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
2002年10月18日,幾位法輪功原告在伊利諾伊州北區美國聯邦地區法院東分院提起群體訴訟,起訴中國前獨裁者江澤民。訴狀中提出的具體起訴緣由是酷刑和群體滅絕,同時也指控被告陰謀在美國司法管轄權範圍內侵犯民權的罪行。
2002年10月22日,在江澤民到達美國第一天,由伊利諾州北區聯邦法庭正式簽發的傳票於當日經由法輪功學員代表交給負責住在芝加哥Ritz Carlton旅店的江澤民保安工作的中美警衛人員。依據美國法律,法輪功學員的起訴成功。
訴訟案是依據美國「外國民事侵權索賠法」對在中國的犯罪行為進行起訴;1998年,一名西班牙律師就是根據這一法律將前智利獨裁首領、犯下侵犯人權罪的奧格斯徒-彼諾切特(Augusto Pinochet)繩之以法的。
2003年3月,美國國務院公布了其年度人權報告,報告中80多次提到法輪功,基本上每一章節都突出了法輪功在中國受到的嚴重迫害,包括「肆意」和「非法」殺戮、逮捕和拘留以及剝奪公民信仰、言論、集會和結社自由的權利。
「願意付一切代價」
根據美國官員透露,在對江的起訴遞交給美國聯邦法庭伊利諾伊北區東分院法庭後,被告江澤民從各個方面對美國政府施加壓力。比如,威脅中國代表團不和美國進行會談,中國官員拒收美國官員信涵,不與美國在外交上配合,等等。中國外交官給美國官員寫信並打電話,要求美國政府對起訴採取行動,以達到被告江澤民想撤銷起訴的目的。中共利用外交途徑向美國和其他國家透露「江願意付一切代價阻止此案成立」,要求美國動用「元首豁免」條款中止此案。
江澤民願意付一切代價
當時,布希政府正在為伊拉克戰爭結束後面臨的重建問題而焦頭爛額。北朝鮮的金正日不停地叫囂要研發核武器。美國政府不願意在伊拉克和朝鮮問題上同時陷入危機。此時如果江澤民控制的中共能把北朝鮮按下去,而讓美國專心致志解決伊拉克的剩餘抵抗力量,這對白宮來說是求之不得的。
卡爾-羅夫,這個「小布希的大腦」又打上了如意算盤。法輪功,對於美國政府來講一點也不陌生。這個和平的團體從來都是平靜地請願,對任何人都沒有威脅性。但是,對卡爾-羅夫來講,法輪功只不過是一個弱勢團體。他也確實不能理解,為什麼中共的黨魁如此這般害怕法輪功。現在,既然江澤民開除了「願意付一切代價」的空白支票,卡爾-羅夫根本就想不到美國建國之本了--「人權、民主、和自由」。在他的眼中,為了利益,一切都可以交換。
於是,白宮授意美國國務院通過美國司法部向法庭提出被告江澤民享有國家元首豁免權,並建議撤銷這一起訴。這樣,等於是美國政府代表中共的黨魁在美國聯邦法庭上要求撤銷對其的起訴。
回應
2003年6月10日三十多位美國國會議員向美國聯邦地區法院伊利諾伊州分院提交了一份「法庭之友」論點陳述,敦促法庭繼續受理一項起訴前中共領導人江澤民犯下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及其它罪名的訴訟案。該論點陳述由國會外交委員會資深民主黨成員,來自加州的國會議員湯姆.蘭托斯撰寫。
國會議員湯姆.蘭托斯
自2002年10月起訴江澤民的訴訟案被提交以來,美國政府官員一直受到巨大壓力。美國司法部指出,據國會山莊的法律助理們所稱,中國駐美國大使楊潔篪親自打電話給所有參議員和眾議員,企圖壓制對國會「法庭之友」的支持。在2002年江澤民被起訴之後,中共在江澤民的指揮下,向中共駐華盛頓的大使館加派了27人的小組。這些人的唯一目的,就是研究每一個國會議員的興趣愛好,然後對其施加軟性和硬性的壓力,希望這些國會議員放棄自己的立場,從而為撤銷訴江案說話。
2003年9月12日,美國聯邦法院伊利諾伊州北區法院(初級法院)法官科乃利做出裁決:此訴江案因江澤民有國家元首豁免權而撤訴。針對此判決,原告律師準備起訴書修正案並正在同時準備上訴。
中共人民網2003年9月14日簡短公布撤銷消息,並用「中國領導人」代稱被告江澤民,用「誣告案」代稱訴江案。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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