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廣生,原遼寧省瀋陽市司法局局長,之前曾任瀋陽市公安局的副局長。2001年9月出逃到加拿大尋求庇護,但加拿大法官認為他「工作過的部門和職務是反人類的」而拒絕了他的申請。在澳洲悉尼領事館的政治領事陳用林及天津市610辦公室的警察郝鳳軍等的影響下,他公開站出來揭露中共內幕。他說:「這幾位的行為我很欽佩,我也很受鼓舞,我也願意站出來聲援他們、支持他們,同時也揭露中共的一些醜惡的內幕」。
對於韓廣生的出走,有人認為他是個勇者,出於自己的良心,頂著強大的壓力(精神方面、生活方面以及人身安全方面)、冒著家人被迫害的風險(事實上他的妻子確實受到了很多的迫害),毅然脫離中共。「能做出這樣的抉擇需要極大的勇氣」。也有的說,他「放棄了高官厚碌,出污泥而不染,憑著正氣和良知,邁出了人生的重要的一步!」
也有的網友認為,韓廣生在加拿大尋求庇護被拒,是貪官應有的下場。看來現在的中國人確實比過去聰明多了,現在大多都能用也敢用自己的大腦去思考了,而不是人云亦云,只聽黨的喉舌的一面之詞,「黨指向哪裡就衝向哪裡」了。這同時也反映出人們對貪官污吏的憎恨,而不是像過去那樣一切聽從黨的領導,逆來順受、敢怒不敢言了,因此有時也敢發出一些不滿的聲音,儘管聲音很微弱,但作為先行者也很不容易。
我們看了網上的報導後,會注意到這樣幾個問題。首先加拿大拒絕韓廣生的庇護申請是由於法官認為他「工作過的部門和職務是反人類的」,因此他的申請被拒就順理成章了,而不是因為他是個貪官。中國的司法部門「確確實實有作為中共統治工具在中共和人民發生衝突的時候,(有)殘酷的鎮壓人民這一面」。
第二,他「被中共視為叛黨叛國分子」,也就是他在中國的罪名是「叛黨叛國罪」,而不是加拿大法官認為的,他「工作過的部門和職務是反人類的」。
第三,中共給他的罪名是「叛黨叛國」,也不是貪污受賄的罪名。當然在中國大陸現在這種不民主、黑箱作業的情況下,中共完全可以創造性的發揮出許多其他罪名,不足為奇。
加拿大的判決使我們得到這樣一個信息:作為極權統治的暴力工具,所有在司法系統公安局司法局這些部門工作過的人員,都視為犯有反人類罪的嫌疑同犯。反人類罪在西方民主國家是一項重罪。在中國大陸司法系統工作的人員要想到加拿大和美國定居就必須能夠證明自己的清白。
韓廣生為什麼會拋家舍業,放棄優厚的待遇和優越的社會地位、放棄令人羨慕的職業和職位(在當今物慾橫流的社會他的職業令許多人嚮往),選擇了背井離鄉、異國飄零的道路呢?
他說:「我思想上起源於對六四事件的看法,最後下的決心是對鎮壓法輪功的看法,這期間經歷了十年的時間,這十年思想上逐漸的變化,逐漸的認清中共這樣一個過程。」
「為什麼?首先是我不想為中共賣命了,我不想再違心的帶著面具,說違心的話做違心的事,或者說做昧著良心的事,這是我最根本的原因。我覺得這樣活著是一種恥辱,我一生中所追求的是社會的公平、正義。」
「其次我看到中共那種腐敗,我個人要想在官場上,在那種體制內,俗話說人在江湖身不由己。我出來以後很多人議論紛紛,引起很大的轟動,也引起很多猜測,很多人不理解,你為什麼放棄了高官厚祿?放棄了優越的生活?而且放棄了前途?為什麼?首先就是我說的信念的問題,政治上的信念已經和共產黨格格不入了,其次,看到那麼多腐敗,我也身在官場之中,在這個官場中我很難把握自己,如果我不隨波逐流,我會被視為異己,說不定哪天我也淪為階下囚。這也是很可能。我在辭職報告中說,我感到官場太黑暗太殘酷,所以我要急流勇退。」
「來到加拿大之後真的是落差很大,舉目無親孤獨無助語言不通,一切都從頭開始。在國內別人給我開車,在這我給別人開車,在國內我有四室一廳170多平方米的房子,在這我住在十幾平方英尺的地下室裡面。生活的艱苦孤獨寂寞,種種的艱難,特別是月亮圓了的時候,我也很想念我的親人,但是我不後悔,我的選擇付出了慘重的代價,但是我相信每一個正直的有良知的有信念的人,都想履行自己的信仰,都會付出代價,所以我一點不後悔。我也希望有更多的人能夠覺醒。」
不得不承認,做出這樣的抉擇,並為這種選擇「付出了慘重的代價」,確實需要勇氣,忍受著「生活上的艱辛,語言的不通,異國他鄉的孤獨,前途的不確定,對親人的思念,……」,是勇者的行為,勇者的氣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