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的秘密社會工作屬於下層統一戰線工作,目的在於爭取同盟力量,擴大中共的軍事組織,便於開展根據地的工作。如果不能認識到秘密社會工作的這一性質和要求,絕對地強調秘密社會工作中的其他矛盾,必然給根據地的其他工作造成不利的影響。中共黨內的左傾思想和路線是造成秘密社會工作曲折的主要原因。其主要表現是:對於秘密社會採取關門主義,不重視分析其階級性質以及爭取的可能性;在提高政治和組織要求的名義下,不顧客觀形勢,不管是否加入革命隊伍,不論對革命的態度,對其一律採取打擊、消滅和「清洗」政策。
1928年7月中共六大所做的決議,對秘密社會的認識以及工作的指導就有左的表現。決議「對土匪的關係」指出:「與土匪或類似的團體聯盟僅在武裝起義前適用,武裝起義之後宜解除其武裝,並嚴厲地鎮壓他們,這是保持地方秩序和避免反革命的頭領死灰復燃。他們的首領應當作反革命的首領看待,即令他們幫助武裝起義亦應如此。這類首領均應完全殲除。讓土匪深入革命軍隊或政府中,是危險異常的。這些分子必須從革命軍隊和政府機關中驅逐出去,即其最可靠的一部分,亦只能利用他們在敵人後方工作,絕不能位置他們於蘇維埃政府範圍內。」對於參加革命的秘密社會組織做轉化工作,這是正常而且必要的,但把所有的土匪及其類似組織和成員一律視為不可改造,而採取消武裝、嚴厲鎮壓和完全殲除的方法,顯然不正確。六大報告於1928年底傳達至江西,但紅軍和根據地當時的條件與秘密社會的關係複雜,無法保證六大的決議的執行。1929年5月4日江西省委在軍事工作報告中提到:「土匪在江西特別的多,可以說沒有一處沒有,對我們就是同在住的,內面的工作也還沒有開始,就是一點也沒有走到正確的道路上來,拉領袖收編游擊隊,都犯過的。」在得罪不起會匪組織及其首領的情況下,只好採取攏絡的辦法:「興國豪紳鐘某,因為在會匪中有影響地位,我們只能送禮屈節,請他去主持興國縣政,當民眾會主席。」紅四軍二團東渡之後,留下了僅有8支步槍的贛西第一游擊大隊,這支隊伍依靠當地土匪的力量,才漸漸地發展起來。1929年7、8、9月,贛南吉安等地的紅槍會進攻紅軍,即使在這種情況下,是否以武力來解決紅槍會也有不同的意見。但六大決議作為權威文件,對秘密社會工作還是產生了影響。1930年2月底王佐、袁文才被錯殺,六大決議正是理論依據。
從1930年下半年,受左傾路線的推動,中共的秘密社會工作開始左化。1930年6月,紅四軍前委閩西特委聯席會議通過了《流氓問題》決議案,認為流氓加入地方組織和紅軍產生出了許多錯誤的政治觀念和組織觀念,必須對流氓成分進行「洗刷」。決議對於秘密社會表現了十分不信任的態度,認為「在流氓其有反革命陰謀時,或有反革命可能時,或妨礙群眾鬥爭,非除掉他們群眾鬥爭就不能起來時,或假借革命旗幟壓迫群眾時,或堅決的反革命幫助統治階級和革命群眾作對到底時,都必須毫不猶豫的消滅他們,不但消滅他們的首領,必要時還須消滅他們群眾的一部以至全部」2。這份文件對於流氓組織的弱點有了更多的認識,但否定了爭取和收容流氓階級的意義,處理流氓組織和成份的方法也過於簡單。1931年中共四中全會後,左傾路線以肅反的形式推行開來。在肅反中,很多人就是以「AB團」、「大刀會」、「兄弟會」、「鏟共會」等罪名加以殺害的。左傾路線對遊民、雜色武裝、綠林會道門武裝採取了嚴厲的做法。1931年陳振連被冤殺(陳當時是紅軍的優秀指揮員)。湘西大庸分區政治委員袁任道花費了很大的力氣爭取到了四百多人來投靠,另外還有一千三百多人前來接頭,還帶來了好多槍。但是我們卻解除了他們的武裝,殺掉了他們的首領。肖克後來總結這段歷史,認為紅軍退出湘西地區,政策過左、樹敵太多正是原因之一。1932年11月7日蘇維埃臨時政府的一份文件要求消滅包括大刀會、一心會、懶子會、紅槍會在內的一切為反革命利用的封建迷信組織與活動。1933年12月28日江西省第二次工農兵代表大會省蘇工作報告決議案也要求大力消滅邊區、新區的靖衛團、土匪、大刀會等組織。在陝北地區,劉志丹爭取過來的郭寶珊也遭到逮捕,幾乎被處決(後來成為解放軍的高級將領)。1934年6月19日紅三軍在黔東楓香溪召開會議,賀龍收編「神兵」意見遭到了中央代表夏曦的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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