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東方早報》報導,記者注意到,將於9月1日起實行的《復旦大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相比2000年出臺的原條例,在對「非婚性行為」的處分上有了一些變動。
對於「在校期間發生非婚性行為的」學生的處分,原條例中的規定是「給予警告以上處分;與兩名以上異性發生非婚性行為的,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新條例改為「在校期間發生非婚性行為的,視情節給予警告處分;參與賣淫、嫖娼活動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並刪除了「未婚先孕或婚外性行為造成懷孕的,給予雙方當事人留校察看處分」的條款。
對於在學生宿舍留宿異性的學生,原規定為:「給予雙方當事人記過處分;多名男女混居或非法同居的,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在新條例中,處分被改為「嚴重警告以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刪除了「開除學籍和退學」這一表達。
復旦大學表示,目前這5個試行條例正向全校師生員工進行公示,師生員工可在8月10日前對上述規定提出修改意見。
另外,從今年9月1日開始,在復旦大學貪污公款或在勤工助學活動中截留營業款數額超過8000元的,可能會被開除學籍。新近公示的《復旦大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新增加了此項內容,加大了對「學生貪污」的處罰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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