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審查,全國八十五個城市的隸屬於四大商業銀行的六百七十多家分支行,有高達百分之九十八的銀行做假賬、虛賬,並持有二至七、八本各種形式的帳冊,應付檢查。
五省市虛設人員編製:山西省政府、太原市政府、河南省政府、鄭州市政府,近日已被查證,政府部門人員編製,有百分之八點五至十點四是虛設的。這種情況已連續存在五至七年。虛報人員的工資、津貼,每年達一億八千二百萬至二億一千二百萬元被內部侵吞。
國土部門到廈門檢查,證實廈門城市地區土地已經全部「出賣」完,是全國首個百萬人口大城市土地告賣罄。但有七百多億土地資金下落不明。
七月中旬,一查上海周正毅案才知,上海土地開發資金四千二百億元,其中高達三千億元下落不明。事態嚴重,當局已下令:上海市級幹部出境出國,必須先報中央政治局審批。
七月十六日,湖北省政府六名廳局級高幹(財政、國土、稅務等部門),企圖從廣州白雲機場登機,經泰國外逃到澳大利亞!結果在機場貴賓室被一網打盡。據知,這夥人隨身攜帶美元、澳洲元外幣,多達四百三十萬元。
五月十一日清晨,珠海海面一艘朝公海逃竄的快艇,與炮艇發生了槍戰。快艇被撞毀,艇上人員五死三傷。在該快艇上搜出一千多萬美元現鈔、二十公斤黃金。中槍死者中,有數名來自雲南省的高級幹部。
下面是截至2003年6月30日的31省市自治區中共幹部失蹤、外逃、自殺死亡報告資料,從2003年6月30日至今,又有多少高官帶著外匯出逃呢?八月三日,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部、公安部內部通報,截至2003年6月30日,各省(區)、直轄市紀委、公安部門上報:黨政部門、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黨員、黨員幹部失蹤、外逃、自殺死亡報告統計資料如下:
01、廣東省:失蹤790名、外逃1240名、縣處級以上幹部外逃466名、自殺死亡74名。
02、河南省:失蹤512名、外逃854名、縣處級以上幹部外逃319名、自殺死亡145名。
03、福建省:失蹤414名、外逃586名、縣處級以上幹部外逃316名、自殺死亡72名。
04、遼寧省:失蹤318名、外逃403名、縣處級以上幹部外逃204名、自殺死亡112名。
05、江蘇省:失蹤316名、外逃227名、縣處級以上幹部外逃117名、自殺死亡42名。
06、北京市:失蹤112名、外逃442名、縣處級以上幹部外逃97名、自殺死亡44名。
07、上海市:失蹤187名、外逃354名、縣處級以上幹部外逃127名、自殺死亡51名。
08、天津市:失蹤60名、外逃182名、縣處級以上幹部外逃45名、自殺死亡17名。
09、重慶市:失蹤160名、外逃226名、縣處級以上幹部外逃86名、自殺死亡27名。
10、河北省:失蹤249名、外逃240名、縣處級以上幹部外逃117名、自殺死亡70名。
11、山西省:失蹤240名、外逃281名、縣處級以上幹部外逃162名、自殺死亡102名。
12、內蒙古自治區:失蹤52名、外逃38名、縣處級以上幹部外逃26名、自殺死亡5名。
13、吉林省:失蹤162名、外逃125名、縣處級以上幹部外逃142名、自殺死亡29名。
14、黑龍江省:失蹤277名、外逃176名、縣處級以上幹部外逃190名、自殺死亡30名。
15、浙江省:失蹤280名、外逃246名、縣處級以上幹部外逃142名、自殺死亡37名。
16、安徽省:失蹤164名、外逃147名、縣處級以上幹部外逃67名、自殺死亡51名。
17、江西省:失蹤86名、外逃141名、縣處級以上幹部外逃41名、自殺死亡31名。
18、山東省:失蹤263名、外逃307名、縣處級以上幹部外逃116名、自殺死亡43名。
19、湖北省:失蹤281名、外逃375名、縣處級以上幹部外逃71名、自殺死亡36名。
20、湖南省:失蹤314名、外逃282名、縣處級以上幹部外逃80名、自殺死亡40名。
21、廣西壯族自治區:失蹤175名、外逃174名、縣處級以上幹部外逃75名、自殺死亡28名。
22、海南省:失蹤82名、外逃110名、縣處級以上幹部外逃83名、自殺死亡14名。
23、四川省:失蹤265名、外逃190名、縣處級以上幹部外逃117名、自殺死亡29名。
24、雲南省:失蹤199名、外逃335名、縣處級以上幹部外逃166名、自殺死亡35名。
25、貴州省:失蹤116名、外逃87名、縣處級以上幹部外逃52名、自殺死亡12名。
26、西藏藏族自治區:失蹤16名、外逃22名、縣處級以上幹部外逃14名、自殺死亡無。
27、陝西省:失蹤215名、外逃246名、縣處級以上幹部外逃182名、自殺死亡43名。
28、甘肅省:失蹤22名、外逃28名、縣處級以上幹部外逃21名、自殺死亡無。
29、青海省:失蹤47名、外逃39名、縣處級以上幹部外逃37名、自殺死亡無。
30、寧夏回族自治區:失蹤37名、外逃44名、縣處級以上幹部外逃28名、自殺死亡2名。
31、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失蹤117名、外逃224名、縣處級以上幹部外逃202名、自殺死亡31名。
總計:失蹤6528人,外逃8362人,縣處級以上幹部外逃3905人,自殺死亡1252人。
──《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