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青年報報導,近兩年來,廣西地區教育系統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案有218件,涉案243人,涉案金額2371萬元。其中教育局領導32人、教育局下屬教研室和勤工助學部門的領導41人,學校領導61人,基層教育輔導站領導51人。
在教育系統的職務犯罪中,招生錄取、教學(辦公)樓和教師(職工)宿舍的建造、翻新、改建等工程基建,人事的調動和幹部的任用中;在教材、作業本、校服、印刷品、電教設備、辦公用品等領域,都發現有涉嫌違法犯罪行為。
從查處的案件看,一些教育部門收取的課本回扣高得驚人,課本、教材的回扣比例一般為定價的15%至25%,有的甚至高達30%。這些回扣,一部分被返還給購買課本的學校或主管部門,另一部分則送給經辦人或主管領導。而「回扣」的盛行,最終被轉嫁給學生,並加重了家長的教育負擔。
一些教育部門甚到利用招生錄取工作做為斂財的「契機」。桂林醫學院原黨委書記何某於1993年8月至2000年10月任該院院長期間,在本院招生錄取時,多次收取學生家長錢財共計人民幣3.7萬元,錄取了3名高考低分落榜的學生。
荔浦縣第二中學用在市場購買的收款收據開票,將本校收取的代培費、選(擇)校生費、報名費、超編費、住宿費、房租、承包費等18項收款不入單位財務賬,以發放個人獎金、補助等形式發給教職員工共計126.5萬元。
購買學生保險,也是一些學校謀財的常見手段之一。保險公司給學校、鄉鎮教辦、教育局領導的回扣比例,逐年水漲船高。
據查,鹿寨縣某保險支公司為該縣的學生辦理保險業務。從1999年至2003年,鹿寨縣教育局原局長周某和副局長丘某等人,多次收取人壽保險公司的回扣款共計23212元,並佔為己有。
一些中等職業學校,為了擴大招生,往往在校外與其他學校聯合開設教學點,派管理人員進行管理。教學點的經營實行獨立核算,只需每學期支付學校一定比例的「授權費」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