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繼去年美國朗訊公司涉嫌賄賂中國官員和今年的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張恩照收取美國公司賄賂後,跨國公司在華行賄的又一案例。這一系列事件在經過媒體披露後引發了關於跨國公司商業道德的廣泛討論,但在許多國人眼裡,跨國公司的這種商業手段實在算不得什麼,受罰的美國公司無非是做事兒不太乾淨,往後行賄時多長個心眼兒就是了。因此,對這類事,抨擊者有之,不以為意者也有之。
觀念之差異很大程度上反映為規則之區別---中國人的生存哲學非常信奉「入鄉隨俗」,尤其是在處理人際關係上,不願隨俗者往往被視作另類,處處碰壁。何況商場如戰場,商人無利不起早,既然想賺錢,就得迎合所在國做生意的「遊戲規則」。在這種邏輯下,一些國人始終無法理解,為什麼美國司法部對行賄美國公司從中國掙回的大把真金白銀視而不見,反倒揭露自家人的老底自斷財路,這算唱的哪一出?
1977年,美國制訂了《海外反腐敗法》,嚴禁美國公司向外國有關人員行賄。美國制訂這一法案,當然不是為了淨化外國的商業環境,更不是想幫助外國反腐敗。其初衷,一是為了保護美國公司海外競爭的公平性,二是防止國外不正當的商業規則影響國內的公平競爭環境。所以,美司法部重罰行賄的公司,表面上好像是自找麻煩,其實自有深意。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有錢賺使啥手段不成,這是兩種截然對立的商業文化。現實的諷刺意味在於:一貫自詡講究取之有道的「道」者常常異化為「無道」者,而從來就追逐利潤最大化的所謂不擇手段的「無道」者卻偏偏講究起了取之有道。
變化始於法制和法治,反映商業文明在異邦的進化。進化與退化相比較而存在,倘若別人在進化,我們原地踏步,就意味著我們在退化。而且,說得更實際些,從農耕社會步入半封建社會再一步跨進「計畫社會」,中國從來就沒出現過一般意義上的商業社會,當然也就不會有建立在商品經濟之上相應的商業文明。
後來改革開放了,我們也似乎有了建立一個商業社會的條件,只是「改革」與「開放」不肯同步,咱們這個商業社會從呱呱墜地的那一刻起,就在權力橫行於市場的社會生態下生長,到如今恰長成一個先天不足的畸型兒。於是乎,在商言商沒錯,但正當的市場競爭並沒有完全成為中國現代商業成長的推動力量,而藉助於商業賄賂作為交易的「潤滑劑」,卻在商戰中屢試屢爽。很多時候,中國人與中國人交易得如此,跨國公司與中國人交易咋能不如此。商業潛規則的力量是如此強大,就連被《海外反腐敗法》熏陶了近30年的美國公司,也不得不入鄉隨俗。
正在接受美國司法部調查的與中國有不正當業務來往的美國公司並非一家,收人家賄金的遠不是類似於公立醫院的「小蛀蟲」。於是,就有《失去新中國:美國商業渴望和背叛的故事》上了新書銷售排行榜;於是,作者伊桑.葛特曼的名字在全球跨國公司的管理團隊中家喻戶曉。
剛到中國經商時,葛特曼滿腦子都是中國經濟快速增長、處處充滿商機以及他們將帶給中國自由之類的想法,很快他就發現自己錯了:新一代冒險家不得不痛苦地放棄歷經幾代人才養成的商業文明而接受中國的「遊戲規則」。「為什麼你們在中國如此沒有原則」---由於背叛商業文明,許多跨國公司開始面對本國公眾的拷問。而犯事的跨國公司則齊聲作答:「中國的『遊戲規則』好痛苦。」
《國際先驅導報》在《一本書和它引起的反思》一文中正告:「這足以引起在華跨國公司的反思。」錯了嗎?沒錯。但早報評論員看來,真正該反思的恰恰是我們自己---是中國的「遊戲規則」。為何規則如此醜劣?皆因中國的「改革」和「開放」長期不配套。惟有權力與市場、官場與商場彼此絕緣了,中國的遊戲規則方可取消引號---實現與世界「大同」。
文章來源: 凱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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