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程曉靜案:晉中6.30案(2003-2005)

作者:作者:程鍈 發表:2005-06-04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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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6 月轟動一時山西的6.30丈夫殺妻案,被害者程曉靜死因極度複雜,女方家屬堅拒火化遺體。據死者生前透露的資料研判,這樁殺妻案背後隱藏了一起山西高層的販毒案。死者疑已知悉山西榆次區公安局局長郭齊鳴兄弟販毒詳情。被害者家屬這幾個月來天天盼望正義的到來,不但忍受失去親人的痛苦,還要忍受失去知情權、平等權及主張正義權的煎熬……。以下是家屬投書尋求外界的幫助。

回放

兩年前。2003年6 月30日午夜1 :30左右,我妹妹程曉靜被他人突然殺死在自己家中臥室。一刀極準確刺穿心臟,刀體旋轉90度、心臟創傷2.4 ×1.3cm ,另一刀極準確刺向左耳垂下2.5cm 處,切斷氣管、喉節結軟組織,我妹妹沒有任何反抗當即死亡。作案後現場被破壞,地面血跡、足跡痕跡被擦掉,銷毀或藏匿了凶器、血衣。當天上午,山西晉中市公安局副局長、榆次區公安分局局長郭齊鳴告訴我們是其三弟郭齊宏(中行晉中分行順城街支行副行長,36歲,90年蘭州大學畢業,身體健康無任何疾病)殺死了其妻程曉靜。

案發前一個月,我妹妹程曉靜利用洗澡的機會告訴我母親,「郭齊宏他們販毒,我很害怕」。並告訴我們些販毒證據。為此,我們懷疑是職業殺手殺人滅口。

郭齊鳴於案發當天親自指揮辦案。7 月7 日,山西省政法委書記批准由省公安廳限期督辦6.30大案。偵查過程中「省委常委、省公安廳廳長楊安和與省人民檢察院陳大豪檢察長進行了溝通,提出了此案由異地公安機關偵查的意見」。(摘錄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晉檢督字[2]003]18號)但直到7 月30此案一直由郭齊鳴的局長助理郝志宏為辦案組長偵查終結。

那麼:山西省公安廳是怎樣「督辦」山西省政法委批准的「6-30」督辦案的?

歷程

一、2003-6-30 至7-30日在郭齊鳴的指揮下,為郭齊宏製造了大量的假精神病證據材料,對認定犯罪的證據一概不調查、不取證。

7 月1 日屍體解剖提取的血液、胃容物、肝組織、肺組織等不予鑑定。7 月22日郭齊鳴的助理郝志宏以書面形式駁回我要求重新進行屍體鑑定、提取犯罪證據的正當要求,駁回我要求查明凶器、血衣的下落、被害人死亡時間,駁回我要求偵察殺人動機、作案時間、幾人作案、破壞殺人第一現場的動機等等。還有,所謂的殺人凶手郭齊宏寫遺書的動機,什麼時間服了多少安定,安定從何而來……?大量疑點至今仍然是迷。在榆次公安局對現場封閉期間,又有兩張床被轉移,是誰什麼時間、怎樣進入現場?床上到底留有什麼重要的證據以致冒此風險再次對現場進行破壞?還轉移出什麼物證?是不是榆次辦案人員所為(封閉期間鑰匙在榆次公安人員手中),是受何人指使?

二、省公安廳於7 月30日指定由陽泉市公安局對此案繼續進行偵查。

2003-8-1陽泉公安局接管此案,直到2004-3-16 對郭齊宏無罪釋放,陽泉公安局僅派出刑偵支隊副支隊長馮靜結一個人辦案,同榆次公安局一樣,對犯罪的證據一概不調查、不取證。2003-7-1屍體解剖所提取被害人胃容物、血液、胃、肺、肝等組織拖至2003-10-14,在我們多次要求下才作技術檢驗,至今檢驗鑑定結果也不告訴我們。

對被害人一方沒有做過任何調查取證工作,一次也沒有。他們就連刀傷的位置都不知道。(他們編造腹部刀傷的假事實、刺殺的假情節、提取假凶器,見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晉檢督字[2003]18號,有遺體、照片、光碟為證)。案發後115 天,在省公安廳的限期督辦下,用假證據、假材料、假情節、假口供、通過各種手段,於2003年10月22日,在太原市精神病院對郭齊宏作了第一次精神病鑑定,鑑定單位山西省精神病司法鑑定委員會,鑑定結論:「情感性精神障礙(抑鬱型)無刑事責任能力。」 2003 年12月17日,案發後的172 天,在上海對郭齊宏作了第二次精神病鑑定,由司法部上海司法鑑定中心鑑定,鑑定結論:

「1 被鑑定人郭齊宏患有心境障礙(有精神病性症狀的抑鬱症)」。

「2 被鑑定人郭齊宏對本案無刑事責任能力。」

兩個鑑定書內容、鑑定過程、文書格式至今對我們被害人一方封鎖一切信息,不讓我們知道。

2003-10-22,山西省政法委段副書記專門批示,要求調查販毒專用通信工具的通話情況,被陽泉公安局偷梁換柱調包。

三、郭齊宏於2004-3-16 被無罪釋放,直到現在2005年5 月郭齊宏去向不明……。其他犯罪份子逍遙法外,無辜的弱女子被害至今不能安葬,正義不能伸張。晉中6.30案不僅在晉中乃至山西影響很大,人們議論紛紛、憤憤不平。

2003-12-16,山西省人大八位常委聯合簽名上書山西省檢察院陳大豪檢察長,要求對郭齊鳴、郭齊宏立案偵察。2004-4-5,山西省人大內司委再次召集八位人大常委和山西省檢察院有關領導,專門為「6.30」案召開研討會,大家一致再次要求山西省檢察院對郭齊鳴、郭齊宏立案偵察,對案件存在的大量嚴重問題要一一偵察清楚,並定於一個月後在省人大還是由原參會人員參加,由公安廳直接匯報。然而,在2004-6-10 省委組織部、省公安廳聯合進行了對郭齊鳴提拔任職的考察,2004年7月被任命為山西省忻州市公安局長。

但是很快,7 月24日,中央電視臺今日說法就揭露郭齊鳴任榆次公安分局長期間榆次色情猖狂,榆次公安真出警卻假檢查的故意放縱行為。

四、郭齊宏將殺人時間定在午夜1 :30左右,正是人深層睡眠的階段。

經屍檢表明:致程曉靜死亡的是刺穿心臟的一刀,極準確的這一刀惟恐被害人不能立刻死亡,將刀尖作了旋轉,左心室前後貫通,心臟創傷是呈2.4 ×1.3cm 三角形,被害人來不及反抗心臟就停止了跳動;惟恐被害人發出聲音,刺向左耳垂下2.5cm 處一刀,外表傷口4.2×0.9cm ,剖開後出血面11cm×9cm 發現其氣管、喉結軟組織、甲狀腺軟骨均被切斷。刀法使用極其熟練、專業,刀落點準確,方向由上向下,邊緣整齊,上銳下鈍。可看出凶器斷面小卻極其鋒利,刀法的使用表明凶手殺人目的十分明確--不能留活口,而且是經過周密計畫,有準備而實施的。與無殺人動機的精神病人殺人刀法使用有本質的區別。這一事實所有參加解剖的省、市、區辦案人員心裏很清楚,再次證明了絕非精神病人所為。

作案後破壞現場,擦掉地面血跡、足跡痕跡,銷毀或藏匿了凶器、血衣。將一把菜刀、一把水果刀部署於現場。既然是精神病,為什麼不連自己的兒子一塊殺死?而是給自己七歲的兒子穿好衣服,深更半夜轉移到其父親郭繼濤家裡,早7 :30再由郭繼濤給其孫子穿好衣服,送回郭齊宏所住樓下玩耍中等待與郭齊平(郭齊宏二哥)見面,給郭齊平找理由進入凶殺現場,(郭見到現場為何不報案?)將已死亡六個多小時的程曉靜的屍體和處於嗜睡狀態的郭齊宏送往醫院。在由郭齊鳴指使醫院對屍體輸液、輸氧、心電監護、包紮傷口,並宣告8 :15經搶救無效臨床死亡(有醫院書證、照片、光碟為證)。一切安排妥當由郭齊鳴用行動電話通知被害人親屬前往醫院……(郭齊宏作案後寫好遺書,服了適量的安定等待其二哥郭齊平送往醫院)。

2003-10-22(案發後115 天),省公安廳大案要案權總隊長、科技處背著我們聯繫並實施了對郭齊宏作精神病的鑑定,鑑定的程序、內容、方法是否合法、真實?假精神病鑑定結論是怎樣取得的?我們一概不知,我們知道郭齊宏沒有精神病。晉中市第一休干所的老紅軍、老八路、工作人員數十人聯合簽名,再次證明郭齊宏沒有患精神病。

五、2003-12-17,省公安廳直接聯繫上海司法部司法鑑定中心為郭齊宏作第二次精神病鑑定仍背著我們。當我們走遍北京、天津、上海所有鑑定機構得知是在上海,我們提前兩天趕到上海,為此,公安廳還在陽泉追查是誰泄密?

六、2004-6-14 ,我們根據公安部張新楓部長助理命案偵破要向社會公開、向媒體公開的精神,再一次書面申請公安廳要求將兩次精神病鑑定資料向我被害人一方公開,讓我們知道情況,心服口服。山西省公安廳大案要案權總隊長說:「什麼張新楓,我不認識!有本事你拿公安部文件來。」我們通過科技處裴副處長(廳長與我們間的聯繫人)再次要求知情權,然而,公安廳長們再次通過科技處裴副處長答覆我們:「只能口頭答覆,任何書面資料不讓我們看」。山西省公安廳向被害人一方封鎖案情、封鎖精神病鑑定啟動程序的法律依據、封鎖鑑定內容、封鎖鑑定程序及鑑定材料的真假等信息。對制裁犯罪的證據一概不調查、不取證,2003-7-1所提取被害人胃容物、血液、胃、肺、肝等組織拖至2003-10-14在我們多次要求下才作檢驗,至今檢驗結果不告我們。

2004-4-22 ,山西省公安廳派科技處裴副處長帶隊,由公安廳刑偵總隊大案支隊長王忠、法醫武振華、痕跡科長李兵、陽泉市公安局副局長趙繼平、陽泉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副支隊長馮靜結等,第一次面對我被害人一方向我們通報案情。一開始陽泉市公安局副局長趙繼平首先檢查我老伴和我三女兒隨身攜帶小手提包,查出錄音機並命令我們不准錄音(因我雙耳被炮彈震聾,事先有過申請)。會上,陽泉公安局完全迴避我們提出的疑點,對我們提供的證據置之不理,用「保密」,「不必告訴你」,「你無權過問」等不平等的專用詞一次又一次的駁回我們的知情權。結果,我們還是什麼也沒有看到,該我們知道的也沒有知道。最後,陽泉市公安局副局長趙繼平說:「郭齊宏患有精神病,對殺妻案不負刑事責任這是鐵案,誰也翻不了。」

七、至此,殺人凶手早已無罪釋放且失蹤一年多。釋放的證據是案發後「172 」天所作的所謂精神病鑑定結論,2003-12-17的鑑定能決定2003-6-30 的精神狀態嗎?172 天沒有發生變化嗎?公安機關不查案,連刀傷位置都搞不清,沒有真實案情,沒有郭齊宏所在單位中行晉中分行出具的任何書面材料,就連郭齊宏是支行副行長的身份都不敢承認,精神病鑑定結論是怎麼產生的?榆次、陽泉公安機關不給我們任何說法,公安廳長指示不給我們任何書面答覆。我們的生存權、人權、知情權就能這樣被無情地剝奪!

慘局

郭齊鳴揚眉吐氣升任忻州市公安局長,郭齊宏無罪釋放去向不明,被害人的遺體由冰櫃中取出放置於常溫下達兩個多月無人通知我們,已造成腐爛……。

試問:天理何在!?

被害人程曉靜姐姐:程鍈

聯繫電話號碼:0354-3969655;3026161

(《維權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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