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所謂泄密罪被判刑十年的原湖南《當代商報》記者師濤提出上訴後,他的辯護詞首次公開,其中披露了警方偵察程序嚴重違法。
師濤去年十一月被秘密抓捕後,引起輿論傳媒很大的關注,但是該案被中國國家的安全部門警察嚴密封鎖消息,人們對於其中的真實情況難以知道具體細節詳情。總部設在紐約的《中國人權》,星期五公布了師濤親自傳寫的一些內情。
據稱,5月4日師濤在獄中傳寫的刑事上訴狀以及辯護詞中表示,對他進行的所謂偵查程序嚴重違法。師濤說,2004年11月23日中午,他在離家不遠的街頭,突然被人套上黑頭罩,其後未屢行任何法律手續就被非法從山西太原市押解到數千里外的湖南長沙市。
同樣在沒有任何法律手續的情況下,兩省警察闖入師濤在太原家中非法查抄,拿走了他的筆記本和其他物證。而對師濤定罪,判刑十年所採信的證據鏈條就是這些非法過程中錄取的口供、蒐集的物證。
師濤認為,根據中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非法取得的證據,法庭不能採信。所以對他的判決是違背程序、不公正的。密切關注師濤案件的湖北獨立異議人士杜導斌先生認同師濤的這一論段。
杜導斌:他們在逮補師濤之前並沒有什麼證據在手,是通過先逮補,然後蒐集證據,最後再來定刑。取證的程序上面,他是一種錯誤的。那麼來自於一種不正當的程序獲得的證據都是沒用的、無效的證據。
國家安全局和湖南法院認定師濤的所為罪行,是他將自己所寫的報社例行編前會的一份筆記傳給了境外的民主通訊發表。
杜導斌對此認為-
杜導斌:假設這個成立,那證據也不足以證明。既然你這文件是解密或者機密,那麼你為何發給一個非黨員呢?是不是?師濤是非黨員。這文件在你發給師濤的過程中就已經是解密了,那麼師濤不是接受了這個機密文件的有效犯,是別人給他的,是他們給的,不是他收買的。第三點,這樣一種國家機密之類的,他必須對國家安全或者什麼造成重大的危害,那麼師濤這份文件泄露出去了造成什麼危害呢?你法庭沒有直接來對應、來進行認證。
對此,《中國人權》認為,湖南省高級法院應該撤銷原判,宣布師濤無罪。
星期五師濤的母親對記者表示-
師老太太:師濤是孝子、乖兒子,我認為他沒泄密。他是非常善良、非常孝順、非常好的。他是個愛國青年,他如果不愛國,他惹這些麻煩幹嘛?他並沒有說要和政府對抗的意思,他僅僅是在建議,想改善一個關係,這樣對國家更好一些、促使國家進步。
師老太太接聽電話前,剛剛探視了師濤,她說母子倆人見面的時間只有5分鐘。
師老太太:我們不能交談,我就把我要說的話用毛筆寫在字條上,他能看到一點。我就是鼓勵他,堅強的面對現實。他不能寫,他只能看我,他的手舉牌子,比如說:放心、回家注意安全這些話。他那邊給牌子,我這邊用毛筆給他寫字條,他能看到幾個,5分鐘就過去了。
(據自由亞洲電臺錄音整理)