。自然,一隻羊比起一塊麵包是多了點,判10年還算不得冤。但接下來全家七八口都成了「偷羊賊家屬」,被「管制勞動」4年,這就有一點冤了。後來,因受不了國家煽動組織的群眾批鬥,「偷羊賊家屬」舉家外逃。黑夜裡,弟弟楊繼年迷路失散,轉回家中,被警方抓獲,在「嚴懲反革命偷羊賊」、「打倒破壞分子楊小娃」的口號聲中開始了他漫長的牢獄生涯。那一年,楊繼年剛剛11歲。
這就嚴重挑戰了我們對一般事物的認知能力。怎麼可能呢,11歲?是的,11歲。法院刑事判決書上是這樣寫的:「被告人:楊繼連,又名楊志遠,男11 歲,內江縣人,初識字,貧農家庭成份,盜竊出身,住高梁區奉天鄉二聯社,漢族。」--如何,你打算相信還是不相信?如若不信,下面還有兩張加刑的法律文告為證:1963年發出的加刑起訴書稱楊繼年18歲,推算回去,1958年楊首次判刑時應為13歲;而另一份文件,1970年發出的加刑判決書則稱楊為21 歲,也就是說,1958年進監獄時,楊竟然才9歲。--白紙黑字,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門一致認定「偷羊賊家屬」楊繼年是少年入獄。不管是11歲、13歲還是9歲,反正離成年還很有些日子。也許,11歲或13歲入獄應該算是創記錄了。但就這個政權之毫無人性,我們還可以找到類似的更加極端的記錄。劉賓雁先生在《紅色紀念碑》的序言裡寫道:「……這七年,我的大部分時間是在同過去的和正在釀成的各種冤案的受害者接觸中間度過的,因而,我便自以為再不會有什麼中國人的悲苦和不幸令我驚異了。然而不久我便有機會糾正我的自滿。那是到美國以後的事,偶然遇到一位患有精神抑鬱症的江西來的留學生,聽他的太太說起他的病因--六歲時(文革期間)被打成反革命,以及那前前後後辛酸而痛苦的情節,我才發現我對於中國人的苦難的瞭解還遠遠沒有窮盡。」
我們再來看冉阿讓。偷一塊麵包,判刑5年。四次逃跑,共加刑14年,累計刑期19年。楊繼年沒有偷一隻羊,(我們就算他偷了一隻羊,)判刑10年,因抗拒改造等罪名,四次加刑共24年,累計刑期34年。如此看來,很有一點魔幻的味道了。
更加匪夷所思的還在後頭:在不停申訴了三十來年之後,1991年法院終於有了一個答覆:「判刑時年僅11歲經查不實。」那麼,法官老爺認為應該是多少歲呢?便再無下文了。楊繼年說:「當時氣得我自己扇自己百十個嘴巴,難道我是從石頭縫裡蹦出來的?」楊繼年生於1946年(即被捕時11歲),是有出生證明和村民證詞的。--其實,楊繼年能否成功地證實自己11歲被捕入獄並不重要。他手上的三份法律文件(兩份判決書、一份起訴書),已經鐵定地證明了他首次判刑的年齡分別是9歲、11歲或13歲。出現了矛盾的三個年齡是法院的瀆職,而悍然將一位少年判刑,則是執法者明目張膽的殘暴。
冉阿讓出獄後改名換姓,成了大富翁,而且當上了市長。我們的楊繼年沒有冉阿讓幸運,他不具備發財掌權的想像力,而僅僅是想重新開始一種微賤貧窮的生活。
楊繼年回到闊別數十年的家鄉。父母、兄嫂、姐姐、侄兒、侄女等一大家人都在那場大飢饉中死絕了。耕地和宅基地已被瓜分淨盡,家鄉不認他了。鄉書記說: 「一個大活人還叫尿憋死?楊家沖生不了根,你就回監獄嘛,你在裡頭混了三十幾年,那才是你真正的家,說不定還能娶上個女犯人呢。」楊繼年問:「你開玩笑麼?」鄉書記說:「跟你這種人有啥玩笑可開?你回監獄吧。」於是鄉政府就給楊繼年開了回監的路條:「原我××市東興區鳳天鄉楊家沖村二組村民楊繼年,因勞改釋放,現家裡無一親人、財產等,所以無法生活。根據本人技術特長,故介紹前來××市第一監獄做工。望貴處給予支持,特證。」走投無路的楊繼年一路乞討著走回監獄,「轟地雙膝跪下」,懇求入獄。「……我鼻子一酸就嚎啕大哭,監獄折磨我大半輩子,但此刻,高牆、電網是那樣親切,我真想長一對翅膀飛進去,我的監舍,我的雙層鋼架床,躺在上面,至少有一個房頂遮著,至少沒人攆你,至少還算暖和。」楊繼年恭敬地「雙手呈上鄉政府的路條」,並訴說了自己「重返監獄、誓把餘生貢獻給祖國的勞改事業的強烈願望」。監獄方面也對他很有感情了,但他牢已坐夠,戶口已遷回原籍,愛莫能助。獄方打電話開證明要求地方政府安置,把球踢回去。但地方政府仍然拒絕接收,稱「再上門糾纏就打斷你狗腿」。此時的楊繼年,右手右腿已然殘廢,要再打估計就是左面的狗腿了。待他再次手捧鄉政府的路條回到監獄,監獄也對他恩斷義絕,繞大牆轉了一星期,也無人理睬。他到省裡告狀,勞改局再次「介紹」他回鄉。孰料小小鄉政府橫蠻依舊,終於把楊繼年逼上了「上訪作家」的慘痛生涯。「從市、省到中央,幾級公、檢、法,還有全國人大、國務院信訪辦、省政府,我見廟就遞申訴狀。看來,還得告十年狀,這條道走到黑了。」
-------如此艱苦卓絕,不過是求一飯一榻一瓦一立錐之地耳!
楊繼年是良善之輩,經常心懷感激地回憶起「坐牢的唯一好處」,那就是為了寫認罪揭發材料,人人都必須學文化。他說:「我兩、三年就脫掉文盲帽子,不用求別人幫我寫申訴了。老威同志您看,這床底下,這幾口紙箱和麻袋裡都是我的傑作,從十幾歲到如今,40多年,我寫的申訴材料能把人淹死。我無家無室,一條老光棍,所有財產就是申訴。」由此,楊繼年先生又創造出另一偉大業績:他寫了幾百萬字的各類申冤材料,堪稱世界上創作量最大的「上訪作家」。兩年前,他終於含冤而死,這幾百萬字所記述的荒唐與殘忍,就成了留給我們的遺產。
我總是擺脫不了一種不由自主的猜測:楊繼年和冉阿讓之間存在某種合謀。最後當了市長的冉阿讓居然大字不識,而共產黨的牢房竟然把楊繼年從文盲變成「作家」。冉阿讓因持假釋出獄的「黃色身份證」而不能就業,在中國,所有的楊繼年從出生起就持「農村戶口」而嚴禁脫離農奴地位……倘雨果真有在天之靈,不知當作何感想?
出獄後的冉阿讓偷了米裡哀主教的銀餐具,旋踵被警察拿獲。主教稱那是送給他的禮物,而且還問他,那一對最值錢的銀燭臺為何忘記拿走?冉阿讓深受感動,自此開始自己全新的生活。在楊繼年所遭遇的現實中,沒有那樣一位主教,更沒有那一對慈悲的銀燭臺。
花樣翻新的酷刑……毒打,死去活來的種種毒打,土手銬,幾十斤重的腳鐐,假槍斃,陪殺場,槍一響潑半臉半肩紅白腦漿渣子,嘴裡打麻藥塞棉花,嚴防臨刑呼喊「反動口號」,打斷肋骨並撬嘴塞大糞以檢驗是否裝瘋。。。楊繼年被關進懲罰小號,不放風,不洗澡,不用筷子,像畜生一樣鎖在黑暗中長達四年!我知道一位蔑視苦難的犯人,和獄吏較勁,死不低頭,發誓把這黑牢底坐穿,一年之後,那獄吏前來巡視,他緊緊抱住仇人的雙腿哭喊求饒,人格、尊嚴與意志蕩然無存。楊繼年,他如何能在四年黑牢後重返人世?也許全憑他11歲入獄,練的是童子功。還有,再來看看楊繼年的即興式「逃跑」:毫無預謀,從審訊室拔腿就跑。本來,這不是那種我們一般稱之為逃跑的行為,而完全是一種應該送醫治療的精神現象。但沒有醫生,唯有士兵「趕鴨子一般」追攆。「我抵攏牆了,九米高,牆頭拉了幾道電網,我向後退幾步,再俯衝,一次又一次跌觔斗,一次又一次上竄下跳。腦殼撞大了,渾身血口子,哨兵懶洋洋地拉槍栓,鳴槍示警」。。。夠了,貓捉老鼠的遊戲到此該收場了!卻不是,雙方都興猶未盡。瘋狂了的楊繼年繼續喊叫著跳躍,一次又一次撞向那九米高的大牆……「哨兵射擊了,左一槍,右一槍」等楊繼年舞蹈得力竭命盡,虛脫倒地那一刻,「那些追捕的解放軍戰士才笑嬉嘻地圍上前,問我:「逃夠沒有?「接著拳腳如雨點落下來。」寫到此,我不禁深情地懷念起《悲慘世界》中反面角色--那位跟蹤冉阿讓,迫害孤女寡母的警官沙威,其一舉一動是何等紳士呀!
楊繼年永遠記得他被抓進監獄時鄉鄰們的掌聲。警察先拽過他雙手上銬,卻不料手腕子太細,銬不住,就用麻繩捆。11歲的楊繼年嚇得哇哇大哭。警察宣言道:「哭死駭不倒人民政府,無產階級江山是鐵打的!」於是,圍觀群眾都鼓掌歡迎,喊:「整得好!」楊繼年賴在地上不走,警察就把他攔腰夾在腋下。「我邊哭邊蹬腿,姓肖的穩不住,毛了,罵聲「狗日的」,把我橫擱在膝蓋上,噼裡啪啦打屁股。周圍群眾都被惹笑了,幾個民兵笑得連步槍也背不住」
「警車停在村口大路旁,同村人像過年一般熱熱鬧鬧「護送「我上車」--這一去就是34年,真正是闊別了。再回來,就應該是賀知章的詩境了吧:「少小離家老大回,鄉音無改鬢毛衰。兒童相見不相識,笑問客從何處來。」--那就太自作多情了:楊繼年殘了半邊身子,一腳高一腳低在村裡晃蕩了幾個來回。不見兒童來「笑問」,卻來了一夥人抓賊。楊繼年辯解。村長叫來幾個老人確認了身份,然後說,「……耕地和宅基地早按人頭分給各戶了,你家又死得連毛都不剩,你一個孤人挂靠在哪兒?我拿啥子安置你?」楊繼年哀求說:「無論咋樣今晚你要給我找個住處,能遮雨避風就行。」治保主任說:「你到底滾不滾?」楊繼年熱淚橫流,叫喊道:「我滾不動,我要去你家端碗。」治保主任叫來幾個人,把他扔出村口,還順手塞過一隻破碗說:「這是我家看門狗老黃用的,免費送給你。」
在我們的故事裡,永遠不會有米裡哀主教,永遠不會有那一對慈悲的銀燭臺,永遠不會有良心發現而投河自盡的沙威警官。親愛的雨果,如果沒有這一切,你拿什麼來構造你的「悲慘世界」?我們現在的故事是這樣的了:「冉阿讓」沒有偷一隻羊,判刑10年,四次加刑共24年,累計刑期34年。出獄後,他沒有盜竊,當然米裡哀主教大人就沒想起來送他一對銀燭臺,而送他一隻狗碗,並勸慰他重返監牢。「冉阿讓」不想發財更不想當市長,而是乞討著走回監獄,流著淚向「政府」 傾訴自己「誓把餘生貢獻給祖國的勞改事業的強烈願望」。他沒有能力搭救芳汀、柯賽特。他被捕時所有人都拍手稱快。他從來不敢想像革命,聖丹尼街上也沒有起義者的街壘和旗幟。而沙威警官,則指揮著由教授學者和警察流氓混編而成的黨衛隊,早就把可能構筑街壘的一切物件焚之一炬。晚年的「冉阿讓」流落巴黎以乞討和上訪為生,同時進行篇幅浩繁的開放式史詩寫作:《我沒有在11歲偷那只永難消化的羊》。他常常構思小說中自己的結局,說:「我與這個社會有太多的帳沒算清,哪天感覺自己不行了,就提前去買10公斤炸藥,10支銅雷管,1公斤鐵沙子,用四副電瓶接起引燃……」如果實現了,那就是行為藝術結尾,惜乎沒來得及:在小說之外的真實世界裡,「冉阿讓」死於一次偶然的火災。--如果是這樣,親愛的雨果,你如何來寫你那部充滿詩意的巨著?!
-----雨果的悲慘世界,被我們中國的冉阿讓徹底顛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