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司長認為「房價的大落對老百姓沒有好處」的第一個理由是,「現在大部分家庭都擁有自己的房產,房價大落,許多家庭就會出現負資產」。大部分家庭擁有自己的房產即便屬實,房價大落也不可能對他們產生多大的衝擊力,因為很明顯的,大部分家庭所擁有的房產主要是自己居住,一般不會進市場交易,因而房價大落不一定會實質性地損害他們的利益,更不會對他們有房居住的事實構成威脅。
但房價高企對他們更新居住條件意願的妨礙卻顯而易見。新房與舊房價格的基數不一樣,因而房價大落只會減輕人們重新購置房產的負擔。假如某家庭擁有價值20 萬元的舊房,在現有房價不變情形下,他們購置一套新房需40萬元,則賣掉舊房後他們需要再付出20萬;如果房屋價格降低一半,雖然他們原有住房縮水10萬元,但由於新房降至20萬元,因而他們實際只須付出10萬元就可實現改善住房條件的夢想。因而大部分擁有自己房產的家庭也是歡迎房價有較大的跌幅的。
謝司長又說,「目前房價大跌的條件也不存在,從成本的角度看,土地出讓金不能少,少了基礎設施配套做不了;拆遷補償費用也不能降;建築材料價格成本也居高不下」,因而「從構成因素分析,有一部分是不可能下來的」。是的,這金那費的或許難以減少,但建設成本難以降低,房產商的利潤卻可以擠壓。現在我國房地產商獲利率達到25%,遠遠高於國外一般5%的利潤率,因而房產實際具有很大的降價空間,因而即便不涉及成本,較大跌幅的條件事實上還是具備的。
何況,房價主要的還不是由成本而是由供需關係所決定。也就是說,住房和所有的商品售價一樣,都難以逃脫市場供需關係的支配,而以當前房價之高,儘管潛在需求不低,但真正能夠化作購買行動的有效需求卻不高。這樣,房價是否能夠維持現狀或「基本穩定」,是不以房地產商及建設部的有關官員的意志為轉移的。
謝司長所謂房價大落「特別對金融安全會帶來威脅」的擔憂其實也是不必的。只有當房屋售價遠遠低於建設成本才可能帶來如此擔憂,如果僅是迫使房產商將利潤盡量降至接近於建設成本,就不存在他們無力償貸的風險,因為貸款不可能高於成本。金融風險不是不需要防範,但更應以降低房產利潤率的方式來化解,而不應將對金融風險的防範全部轉嫁到百姓身上,讓他們以多付出幾輩子血汗錢的方式來穩定金融秩序,那樣對他們來說太不公平。
所以說,房屋在當前售價基礎上較大幅度降低,除了能盡快滿足人們的安居夢想外,並非「對百姓沒有好處,它所能「損害」的恐怕更多的是那些獲取暴利的房產商與渴望百姓為GDP埋單的不良官員的利益。
(現代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