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紀委工作的專家說,正是「絕大多數幹部對其上司腐敗的沉默」,形成了這些貪官們腐敗行為愈演愈烈的「黑色土壤」。北京政界人士則認為,這是現行的無法約束書記這個一方最高領導人權力的制度使然,要解決這個問題,必須從改革制度入手。
不敢揭發六大原因
據北京消息人士透露,中央級媒體的調查發現,安徽省一些縣委書記的崗位已經成了腐敗「第一重災區」,定遠縣委書記陳兆豐,穎上縣委兩任書記張華琪、徐波,蒙城縣委書記孫孔文,渴陽縣委書記徐保庭等十八個因賣官受賄被查處的縣(區)委書記,有的斂財已到了肆無忌憚的地步;孫孔文兩年賣官斂財達三百多萬元(人民幣,下同),陳兆豐四年任期賣官受賄就達九百多萬元。
在貪官斂財這漫長的時間裏,竟然沒有一個幹部敢於站出來揭發,這是為什麼?同流合污的幹部在座談中坦露了以下心態:
一是「他賣官斂財,我送錢陞官,雙方心願都達成,何樂不為」,「參與了,不得不沉默,因為放血圖的是升遷,告發了,送的錢就打水漂了」。二是「他腐他的,我過我的,事不關己,高高掛起」。「買官賣官,令人反感」,但自覺「人微言輕,改變不了現狀」,又怕「影響同事間的關係」,索性就「不聞不問不揭穿」。三是「縣委書記權力過大,批評他無異於以卵擊石,會遭報復」,「人家找個藉口把你『精簡』還不是舉手之勞」,所以只好沉默。四是「區委書記把批評當成『找岔子』,嚴斥工作上不同看法為『雜音』,面對『一把手霸權心態』,哪個下屬敢監督」?「大家睜吁眼睛裝糊塗,我又何必做『出頭鳥』」。五是「多數人送錢,我也送,出不了多大漏子。多數人不舉報,我也不舉報,這不能算沒有黨性沒立場」。六是「曾經暗示過、試探性地批評過,但不起作用,索性就沉默了。反正腐敗的責任又不是擔在我肩上,管反貪局的檢察院不照樣給縣委書記送錢買官嗎?」
北京政界人士指出,舉報貪污腐敗者,老百姓比幹部多,但仍有很多人不敢舉報,因為舉報而遭報復不能過正常人生活的例子屢見不鮮,且至今仍無保護舉報人的法律。這是有關當局不能不深思的!
潛規則令腐敗通行
消息人士說,中央級媒體調查還發現,在這些「書記垮掉」的縣區,許多幹部辦事不是依照黨政方針政策,依照法律法規,而是依照「官場的潛規則」。
「潛規則」之一是,「既然書記一把手說了算,就要在書記身上多下工夫」。十八個縣(區)委書記就是被這樣的「潛規則」搞掉的。誠然,買官者心術不正,但他們說的是實話。按現行體制,縣(區)委書記權力最大,不僅幹部的提拔任用,就連重大工程的決策,都是書記一槌定音。正因如此,誰想陞官發財,都得拍書記的馬屁。「潛規則」之二是,「用公款在節日給書記送禮金」。在定遠縣,許多鄉鎮書記、鎮長「結伴」在節日給縣委書記陳兆豐送禮金,少則兩三千,多則五六千元,成了「慣例」。人們稱之為「制度化的腐敗」、「蟻穴化的腐敗」。「潛規則」之三是,「買官要走曲線,尤其要走夫人路線」。一些縣委書記是同妻子共謀共貪的,他們試圖通過「斂錢唱雙簧」、相互推諉來逃避黨紀國法的制裁。
北京政界人士指出,「潛規則」通行的事實,反映了監督制度存在嚴重的缺陷。對縣委書記的監督確存在吁「上級監督太遠、同級監督太弱、下級監督太難」的難題。這也是有關當局不能不深思的!
沒有監督權力的機制
消息人士續說,中央級媒體調查結果顯示,「集權度高」的縣委書記容易腐敗,已是不爭的事實。有監於此,許多幹部民眾呼籲採取措施對這個崗位進行適當的科學「分權」和強化監督。
原載《信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