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5-07-21 15:51:00作者:
擅長忽悠人的趙本山被一家影碟機廠商給忽悠了,訴諸法律索賠300萬,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法院一審判他敗訴。昨天,趙本山委託其經紀人和3位律師在京舉行發布會並放話:「若二審再敗訴我還將繼續上訴,這個官司趙本山要打到底。」
廣州廠商:將照片印到廣告上
由於在瀋陽忙著遼足和新劇《鄉村愛情故事》的事,趙本山沒能抽身親赴發布會現場,而是讓經紀人趙鋼和3位律師幫自己吆喝。趙鋼說,去年他們發現廣州某影碟機廠商的產品廣告彩頁上印著趙本山的大幅照片,同時標注「隨機贈送趙本山小品精選」等文字。由於該行為未經趙本山許可,所以侵犯了他的肖像權,並使得消費者誤以為趙本山為該品牌做代言。「趙本山代言的中科諾數碼公司急了,人家說老趙不守信用,私下又接了個活兒。」
廣州法院:一審判廠商不侵權
趙本山:案子輸了,我都驚了
一怒之下,趙本山將影碟機廠商和為其提供圖片的音像製作公司一併告上了法庭。讓老趙沒想到的是,法院一審判他輸了,理由是廣告彩頁所用的照片為趙本山小品的劇照,並不是趙本山個人形象客觀上的再現,不構成對肖像權的侵犯。
趙本山的律師鄭軍稱,廠商鑽了法律的空子,用打擦邊球的做法免費讓趙本山當了回代言人。因為在我國民法通則第100條中雖有保護公民肖像權的規定,卻沒有肖像權的具體定義。「可我們同時發現,民法通則也沒有說明除什麼情況外不屬於肖像權範疇,那法院又憑什麼來判定劇照就不是演員本人的形象、特徵呢?」
趙本山:我想不通 我震驚
趙本山隨後在接受電話採訪時說,百姓喜歡看某個知名演員的影視作品,在某種意義上也可以說觀眾不是去看角色,而是去看演員本人,因為他們喜歡那個演員本人的氣質和形象,所以演員在影視作品中必然會享有肖像權。「2002年老藝術家藍天野訴天倫王朝酒店的那個案子跟我們這個很相似,人家怎麼就贏了?所以敗訴我特別想不通,很震驚。」
7月26日上午10點,該案將在廣州進行二審。趙鋼強調,趙本山此舉是為引起人們的重視、討個正當的說法,「賠償金額並不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