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5-06-13 15:10:00作者:
財政部國稅總局出手救市 股息紅利所得減半收稅
財政部與國家稅務總局今日聯合下發通知,對個人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現行稅法規定計徵個人所得稅。
通知全文如下: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5]10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促進資本市場發展,經國務院批准,現將個人所得稅股息紅利所得有關稅收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個人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現行稅法規定計徵個人所得稅。
二、上述規定自文發之日起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OO五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