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人民日報》刊登一篇《全國206個縣無律師令人擔憂》的文章,指出我國的律師從總體上看不僅數量不足,而且地區分布不均衡、不合理,中西部地區律師數量嚴重短缺,全國還有206個縣沒有律師。不過,就律師群體的現狀而言,更緊迫、更嚴重的並不是律師的總量不足問題,也不是206個縣沒有律師的問題,而是律師的職業良心是否缺位、社會責任感、法律精神是否匱乏的問題。老實說,不少與律師打過交道的民眾對他們的印象並不佳。更不用說,當熱心維權的上海律師郭國汀遭到迫害、最終出走海外,當致力於為陝北農民維權的北京律師朱九虎鋃鐺入獄,除了張思之、浦志強兩位同行挺身而出、仗義執言,整個職業群體幾乎普遍陷入了失語狀態。他們盡可以用各種美麗的理由為自己辯護,但他們集體的沉默和冷漠背後毫無疑問透視出了這個原本類似宗教般神聖的行業,在中國式的世俗權勢下只能苟且求生的可憐現狀。
自從20世紀80年代以來,處於蹣跚學步時代的律師事務所已經歷了從「合作制」到「合夥制」的變革,以1996年《律師法》的公布為標誌,律師這個年輕的職業群體在社會生活中正日益變得重要起來。毫無疑問,律師不同於一般職業,它應該是一個神聖、莊嚴的職業,是服務人類、捍衛人類尊嚴的一個高貴職業,身處這個職業的人們不光是為了謀食,而且更要謀道,這是其職業特徵所決定的。
從這一意義上說,現在的律師群體大致上仍停留在以謀食為主的初級階段,不少律師只是把它看作是賺錢謀生、發財致富的手段,他們打官司也常常不是從法律出發,而是習慣於和法官搞關係,你可以說這是法律環境所迫,但是反過來說,假如所有的律師都能夠堅持挺立在陽光下,義無返顧地追求法律的正義,而不是老指望著暗度陳倉、偷天換日,不顧職業良知,以不正當的手段謀取自己的利益,那麼我們的法治進程就會大大加快。
社會是一個互動的關係,不能因為制度環境不良,就輕易地放棄自己的理想,在很大程度上,現實往往是各個不同階層、不同社會力量相互搏弈的一種結果。當律師這樣一個處於社會前沿的職業群體,一個最熟悉法律的專業階層都對法律缺乏虔誠和熱忱,並在實踐中始終如一地守護法律精神時,我們離真正的法治當然還遠得很。
律師的職業良心要求它為弱者仗義執言,以法律規範、社會公義制約強勢集團,這個職業的形成本來就是要伸張正義,而決不是依附、獻媚強權。律師的頭上是神聖的法律,律師的心中是道德律令,他應該只服從法的意志,只尊重事實,不應該向任何非正義、非法律的力量低頭。
同時,佔全國人口不到萬分之一的律師群體乃是民族的精華部分,在推動法治的進程中,他們自應負有更大的社會責任,不能畏縮不前,躲在裝飾華美的辦公室裡、沈迷於餐廳酒宴之間,對社會公共事務不聞不問,對一切社會上發生的不公、不義的事件置若罔聞、漠不關心,將惟利是圖作為最高的人生準則。這樣的生活是不負責任的,套用愛因斯坦的話說這就是「豬欄的生活」。
當然,這些年來,我們也目睹了律師對社會進步所發揮的作用。不用說德高望重的共和國第一代律師張思之先生,他以望八高齡依然站在執業的第一線,在年輕一代中也已經出現了許多為公共利益挺身而出的律師,在北京房屋拆遷糾紛中為弱勢群體維權的律師秦兵,多次以律師身份依法起訴廣東佛山的權力部門、結果以「莫須有」的理由砸了飯碗的李勁松,創辦了第一家「民告官」網站的南京律師崔武,長期為傷殘民工爭權益的重慶律師周立太,多年致力於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的北京律師佟麗華,為春運票價上漲狀告鐵道部的河北律師喬佔祥,為《中國農民調查》作者辯護的北京律師浦志強……這個名單還可以繼續開下去,儘管他們在整個律師群體中不過是少數,但他們的意義非同小可,他們是中國律師的示範,他們的作為本身對推動整個職業階層的成長,對培養民眾的法律意識、權利意識,普及法治觀念,養成一種法律下的生活習慣都是不可忽視的。所以我認為,比206個縣無律師更值得擔憂的、也更重要的是--律師群體如何才能忠實地恪守職業良心,並生長出一種建立在人的權利、尊嚴之上的法律精神,一種服務社會的精神來。
--民主中國(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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