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警方的裁決
據法輪功學員周露西介紹說,2004年6月,埃德蒙頓法輪功學員在當地的一個會議上目睹了駐卡爾加里的中領館官員散發詆毀法輪功的書和音像資料,法輪功學員隨後向當地警方報了警,警方因此而對這些材料展開調查。
負責此案的埃德蒙頓警局調查小組的坎普(Stephen Camp)警官在接受《埃德蒙頓太陽報》的採訪時表示,為了慎重起見,他花了一年的時間確定這些資料是否屬於仇恨宣傳,和向法律專家諮詢。坎普警官的報告結論為,這些資料確實違反了加國的仇恨宣傳法。
周露西說,這些材料是中共和前黨魁江澤民鎮壓法輪功以後,為了使鎮壓合法化和掩蓋在中國的鎮壓,而炮製的許多妖魔化法輪功,對法輪功惡意詆毀的材料,內容相當血腥,所有的指控都沒有事實根據。
太陽報6月24日的這篇報導說,日前坎普警官將對中國駐卡爾加里領事館官員散發對法輪功進行仇恨宣傳資料的調查報告,交給阿爾伯塔省司法廳。坎普表示,他所做的調查報告在加拿大是史無前例的,警方從來沒有對外國駐加國使領館作過類似的調查。
但坎普認為,作為一個警察,他不能逃避職責。他說:「假如我們發現有人在我們的城市散發仇恨宣傳資料,我們會出面。這與散發資料的人是誰,跟他們為誰工作無關。仇恨資料違反這個國家的基本價值,如果他們宣傳仇恨,那麼他們便違反了法律。」
他說,這些被中國領事館官員大量散發的資料,充斥了對法輪功的詆毀內容。根據加拿大刑法的規定,法律禁止故意散佈仇恨、和反對可確認的團體。
埃德蒙頓─博蒙特地區的國會議員基固爾(David Kilgour)在接受《埃德蒙頓雜誌》採訪時也表示,他已經研究過那些宣傳仇恨的資料,相信它們違反了加拿大反仇恨法律。
仇恨宣傳違反加國刑事法 中領館官員可能會被起訴
仇恨宣傳罪(Hate Propaganda)在加拿大屬於刑事法,加拿大刑事法的第三百一十八條到第三百二十條均是有關仇恨宣傳罪的。仇恨宣傳罪主要是指系統地散播某種言論、謠言、或者選擇性的信息去傷害某一個由人種、膚色、宗教或種族劃分的團體。
坎普警官根據第三百一十九條第二節對中領館散播詆毀法輪功材料進行歸類,這條法律禁止對一個「可以確認的團體」禁止「任意煽動仇恨」。其中「可以確認的團體」在法律上定義為「由於種族,宗教,人種或性別可以公開識別」的團體。
坎普還介紹,他還特別針對應如何將法輪功團體進行歸類而諮詢了法律專家。最後認定,法輪功團體應歸為信仰(faith)團體,而受到此類法律的保護。
目前坎普警官的報告正在司法廳審理,司法廳將由法官來決定是否建議對那些中領館官員進行起訴。埃德蒙頓市警官史蒂芬露林說,依照法律,阿爾伯塔司法機構必須決定是否對這些事件進行起訴。司法廳的一位發言人表示,司法廳正在評審坎普警官提出的報告,一旦確定罪行成立,則可能會建議提出訴訟。
中共對法輪功是仇恨宣傳 加拿大全國將開展調查
法輪功學員周露西說,「埃德蒙頓警方將中領館的材料認定為「仇恨宣傳」,這個結論的意義是非常深遠的。首先卡爾加里的這些材料都是來自於中國大陸,雖然材料是英文的,但是幾本書和錄像中的內容和在中國大陸媒體中的內容,以及勞教所中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洗腦材料的內容幾乎是一樣的。這表示根據加拿大的法律,中共對法輪功進行的都是仇恨宣傳。如果中國要真正走向一個法制社會,必須首先要制止中共的這些對中國廣大法輪功學員的犯罪行為。」
周露西表示,其次此案還向中共的領事館試圖在海外推廣對法輪功的迫害說了「不」,所有中領事館的官員,包括一些極個別的親共團體的華人領袖必須停止他們企圖在加拿大散播對法輪功的仇恨的行為。
由於加拿大的法律的案例法,埃德蒙頓警方現在第一個確立了中國領事散發反法輪功小冊子是仇恨宣傳。周露西表示,接下來,全加各地只要發現類似的行為,一經報案警方就會受理。她認為加拿大政府應禁止這些仇恨資料的進入,並且驅逐正在加拿大從事仇恨宣傳的中國使領館官員。
著名的人權律師馬塔斯(David Matas)表示,加拿大不應該允許它本身作為全球宣傳仇恨的跳臺,在埃德蒙頓發生的仇恨宣傳,也正是全世界有中國大使館或領事的地方正在發生的事。各個地區的警察,應該以埃德蒙頓的方式來處理這件事情,停止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